陆建新
企业负担依然过重:一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偏高,乱收费现象仍未绝迹;二是一些看似合法但不合理规费名目繁多,除税收外,企业还要承担诸如政府性基金、税收附加等项目;三是垄断性要素价格缺乏市场弹性,导致挤占企业利润;四是劳动力刚性成本增加,尤其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影响较大;五是经济减速和产业转型压力致使企业感到综合税负水平偏高。
为此,我建议:
一、坚决防止“三乱”反弹
进一步约法三章,防止“三乱”回潮。加强建章立制,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国家、省两级价格、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已经明确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征收,也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于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凡是有幅度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逐年下降。
二、有效降低要素成本
资金、电力、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受体制、政策影响,难以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必须加以引导和干预,以降低企业的不公平、不合理负担。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和利率水平的监测,增加实体经济信贷规模,抑制贷款利率上升。各地方还应通过建立完善担保体系和应急互助资金等创新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改变电费预缴制度,积极推广通过提供银行保函等方式实行电费结算,降低企业资金沉没成本。建立企业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更多注重劳动力市场定价,尽量把用工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完善项目审批服务
抓住国家推进改革创新的有利时机,主动向上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审批服务的最新精神,超前谋划完善项目审批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能放则放、能减则减、应少尽少”的原则,进一步创新思路,对现有审批事项节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整合,不断简化审批流程。坚持上下联动,做好项目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下放的后续衔接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匹配优化。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机构优化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时限,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服务收费,确保质优价廉。
四、扩大财政扶持效应
各级政府要挤出有限的财力支持实体经济,与企业抱团取暖。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环境,保持稳增长刺激政策的延续性,并逐年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总量。继续实施减免综合基金、职工教育费统筹等,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注重政策创新,体现促进转型,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优化政策设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政策“早兑现、快兑现”的要求,简化兑现程序;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督查,杜绝落实不到位、兑现打折扣现象。
五、推行柔性执法方式
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执法部门既要做到不徇私、不枉法,更要换位思考,多倾听企业建议,改进现有执法方式。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应当采取规劝提示、警示告诫、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绝不能借用各种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对于向企业“吃、拿、卡、要”、随意向企业调帐、随意查封企业固定资产、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行为需予以严惩,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各种涉企检查和评比,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案件,应依法快立案、快侦查、快办结。
六、建立减负长效机制
建立企业负担监测分析制度,加强企业负担监测点管理,加快研究建立企业负担指数评价体系,定向发布地区、行业、企业负担情况监测结果。完善企业负担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实行多层次、多角度的企业减负监督,推动形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组织推进和部门整体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为实体经济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 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界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