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中共、医药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委员,围绕“推动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题进行讨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省政府副省长傅自应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罗一民主持会议。
丘仲辉、沈成、王虹、王春喜、史仁杰、陈陶阳、阿英嘎、郭辉、刘曼华、黄祖瑚等委员先后发言。
丘仲辉委员(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副主席)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既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更好的服务社会的需要。2007年以来,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南通等地政府,在养老、公益创投等领域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12年省民政厅也落实500万元福彩公益金作为首批创投资金,向养老助残帮困等服务领域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支持,迈出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可喜一步。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从全省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范围,还是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数量、方式,以及社会组织本身承接服务的能力,都存在着与我省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和社会服务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缺少制度保障。目前,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仍处于起始阶段,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以什么方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及如何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进行严格监管和科学评估,还没有形成制度设计。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比较狭窄。现在,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主要还集中在养老和公益创投方面。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迫切需要向社会组织释放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我省社会组织规模小、专业弱、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加上经费、人才、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尚不能充分发挥。
建议:
一、积极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划规定,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政府转变职能和购买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的进程。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将大量公共服务事项有序规范的让渡给有能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
二、尽快制定和公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名录,逐步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每年在省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除了在养老、公益创投等领域继续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外,要将更多公益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交给基层社会组织承担,以降低社区服务成本,提高社区服务效率。通过投入引导,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着力打造一批深受社区居民欢迎的优质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重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监督机制建设。既要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购买服务环境,又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资金监管,防患于未然,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的安全,坚决杜绝新的腐败现象的滋生。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跟踪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逐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效益。向行业性、支持性和枢纽型社会组织或其它专业机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帮助这些组织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进行第三方跟踪评估,开展以成果为导向的管理;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以提高它们的服务能力。
五、设立社会组织培育专项资金,大力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以满足社区不同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向具备条件的支持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或其它专业机构实行公开招标,向它们提供培育资金,用于对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同时,要努力为萌芽期、初创期的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包括场地设备、项目运行、小额补贴等经费支持,象帮助新经济组织一样,鼓励新社会组织尤其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现代化组织制度改革目标。应该说,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推手,以社会组织培养为抓手,多措并举,是加快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新探索和新尝试。
沈成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提出努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前几天,省委罗志军书记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李学勇省长在省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内涵深刻,意义深远,催人奋进;张连珍主席代表省政协第十届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新一届政协工作的建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鼓舞人心。三位领导同志的讲话,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又快又好、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正确政绩观,体现了人民至上、民生为重的强烈民生观,为我们做好包括政协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一名来自信访战线的省政协委员,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两会”精神,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谈谈自己的体会。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字数不多,内涵却很丰富,体现了中央对信访制度的准确定位和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总纲领和根本要求。据此,谈三点看法:
一、信访制度是我们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应该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信访制度古已有之,中外普遍存在,在历史和现实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建国初期,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求助于国家机关,很多人获得了工作权利,不少被打击报复的公民获得了公正待遇;“文革”后,国家借助于信访渠道,为30万件冤假错案平凡昭雪,为700万人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党中央发扬民主、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为民服务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200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下发的第一个关于信访工作的专门文件,文件开头的第一句话就明确提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新时期信访工作所作出的新的功能定位。展望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法治国家的基本建成,许多现在困扰我们的信访问题如房屋拆迁、劳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等等问题可能已不复存在,但是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老问题解决了,新问题还会不断产生;实践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要或都能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仍然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或可以通过低成本、低门槛、更直接的信访渠道来得到反映和解决。因此,我们认为:虽然信访行为会越来越理性、文明,信访制度会越来越规范、有序,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信访问题、信访现象就会就此消失,从事信访工作的部门就可以撤销。信访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制度设计将会长期存在、不断完善,并对推进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现行的信访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应该不断加以完善。近年来,信访制度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这项制度在具体实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职能的发挥,有的群众意见很大,有的社会关注度很高,有的甚至损害了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的形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一是受理诉求、解决问题的渠道不畅。很多信访件层层下转、只转不办,导致信访人情绪堆积,矛盾加剧,造成了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本应由基层解决的问题矛盾上行,本该及时化解的矛盾日益激化,本可避免的冲突衍生出来,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其根源之一在于信访部门没有直接办理权和足够的督办权,对于海量的信访问题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进行一一调查处理。如我省去年一年省、市、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件36万多件,而全省县以上信访干部只有1000多人,仅仅完成这些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就已经很吃力,何谈调查处理?因此,必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二是过分强调信访的行政救济职能,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解决了许多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也使一部分群众强化了“信访不信法”的理念,越来越把信访看成是优于其它行政救济甚至国家司法救济的一种特殊权利,以至于在社会生活中一旦出现了矛盾纠纷,就不加思索,不分情由地到党政部门上访,甚至一些民商事纠纷或应通过诉讼、复议、上诉以及再审救济途径予以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包括法院判决的案件都作为信访事由要求党委、政府处理,导致了大量诉法涉诉信访件的产生,占总量的40%损害了司法的权威。三是政绩观和考核制度的不科学,某种程度上使信访工作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对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就地解决,形成了许多越级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无理上访;有的对越级上访人不惜花钱劝返,甚至到了不问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花钱买平安”的地步;有的甚至违反法律、违背政策满足信访人员的无理要求,在一部分群众中形成了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有的片面追求“零信访”政绩,拦卡堵截信访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或成为媒体炒作的对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四是“恶意信访”滋生蔓延,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从当前的信访情况来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为了通过信访达到个人目的,或者基于自身或少部分人不正当利益,故意捏造或夸大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信访事项,不惜人力、时间,采取大吵大闹、威胁恐吓;死缠硬磨,胡搅蛮缠;甚至聚众闹事、围攻党政机关等手段进行缠访、闹访。对这部分人各地普遍存在处理依据不足、处理办法不多等情况,严重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堵塞了正常的信访渠道。这些现象和问题都需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多个层面统筹解决。
三、信访工作任重道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必由之路。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要求,虽然不是专门针对信访工作提出的,却释放出了强烈信号,对我们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我们实现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指明了方向。对此:
(一)深化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确立法治思想,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治方式来谋划信访工作、指导信访工作、处理信访问题,特别是不能简单地把信访工作与维稳工作等同起来,不能简单地用“非正常”方式对待没有构成违法事实的信访群众。
(二)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推进信访立法,国家决策层要明确信访工作和信访部门的法律地位,理清信访制度与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边界,实现信访制度的法治化、程序化,使公民的信访活动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信访工作的尴尬局面。
(三)完善工作机制。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在理念上求真务实,在方法上稳步推进,认真总结、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舆情分析、信访工作督导检查、信访工作科学评价等机制,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要始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随意跨越政策界限,要使所有办理的信访事项经得起法律和政策的衡量和检验,并在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和依法处置规范信访行为方面两手抓,两手硬。
江苏的发展已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次“两会”精神,围绕中心、创新思路、服务大局,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工作!
王 虹委员(省人民医院院长,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建议关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中客观存在的矛盾与问题。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医改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新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新医改五项重点之一的公立医院改革,仍处于试点和摸索之中,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公立医院是医疗机构的主体。公立医院尤其是公立大医院的运行目前仍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制订者应予以关注。
一、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需求的日益增长与公立大医院有限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增强,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呈“井喷”态势,因为没有实施严格的一、二、三级医院转诊制度,加之三级医院收费标准与基层医院相比没有显著的差距,公立大医院人满为患,导致挂专家号难、住院难以及“三长一短”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另一方面,要应对大量原本可以在基层处理的病患,大医院解决“疑难急危重症”的定位也日渐模糊,造成优质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超负荷的劳动也带来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二、医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带来医疗费用的刚性增长与有限的支付能力之间的矛盾
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带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临床应用上的日益增多,在提升临床诊疗水平的同时,也导致医疗费用的刚性增长。而在现行的医保制度下,一方面因为保障水平较低,部分患者支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因为总额预付制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又限制了有自付能力的患者自费使用新技术项目。
三、市场化的支出与公益性的收入之间的矛盾
公立医院的水、电、气、药品、耗材、设备、人力等各项成本支出均按市场价格支付,并且总体价格呈持续上涨的趋势。而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带有一定的公益性,目前收费标准偏低,50%-60%的收费低于成本。而且调价需要经过多部门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较长的周期。这种收入与支出的不对称以及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的不完善,给公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沉重的压力。
四、医院承担大量公益性任务和政府补偿不到位之间的矛盾
以我院为例,为完成援外、援藏、援疆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任务,每年需派出医疗队员200余人次;另外还承担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医学生培养、社会化专科医师培训、慈善以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这些公益性任务的完成,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支出,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中人力成本等占主要比重的间接成本支出往往补偿不到位,没有支付的概念,没有补偿的概念。
五、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与较低的收入之间的矛盾
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医务人员教育时间长、工作风险大、劳作强度高、背负责任重,而收入水平与此却不相称。在发达国家,人力成本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60%以上,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不足30%。我国医疗行业的收入水平,也低于金融、证券、通信、房地产等行业。较低的收入,为社会平均水平的1.8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让医务人员体会不到应有的职业价值与尊严,导致大量优秀人才的流失,另一方面还直接影响到未来医学人才的供给数量和质量。
现行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对医院约束和限制较多,不利于各医院根据自身特点作相应调整,以进一步调动一线医务人员积极性;另一方面新制度在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时,政府财政却又不能补偿到位,客观上增加了医院的负担。
六、医疗行业对政策、法律、舆论等环境的高度依赖与目前不尽如人意的执业环境之间的矛盾
医疗行业是带有公益性质的特殊行业,受政策、法律、舆论等影响较大。而医疗行业目前的执业环境并不尽如人意,从法律来说,国家尚未出台《医疗法》这一基本法规;从政策上来说,公立医院的补偿、运行、监管、管理体制尚不明确;从舆论来说,整个社会对医疗行业还未形成客观、公正和理性的认识与评价。
上述的六对矛盾,是目前公立医院医院运行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集中体现。政府有关公立医院改革“一个目标”、“三个领域”、“九项任务”的顶层设计早已明确,先试点再推广的改革路径也已确立。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政策时,要关注这六对矛盾,多做调查研究,立足实际,以解决公立医院运行中客观存在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问题为出发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既需要拿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也需要在改革的具体实施时,各项改革必须协同推进。
建议:一、加大投入,建立补偿机制;二、加大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三、政府高度关注医院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王春喜委员(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提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推进民生持续改善的基本途径。
政府工作报告突出强调要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省人民,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推进民生持续改善的基本途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摆在改善民生的重要位置,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省连续多年保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好形势。粮食实现“九连增”,总产达674.5亿斤,继续保持全国第四。“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市民,年人均实际收入1.2万元以上,实现“九连快”。农业基本现代化总体进程和主要指标进度均超过时序、超过预期,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占比、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三品”有效数、农户参加合作组织比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等均居全国首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好形势,为民生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要求“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村民生改善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实现路径。下一步,我省应进一步加大“三农”工作力度,保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民以食为天,农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我国的主要农产品供给已由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的总量平衡、丰年有余,转变为目前的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农产品净进口、紧平衡状态。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自给压力大。农业是弱势产业,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农业掉下去容易、恢复起来难。98年粮食总产721亿斤。“九年增”去年总产6743亿斤,没有恢复到最好水平。因此,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农业;农业越是年年丰收,越不能掉以轻心。要始终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科学判断,坚持四化同步的战略思路,坚持农业重中之重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农业基础,不仅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重视,真正做到基础不动摇、领导不削弱、投入不减少。
二、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倍增计划的实现。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提高农民收入是改善农民生活的前提。近几年,我省农民收入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增幅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但增幅差距在收窄,存在一定的脆弱性和波动性。江苏要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农民收入倍增,今后五年每年必须保持10%的增幅,时间短、基数高、难度大。要实现这一目标,既要通过扩大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通过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但更重要的是要改革分配制度,把推行农业绿箱补贴政策作为改革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收入的着力点,切实落实财政支农投入“两个高于”的要求,进一步增加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通过提高种粮直补水平,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农村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大的财富。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都需要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取向,还田于民、让利于民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必然要求。当前,要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换发工作,充分尊重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受益等权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流转土地。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地、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试点,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金,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的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市试点。
四、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是改善农村民生的一个重点难点。我省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但扶贫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建议深入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行动,制定扶贫开发办法,明确按人口或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扶贫对象,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把扶贫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突出扶贫重点,强化对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力度,制定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力争早实施、早见效。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统筹开发式和救助式扶贫,积极探索扶贫资金直接到户的有效途径,让低收入农户得到更多实惠。
农业是民生的基础,农业部门对民生持续改善负有重要责任。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农业丰收,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增收,为全省民生持续改善作出应有贡献。
史仁杰委员(省中医院肛肠科副主任)就建设中医药强省,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建议。
历史上我省是中医医家最多的省份,几乎占历代医家的三分之一,历代名医辈出,仅见于史料的医家就有4100多人,医籍3700多部。明清时期,在江苏有“甲天下”的吴中医派,近代又有“冠吴中”的孟河医派,这两个流派,对近代中医药的影响巨大。
新中国成立后,我省是全国最早开办中医院、成立中医药高等院校的省份之一,拥有我国第一批中医院士、第一批中医学博士点、第一批中医教材、第一批中医师资,并为全国部分省、市中医院和中医院校的建立输送了一批骨干人才。
今天,我省的中医药在总体规模、固定资产、专业设备、医疗、科研、教学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也都居于全国前列。江苏中医药总量,包括固定资产、业务收入、净资产、年诊疗总人次数、年入院病人数等,约占全国中医药总量的8%至10%左右。到2011年底,我省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有29456张,居国内第7位,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数有50369人,位于国内第4位(其中卫技人员数34069人,注册护士人数有14198人,均居国内第3位)。同时我省中医院人均担负住院床日、人均担负门诊人次分别居国内的第12位和第6位。
但是,就人均享有中医资源来说,我省位于全国中、下水平。到2011年,我省每万人口占有的中医床位数仅有3.75张,国内排名第24位,每万人口享有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76位,国内排名第27位。而2007年这二个数字的国内排名分别是16位与第26位,表明我省的中医药发展速度低于国内其它省份。原因是我省的卫生事业费和中医药事业费长期偏低,居于国内的倒数前几位这,制约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同时,我省中医药建设的南北差距较大,苏南地区大大好于苏北地区。如以常住人员598万多的苏州地区和常住人口498万多人的淮安地区相比,在2010年,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卫技人员数前者为3955张与5245人,后者为1111张与1526人,前者高于后者约3倍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省中医药在全国具有领军地位的学科带头人不多,原有的一些领先学科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现象。
另外,我省的中医机构医疗数共100所,全国排名第17位。相对而言,我省中医医疗机构数量少,规模大,所有制结构较单一,大部分是公办,竞争不够。
为此,就建设中医药强省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战略思想,全面布局
目前国内四川、广东等省都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战略思想,我省作为经济大省、传统中医药大省,理应奋勇争先,把“中医药强省”作为全省的战略思想。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工作,不只是中医药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的事,必须尽全省之力才能做到,所以要从全省的层面进行布局、统盘规划。这是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的基础。全面布局不单是指工作、还包括中医医疗机构、科室的区域规划和建设。
(二)加大投入并加以落实
经费保障是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中医药事业费随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长,增幅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
(三)在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1、加强中医药教育,加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针对目前我省中医药人才较少的情况,要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工作。以院校教育为主体,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等为补充,加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就院校教育来说,当前要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建设和经费投入、补助,使其完善配套教育设施,充实师资队伍,为我省培养更多的中医药高级人才。
2、制定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政策
针对我省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同时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经费、职称、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适当增加中医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
根据我省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较少的情况,适当增加中医药机构的人员编制。
4、调整中医院医保给付比例、调整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
(1)调整中医院的医保给付水平。
中医药有简、便、廉、验等优点,创收能力差,在目前的条件下,中医药要生存并有所发展,必须得到政策的支持。目前,中医院的医保给付水平普遍比西医院低,必须提高到与西医院同等的医保给付水平。
(2)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给予补助。
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主动地使用中医药治疗项目和中药饮片,对使用中医药治疗、中药饮片给予一定的补贴,适当提高中药饮片的加成率。
(3)调整、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
提高中医门诊挂号费,适当增加不同职称档次挂号费的差距;提高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如针灸、推拿治疗等项目的价格。
(四)促进全省中医药中医药的平衡、全面发展
针对苏南苏北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的情况,重点加强相对薄弱的苏北与基层地区的中医药力量和建设,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在人才、建设项目和资金上加强扶持。
(五)建立多种体制的中医药医疗机构
促进非公中医医院或诊所的新建和发展,形成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医疗机构并存、互补、竞争的局面,方便群众就诊,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并通过竞争,促进中医药的发展。
陈陶阳委员(启东肝癌防治研究所所长,启东市人民医院院长)建议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
造就一支素质能力优良的医药卫生人才队伍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条件。而造就一支素质能力优良的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必须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
要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教育资源,远程教育的技术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但是国家层面的设计很好,三年来过去了,在江苏实际上也难以落实。这几年人才状况比较糟。以往是去重点中学或者去卫校,现在没有一个中学录取才去卫校,卫校为了生存都有证书,但是要完成护理任务非常困难。在国家有关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的文件中指出,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人才建设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奖励和引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社会捐助,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整合卫生人才队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形成合力。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中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保证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编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加强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制定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整合资源,落实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出成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他们的做法中有具体目标如下:今后五年,对全国1000多万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支持100万名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选派1万名优秀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组织200万名教师进行学历提升;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中小学名师和教育家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在职教师岗位培训: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为此,我们建议:1.政府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有短中运动培训计划。2. 各级政府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培训,用具体的数字细化实事。3.政府部门将医学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医学培训计划的实施。
阿英嘎委员(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教授)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随着江苏“两个率先”的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的增长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将更加旺盛,迫切需要更多更优的公共体育服务。
有研究表明,江苏省城镇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各个方面的满意度处于中等程度,对体育信息服务满意度最高,对体育指导服务的满意度最低,而不同城市居民在公共体育服务各个方面的满意度也存在差异。这个研究说明我省的公共体育服务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善提高的空间还较大。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各种公益性体育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其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和保障人民群众体育权益。主要涵盖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法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体育组织机构和人才、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公共体育服务的方式和公共体育服务的经费等六个方面的因素。
公共服务制度是指规范公共服务主体或服务活动的各项规则。加强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可以为公共服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在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的各种制度的同时也完善了公共服务体系。到目前为止,我省有关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为数不多,国家层面的只有《全民健身条例》,我省地方性也只有《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省体育局的《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意见》《万村体育工程建设意见》等几个有关法规和办法。公共体育服务涉及许多方面,以上的制度仅对其中的一些方面给予了规范,还有相当多的影响元素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这种现象无疑会制约我省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加强有关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建议重点加强以下有关公共体育服务的制度建设:
1.加强有关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主体的制度。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是政府,这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方面的制度主要应明确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定位、政府在履行服务职能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履行情况的评价、在公共体育服务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政府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等。另外,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是由多个具体职能部门共同完成的,绝不是体育部门一家能够承担得了的。因此,这些部门之间如何的协调一致为公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也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
这类制度的宗旨应该是确保政府有效地履行公共体育服务的职能。
2.加强有关公共体育服务主体的制度。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是每一位公民。这类制度应该明确公民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标准等,这类制度的宗旨应该是确保每一位公民公平地、均等地享受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权益,而重中之重的是保证公民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公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强调“底线均等”,目的要使地区间、城乡间和个体间享有大致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3.加强有关公共体育服务实施的制度。这类制度应该明确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标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公共体育服务的程序标准化、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公共体育服务的人力配备等问题如何解决等。例如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公共体育服务中发挥作用;规定学校和机关内的体育场地如何向社会开放;明确用于公共体育活动的设施与其他公用设施如何协调共同发展,以提高投资的效率等。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提到的10分钟健身圈和健身步道应与社区、环境共同建设,这类制度的宗旨应该是确保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地实施。
4.加强有关公共体育服务财经方面的制度。这类制度应该明确公共体育服务的经费需求、经费的来源、经费的投向等问题。对于财政投入需要有明确的制度给予保证,例如明确地区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在一般性公共投入中的比例、地区人均公共体育服务经费的额度等等。另外,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虽然是由政府扮演,这个领域的经费当然也应该是来自各级财政,但是不能够排斥社会的非盈利性投入,对于这个经费来源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对其投入的方式、管理的方式等予以规定。这类制度的宗旨应该是确保公共体育服务具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郭辉委员(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董事长)就履行再担保职能,促进江苏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省再担保公司组建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创出了品牌,扩大了影响。在资本金实力、再担保金额、再担保体系建设规模以及综合效益等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同行业的前列。在发展阶段上,为江苏“两个率先”作出了应有贡献。我想在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这样一个工作新要求,人民新期待的历史新起点上,要按照罗书记讲到的要有忧患意识,成绩归零,要把再担保工作作为主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时刻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含义和分量。中小微企业群体是发展江苏经济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融资的困难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尤其是金融的扶持。解决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涉及共同富裕、社会稳定、民生幸福等重要的指标体系。结合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对贯彻这次两会精神有以下措施:
1、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增强活力。再担保以信用业务为主业,而信用靠资金实力支撑。要按照江苏再担保创建时的顶层设计,以财政资金引领社会资本做大再担保规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展依存各县、市政府,以“武进模式”为重点,武进政府出资再担保公司3个亿,省再担保用这一资金到武进成立全资子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合作双赢,实现做大资本金和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效应,实现省委省政府50亿资本金的发展目标。
2、增强服务功能,注重质量效益。在再担保体系规模、再担保金额及风险代偿金额等项指标中,既要讲数量,更要讲质量,不图虚名,但求实效。再担保体系建设要强调先进性,更好地引领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对不履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担保职责,违规经营担保机构要及时从体系内清理出局。再担保金额新增数要关注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成效,不能要求数量,要区别对待,不断扶优限劣,既支持好企业,又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3、创新体制机制,探索行业发展之路。要推动有关“十百千”行动计划和“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的要求,不断创新再担保企业模式,同时要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实现主业与辅业,增信与增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性互动,为企业再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探索新路,实现再担保与广大中小微企业共成长、共发展。
4、搞好政协调研,多反映中小微企业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双重职责。
两点建议:
一是呼吁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关心支持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行业与银行业相比,也是以个弱势群体,存在生存难、发展难问题,主要是不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赢利模式,影响到民间资金投资这一领域的积极性。重要的是观念转变,不能要求其只降费率,而应该让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下降,让担保机构在不加重中小微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实现承担得风险与取得的收益的平衡
二是在肯定农村小贷公司主流的同时,加大力度打击农村小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用法律更好地遏制小贷公司逃废债现象。小贷公司恶意诈骗,抽逃资本金,放高利贷,帐外经营等情况时有发生,再担保为此代偿3个亿,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杀一儆百,加上自身努力,共同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
刘曼华委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就完善育龄妇女管理系统问题提出建议。
人口有效控制,计生工作功不可没。现在计划生育工作更是做到了人性化管理,对设置宫内节育器者都有跟踪服务随访,但是对最初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缺乏完善管理系统。还有个别妇女带节育器30-40年仍未起的最有隐患,如环异位、子宫穿孔、感染。希望对这类妇女进行再调查,将这类人群的可能并发症消除在未然中。
黄祖瑚委员(省卫生厅副厅长)建议社会事业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医患纠纷是社会热点,群体性、高发性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江苏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医疗机构在防范上做了很多的工作。纠纷的人民调解建立了广泛的组织,医疗损害鉴定方法已在行政部门进行了有效的协调沟通。但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上还相对落后,希望加快立法步伐。
精神卫生工作形势较严峻,根据推测,江苏约有100万精神病人,其中重症病人占1/2。实际上住院的比例较低,应重视这类人群的正规治疗。精神科床位下降,卫生部建议2张/万人,江苏只有1.4张/万人,精神科医生的人数也不够。为此,建议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江苏应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精神病医院机构建设的规划,加强相关人才的培养,补充精神科医生人才资源。同时,监狱医院医生的职称应引起重视,可降低门槛,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