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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22 15:27 来源: 本站原创

王德忠委员代表驻南通市省政协委员联系小组发言

(2013年1月22日下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全省19个区(市)、20个街道、35个社区被命名为首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城区(市)数量和示范单位总数均列全国第一。大力推动了城市社区示范效应向农村放大、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但同时,全省社区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足:一是社区组织职责不够清晰。社区工作“被行政化”倾向严重。每个社区要负责30多类100多项工作,再加上众多的创建、检查、统计、考核等,社区干部疲于应付。二是社区投入总量还显不足。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多方参与格局尚未形成,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社区功能作用有待发挥。社区的自治、服务、教育等功能还需完善。社区群众、驻区单位对社区自治和社区活动参与程度不高。四是社区工作者素质尚需提高。社区村(居)委会成员、社区专业化社工、社区志愿者队伍结构亟待优化,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

       我们要按照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的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城乡社区建设高标准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基本服务,打造高参与率基层民主。为此,建议如下:  

       一、  变“增任务”为“减负担”,推进社区工作标准化  

       一是转变乡镇(街道)角色定位。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区村(居)委会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关系。依法界定乡镇(街道)各部门与社区组织职责,收回社区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强化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实现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是优化社区权责体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乡镇(街道)能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下派。依法由社区协助的事项,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可实行购买服务。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压缩针对社区的会议、台账、材料、报表等。  

       三是搞好社区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大学生从事社区工作。依托党校、社区大学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村(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教育。落实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建立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工作补助制度和考核机制。推荐优秀村(居)委会人员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二、变“死台账”为“活档案”,推进社区服务全程

       一是构建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建设以人为本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的社区管理体系。全省统一建立人口、法人、房屋、城市部件四个基础信息系统,形成全域覆盖、兼容式、共享式的社区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减少对纸质台账的依赖,利用信息平台,整合全省各级政府和社区面向群众、驻区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流程,提供全方位公共信息服务。  

       二是打造方便高效的服务网络。推行社区为职能部门代理事务、为群众代办事宜的“双代服务”,努力构筑“10分钟生活服务圈”。力争公共服务向社区覆盖,便民服务向家庭延伸,志愿服务向城乡拓展。优化传统服务模式,开拓网上服务,及时发布社区公告和为民服务信息,满足群众多样化生活需求。  

       三是丰富寓教于乐的服务内容。开展星级文明社区评选,致力发展社区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发挥全国“双百”、江苏“双50”人物和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社区的先进人物“走出来”,组建各种类型的典型宣讲团,讲述公民道德规范和道德故事。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增进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变“轻参与”为“重自治”,推进社区管理规范化  

       一是明晰社区组织关系。作为“核心层”的社区党组织,要保障社区村(居)委会行使职权。作为“执行层”的社区村(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开展村(居)民自治。作为“议事层”的业主委员会,要支持物业为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并接受村(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共建事项。  

       二是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行村(居)委会成员“公推直选”,提高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意识。探索社区民主决策、管理、监督的新形式,建立民意调查、群众议事会和群众民主活动日等制度。采取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社区对话等自治形式,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    

       三是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实行“政府扶持、民间运作、专业管理、多方受益”的模式,在活动场所、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管理类、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适当放宽登记条件,可以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共用活动场所;对于非法人性质的社区民办组织,注册资金可适当降低,促使各类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区自治的支撑。  

       四、变“柔保障”为“刚增长”,推进社区建设制度化  

       一是健全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将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服务站等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人员报酬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刚性增长机制。逐年增加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和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采取财政投入、社区自筹、驻区单位赞助的办法,确保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标。  

       二是创新社区收入增长机制。鼓励有一定实力的社区,将资金投向工业集中区内的标准厂房建设、购置商业用房等。引导有资源优势的社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支持有区位优势的社区建设沿街营业用房、企业总部办公用房等,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设施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是探索社会共同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加快社区服务社会化进程。引导和规范驻区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群众开放,提高设施利用率。通过软硬件投入的不断增加,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发言人单位及主要职务:南通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界别:特邀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