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苏民委员发言
(2013年1月21日上午)
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伴随着新兴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等应运而生的新型研发组织。通常由政府主导并会同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发起组建,它既不做基础研究,也不与企业争市场,而是专职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等,具有鲜明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机构特征。
分析现有的技术创新体系,高校作为知识创新主体,积累了大量成果,但往往距商业化、产业化甚远。原先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院所,在上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大多转制为企业,公共技术供给和扩散职能逐渐削弱。而企业尽管是技术创新主体,但占总数99%以上的小微企业却缺乏必要的创新手段,这是市场失灵的一块。因此,迫切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面向共性技术服务的研发机构,承担基础研究单位不愿做、小微企业不敢做、政府不能做的事情,真正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此外,新兴产业、新兴技术都是新生事物,既需要前瞻性探索和战略性研发,也需要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而现有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和专业设置还与之不相适应。
从国际产业发展规律,特别是以引进技术、出口导向为特征的后发国家或地区的产业发展路径来看,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产业升级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上世纪初的美国,四十年代的德国和日本,六、七十年代的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在转型关键时期成立了政府主导的产业研发机构,成为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依托力量。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都是其中的典范。成立于1996年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由于在实践中创立了“四不像”理论,在技术开发,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了成功。这些产业技术研究院虽各具特色,随时代发展不断完善,但“民办、公助、非营利”这一本质特征并没有变。
近年来,我省引进、新建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已逾百家,其中纳入省科技厅资助和管理的有昆山工业技术研究院、江南现代工业技术研究院等10家,省先期拨款6000万元,引导社会投入超过27亿元。这批机构均按独立法人实体运行,建有研发及孵化场所10.7万平方米,与企业开展合同研发项目超过200项。当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们在建设运行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1.体制上受现行规定制约。由于目前国家对“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产业技术研究院首先面临法人困境。事业法人难以避免体制回归,造成运行效率低下和上级行政干预;企业法人受市场利益驱动,难以保证向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社团法人既难以争取政府的有力支持,又缺乏企业法人的自主灵活性。
2.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既要保持公益性质,又要体现市场特征,需要在公益和市场之间寻求平衡。但现有研究院的发展受人事管理、工资总额等限制,在吸引高层次人才、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转化效率等方面仍有局限。
3.政府的投入不足、支持不够。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投资应分为建设和运行两个阶段。从实践来看,建设期间政府大多给予了充足的投入支持;但运行后,则往往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而像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来自政府的稳定性支持、项目的竞争性支持和企业的合同研发收入各占年度经费的1/3左右。 面对当前旺盛的创新需求,应在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规律,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使其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打造新型产业技术研发体系,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基础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台湾地方当局出台“工业技术研究院设置条例”。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制订类似的地方法规,确定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和性质,使政府对这些机构的资助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应避免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回归,探索建立兼具企业和事业单位优势,又与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特别要加强收益分配、成果转让、人才使用、项目组织、企业孵化、评价考核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和探索突破。将研究院承担的与企业履约的研发合同作为重要评判依据,以体现公共性;其合作的研发项目保持高质量,不搞简单重复,以体现前瞻性;只允许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成本收费,以体现非营利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如给予产业技术研究院进口设备的关税减免,参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四税”优惠;按管理权属由各级政府每年给予稳定资助;支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参与研究院建设发展;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向研究院倾斜,优先认定研究院在孵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
四、加强产业协同创新
鼓励和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与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动配套,尤其在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方面,通过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形式,积极实现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高端发展合力。
五、打造高水平人才团队
特别要加强高层次、市场化人员的引进培养工作,通过项目责任制、股权激励、协议年薪、终身聘用等激励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开放式”、“流动性”的人才使用机制。
六、整合现有平台资源
多年来,我省已经建立了大量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应在整合相关平台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全省层面的产业技术研究总院,加强产业研发资源的统筹协调,并对各地的产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快构建布局优化、特色鲜明、开放高效的产业研发创新体系。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省科技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界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