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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20 19:56 来源: 本站原创

 蔡祖聪委员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发言

(2013年1月21日上午)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把蓝天工程作为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民生工程,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设定了空气质量考核指标。这些政策措施对改善我省大气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4%,较上年略有上升。但是,按大气质量新标准测算,我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预计将由目前的90%以上下降到50%左右。    大气细颗粒物(PM2.5)是含量很少的大气组分,富含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可被人体直接吸入,对人体健康、大气质量及能见度的影响很大。2012年,无党派人士界委员对全省大气细颗粒污染防治现状、防治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我省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煤炭等资源能源消费量持续增长。我省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仍处在持续快速发展阶段,资源、能源消耗仍处于上升期。短期内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二是机动车污染治理速度赶不上新增速度。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机动车数量已达1535万辆。2011年,全省新增机动车121万辆,增长近20%,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4.38万吨。除沿江8市已供应国Ⅳ车用汽油外,其他地区供应的还是国Ⅲ汽油,国Ⅲ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  

   三是扬尘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施工场地超过5亿平方米,扬尘污染已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超标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城镇建设、管理和保洁中很难对付的“通病”。  

   四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2011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2.93%,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增长4.34%。2010年全省烟粉尘排放量达100万吨。在产业结构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数量多,区域相对集中。生活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也不容忽视。  

   五是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治理难度加大。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区域内城市连片发展,受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较为突出。  

    六是监管能力不足,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全省环保系统大气监管能力不足,基层环保部门人员编制不足、软硬件设备缺乏,执法和监管能力普遍薄弱。大气复合污染成因等基础研究工作严重滞后,底数不清、机理不明,灰霾形成机理及污染贡献份额还需深入研究。  

加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防治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针对当前工作面临的难点,为达到大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科学制定城市规划,积极开展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畅达程度,促进城市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地方PM2.5监测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覆盖面更广、能够满足新国标评价要求的监测网络,对PM2.5质量控制、数据应用和预警等提供支持和指导。加大对PM2.5的区域污染特征、形成与输送机制和控制对策等进行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工业PM2.5减排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完善政策措施。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科研、行业提标改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的扶持力度,落实鼓励秸秆等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经济和金融贸易政策,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探索推进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强化联防联控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责任,改革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定期提交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执行细节。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区域联合执法监管。公开环境信息,实时发布大气质量数据,拓展社会监督途径,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引导公众参与。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

 

    发言人单位及主要职务: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特聘教授,博导

    界别:无党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