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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的保障房分配会让保障房像玻璃房那样洒满阳光。”省两会期间,一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在谈及江苏保障房制度时,发出这样的感叹。省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保障房建设定下目标:“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6万套(户),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1.5万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3万套(户)。”随着保障房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保障房的“进”与“退”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如何把保障房这块“蛋糕”分配好,成为委员和代表们牵挂的问题。 

  “进”,应彰显公平

  在保障房分配上,公平应是生命线。一位政协委员认为,保障房分配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分配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对徇私舞弊行为监管力度不够大,处罚追责震慑力不足等。

  这位委员认为,防止分配不公,应建立一整套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信息要共享,在特定授权下,有关部门可以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以杜绝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骗取保障房的行为。此外,准入门槛要求的信息要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省人大代表、南京市审计局副局长林林认为,强化准入资格审查是保障房分配公平的第一道关口,在审核阶段,申请户所在社区干部必须入户审核;社区、街道、县区和房管部门应四级联动。

  “退”,要心甘情愿

  据有关部门调查,某市第一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年轻人,现在已有相当一部分成为了高收入人群,并购买了商品房,但其中有人依然靠出租或者出售经济适用房得到额外的收入。

  在保障房的退出机制上,如何让保障房真正保障低收入人群,让住的人安心,退的人甘心?林林认为,一些城市的购房压力过大,应该退出者没有过渡的保障措施是造成其不愿退出的因素之一。因此,即使保障房面积较小,条件也不十分优越,当居住者不符合保障房享受政策时,有人也不愿意搬出来。林林建议,为了鼓励居住在保障房中的家庭购置自己的商品房,政府可以为其提供部分贷款优惠政策,比如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相关福利住房政策,为这些家庭提供相对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放宽银行对这些家庭的贷款条件,以帮助这些家庭度过困难时期。

  一位政协委员则认为,应探索多样化的退出方式,如采取阶梯式退出:对廉租房保障对象经济条件逐步改善的,可考虑降低保障层次,提供一段时间的公租房保障,给以过渡时间;回购或补偿式退出: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的经适房,如果个人不再符合经适房条件,可由政府出资优先回购,也可由购房人在补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再将所得资金用于租、建新的保障房。本报记者  陈薇亦  朱彬彬  张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