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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月11日下午,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民盟、民进、致公、侨联、工商联界的委员,围绕“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区域城乡发展”主题进行讨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张九汉主持会议。

    杨德才、卢章平、熊  宁、刘  洪、吕拔生、刘士钢、龚振东、高吉祥、卢九评、杨占勇、林振山委员先后发言。

 

杨德才委员(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就我省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下,全省各地通过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全面推动了我省在城乡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一体化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全国其他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地区失地农民的补偿收入低,没有分享到土地改革带来的利益。现有的失地农民货币补偿是一种即期性、非可持续性的补偿,一般最多只能维持失地农民7-8年的生活。由于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低下,很多农民无法在城市找到工作,融入城市生活,最终有可能沦落为城市里的贫民,影响社会的稳定。

    2、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差距依然很大。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为社会保障”等政策,农民看上去也能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但现行户籍制度以及城乡分割的财税政策仍然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上的差距巨大。

    3、过于强调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基本农田面积减少,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由于二、三产业的收益要远远高于农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和一些利益相关者必然要在基本农田的利用形式上做文章。而要形成一产与二、三产的融合,这必然要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

    4、过度利用“增减挂钩”制度,导致农民“被上楼”现象严重。“增减挂钩”制度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进行土地财政的法宝。在土地财政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打着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等旗号,开展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并有对应政策推出,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等,这些拆村运动使得农民不得不“被上楼”。在一些地方,强制性实施“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政策,对农民实行“一刀切”,要求他们住进农村新社区,搬进楼房。然而,现代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全年生产,在村内居住方便农业生产经营,强求农民集中居住势必造成对农民生产方面的损害,以致出现“挑着粪担上电梯”现象。

    5、农民宅基地置换后所获得的房产难以自由流通,影响农民安置区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现行土地政策,“宅基地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属于不能充分流通的“农村建设用地”即“集体土地”。根据我们的调查,实行宅基地置换社会保障的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置换得到的房子承诺可以上市流通,如昆山用宅基地置换的是商品房,置换后就可以上市流通,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资产性收入,这种置换是农民欢迎的。但因为集体土地的特性,有些地方的承诺无法兑现,即使置换房已满五年,但仍不能上市流通,从而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如下建议:

    1、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护农民各种权益。尽快明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健全农民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完整物权制度。实行土地征用时,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产权,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以相当补偿为原则,提高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同时处理好农民、集体及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2、加快社保全覆盖进程,加强省市一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实现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将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保障体系中,实现“全民皆保险”,加快全面覆盖的进程。在当前城乡社会保障仍然分割的形势下,省市一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

    3、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的农业收益。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一是要规范农村土地权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工作;二是要完善土地交易制度,在流转条件、环节、价格评估等方面逐步实现规范化;三是强化土地总量和质量控制体系,按基本农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进行等级划分,实行分级保护。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首先是要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禀赋,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产业,实现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其次是要充分应用现代农业机械技术、生物技术以及信息技术,提升科技含量。第三是促进组织革新,积极发展农村经营合作组织。可以引进公司或者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以实现规模收益。

    4、加强对土地利用“增减挂钩”制度的监管,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一是“增减挂钩”试点前要进行听证,以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二是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要强力监督增减挂钩试点,监督宅基地是否复垦为耕地、复垦耕地是否优先用于农村发展建设用地,控制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真正做到还利于农民。

    5、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利于集中居住的农民的生产生活。要加强集中居住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的提供;就近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推进镇村体制转变,采用城镇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6、推广“有保底分红的房权换股权”政策,盘活农民手中的房产资产。就目前的国家土地政策而言,“小产权房”还不能放开,但应积极探索各种方法,以促进农民手中房产资产的升值、盈利,真正促进那些转移并集中居住的农村居民实现可持续发展。

 

卢章平委员(江苏大学图书馆馆长)建议高度重视农民集中居住带来的问题。

    基层地方政府在农民集中居住的目的,一是收获了土地。通过迁村并点,农民住进集中建设的新村。村庄原有的宅基地作为建设用地,无需征用,就可以开发工业园区了;二是收获了政绩。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土地整理,园区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住进楼房,等等,政绩斐然,基层地方政府创造政绩的冲动,胜过了对农民利益的关心和对农民意愿的尊重;三是收获了权力的自由裁量。要搬迁的自然村不批新的宅基地,要扩建的中心村重新规划;相关村庄的土地适当调剂,村委会重新组建、村干部再行调整;老房价值的评估、迁入新村的顺序,新楼面积户型的分配;农户土地的重新配置,新村集体经济的管理与福利等,每一个环节都是现实利益关系的调整,都是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都可能成为寻租的机会。

     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遏制地方政府利用政策漏洞谋取自身利益。由于政策不完善, 各地出现了钻政策漏洞谋地方利益的现象。政策漏洞在以下两方面体现明显:第一,“先占后补”方法不科学。按照该办法,须先从国土部“借”指标,3年内以复垦的耕地“归还”。 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此举导致了很多地方只顾占地,不按时复垦归还的情形。对此,应更改为“先复耕再占用”。第二,“增减挂钩办法”第12条规定,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这样的规定很模糊,就项目区内的农用地转用而言,地方政府可以不按照《土地管理法 》规定的程序报批,这等于为地方政府圈地开了制度绿灯。所以,应该尽快修正该政策并出台实施办法细则,约束地方政府利用制度获利。

    二、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消退地方“以地生财”的利益冲动。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缺口逐步加大,传统的财政模式很难支撑地方主导经济增长的模式。统计数据表明,1994年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为1726.59亿元;到2005年,迅速达到10053.6亿元;此后缺口扩大速度明显加快,到2008年缺口已经达到2.06万亿元。在财政自给率方面,2008年全国地方财政自给率平均仅为58.17%,多数省份在40% 左右,超过60% 的省份仅有9个,一些欠发达地区自给率甚至不足20%。在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自然会产生以地生财的牟利冲动。要破解土地财政这样的难题,应改革财政体制,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关系,保障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逐步缩小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让地方政府在农民集中居住进程中变成公共服务者,避免成为经纪人和谋利者。

    三、应秉承农民自愿原则,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的归属有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作为集体的村民对本村的土地享有完整的所有权。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4条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表明,作为集体的村民拥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基于新农村建设等理由整理村庄,腾退出一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但需要获得农民集体的同意,而且这些土地的产权归属不会因为政府的这些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它们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可以自由地决定如何使用这些土地,以及如何在村民之间配置这些土地的产权及其收益。基于以上法律事实,地方政府无权随意整理农民的宅基地,拆除村庄,强迫农民集中居住。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与社会保障机制。农民集中居住不应该成为政府谋取土地利益的工具。首先,应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赋予被置换农户平等的谈判地位和权利。当前的政策可能给予了政府太多的权利,比如项目的规划、项目的实施决策、补偿标准等,大多由政府控制,而真正的利益主体——农民,很少能真正有发言权。在政府对农民集中居住时,置换补偿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应赋予被置换户本该具有的平等交易以及讨价还价的权利。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如宅基地调整、房屋拆迁、宅基地处置和补偿等,均应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次,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公平置换。农民作为宅基地的实际所有者理应享受土地的收益权, 政府通过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使土地增值也应享有部分增值收益,所以地方政府与农民应共享土地增值收益。具体措施是,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房屋置换过程中尽量做到农民不出钱;对宅基地转换用途产生的收益双方合理分成。第三,针对农民失去宅基地所放弃的机会成本,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医疗、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保机制,及时跟进和落实失地农民的就业等问题,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避免出现无土地、无社保、无工作的“三无”农民。

 

熊  宁委员(江苏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提出在沿海开发战略实施中要避免产业结构趋同。

    去年秋天我参加省政协优化沿海产业布局的视察,一方面沿海开发的态势令人非常鼓舞,另一方面结合我平日对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的研究,感到在沿海开发战略实施中,应避免陷入“区域内的过度竞争——(导致)重复建设——(导致)结构趋同——(导致)恶性竞争——(导致)削弱区域整体的优势和竞争力”的状态,因此对于可能出现的产业同构应防患于未然。

     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同处江苏东部沿海,原先的地理环境比较相似、经济基础比较接近,自2009年该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以来又迎来了共同的发展机遇。各市发展的迫切意愿使一批临港产业和新兴产业成为竞相建设的焦点,地方竞争有可能导致由地方政府导演的重复建设在江苏沿海三市重演,由此加剧产业结构趋同,其表现如下:

    1.现有优势产业、以及规划建设的新兴产业的结构具相似性。从三市排在前五位的优势产业看,连云港与南通形成较大产业趋同的主要是农副食品加工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南通市和盐城市形成较大产业趋同的主要是纺织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随着沿海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三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将新能源、海洋特色产业、现代物流业、临港大型石化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

    2. 三次产业同构程度已相当严重。2010年连与盐、连与通、通与盐三市两两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分别为0.9982、0.9780、0.9747,且呈上升趋势。

    3. 规模以上工业行业结构相似性测度较高。如连云港和盐城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为0.9071,说明两市的规模工业产业结构相似程度较高,存在产业同构现象。

    4.沿海港口群的战略功能定位缺乏统筹规划,临港工业建设也存在同构的趋向。除连云港、南通港正处发展中的大港外,沿海还有赣榆港,射阳、大丰、如东(小洋口)、启东(大洋口)等港口正在建设,随之而起的临港工业建设也存在同构的趋向。

    5.各县之间、以及江苏沿海与相邻省市的产业结构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趋同,结构的趋同必然导致竞争加剧。

    产业同构被视为恶性竞争的原因和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导致产业结构趋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相似的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以及共同的发展机遇固然是客观存在的,市场与技术因素、体制与政策因素等更是不可忽略。各种因素导致的产业同构都可能造成恶性竞争,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将沿海开发置于我国沿海开放开发的大背景下,从宏观的角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国家沿海开发战略目标与省战略目标的衔接与协调。

    二是江苏沿海三市产业既要协同发展,又要错位发展。 就协同发展而言,必须冲破条块分割的体制,在更广的范围内注意区域性行业布局的规划和统筹,尽可能减少地方性行政力量追求GDP总量的冲动对行业重复建设的推波助澜作用。比如港口建设应明确各港口战略功能定位并协调其发展,重点建设连云港和南通港,带动其他港口发展,逐步形成沿海港口群框架;并考虑统筹建设临港工业园区,以及港口腹地的产业配套。就错位发展而言,必须因地制宜,结合现有产业优势和地区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各个地区的比较优势,错位发展。连云港应该大力发展新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发挥港口优势;盐城要在汽车制造业的基础上延长产业链,重点发展汽车制造业、风电产业和海洋生物工程;南通应重点发展造船业和相关装备制造业、沿海沿江化工产业。对于化工产业,沿海三市更应错位发展,产业细分,以避免产业同构带来的区域内恶性竞争。

    三是构建相互衔接的、可操作的省与地方沿海开发的政策体系,有效推动江苏沿海开发。 

 

刘  洪委员(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建议坚持科学布局,注重全面推进,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好城乡区域发展,主要应注重以下两个方面:

     一、认清形势,抢抓统筹城乡发展黄金期

    按照国内外城市化相关理论,工业化后期就是一个城市反哺农村的过程。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现在苏南、苏中、苏北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距,这种差距不仅体现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更体现在农村与农村之间。城乡差距的关键在于农民人均收入较低,农村基础建设落后,农业现代化步伐滞后,“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着全省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成败。 “三农”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村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农村自身,必须在城市与农村的互动中逐步解决,可以说没有城市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民的小康难以顺利实现。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敢于在机制体制、思想观念、工作举措上破旧立新,统筹考虑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通过城乡资源共享、人力互助、市场互动、产业互补,通过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带动农业,建立城乡互动、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一体化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选择,是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全面推动,多措并举统筹城乡发展

    在更高层面上统筹城乡发展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经济范畴,要更多的关注农村人口的政治权利保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经济上在有序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减少农业人口的同时,要保持农村人均收入稳步较快增长,实现依农致富、藏富于农。在政治上要更多的关注农民权利,提倡善待农民、尊重农民,扩大涉农地区政务公开透明程度,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在精神文明建设上要着重加强农村人口教育,加大观念转变力度,在弘扬传统美德的同时,大力培养科学、文明的现代公民意识。

    具体说来,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面:

    一是加大力度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坚持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城市化,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集中,鼓励农村存量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加速农业现代化产业步伐。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业项目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健全农业产业链条,采用现代企业运营模式,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规模化战略。鼓励现代物流、金融、咨询等现代服务业进军农业领域,帮助农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二是加大力度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对城市周边乡镇,要进行统一规划,确保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人口转移稳定有序。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运用上级政府支持、本级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手段,广泛吸纳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网点、金融网点、电信、移动等配套设施建设上要坚持农村享受同城化待遇。优先鼓励发展社会共享型公益基础设施。

    三是加大力度统筹城乡保障制度。集中纠正过去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对城市在政策上的偏向。在户籍管理、教育、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给予农村居民对等待遇,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在农村实现全覆盖。鼓励农村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自由流动。

    四是加大力度统筹跨区域城乡合作。苏南在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苏中、苏北地区在人力资源、劳务成本等方面更具竞争力。对于一些在苏南发达地区已很难有再发展空间的产业和企业,要做好通盘考虑,让苏北地区有序承接产业梯次转移。实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在省内的再配置,通过合理流动各取所取,走出各具特色的发展之路,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共同发展。

   

吕拔生委员(盐城市工商联副主席)建议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

    近几年,仅以盐城市为代表的我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具备相当的实力与基础。为了加快推进汽车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盐城率先拉开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伟序幕。一是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共分为技术研发区、整车制造区、零部件制造区、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区、公共配套区等六个功能区。二是全力打造盐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新能源汽车计量检测中心两大公共研发平台。三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盐城国际汽车试验场开工建设。四是已经开发出多款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到2015年,盐城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望形成从新能源汽车整车到电机、电控、电池等核心零部件领域完整配套的产业体系。

     我省虽是经济强省,但在做大做强汽车产业、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运用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此建议:

    一是对于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要集中全省各方力量,聚合全省资源优势,在政策(如税收)、资金(如研发资金、项目融资等)、人才(如人才培养,推介)、市场(如省内市场的运用和省外市场的推荐)、科技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着力扶持一两家规模较大的新能源汽车龙头生产企业,以避免分散力量,产生不了规模效应。促进本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科技平台水平,强化省级、特别是国家级科学技术中心建设,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掌控更多的核心技术,获取更多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自主创新更多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率先建立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从技术设计到工程化、产业化,从零部件到动力系统集成、整车系统集成,再到能源周期多个环节,创建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检测标准、认证标准,以保证并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

    三是以城市公共交通用车为主要切入点,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参照邻省的做法,地方财政比照国家政策给予相应的购车补贴。对已经获得国家批准的两个示范城市(苏州、南通)要督促其按照“十城千辆”的要求,尽快上车,应当鼓励尽量使用省内产品,籍此拉动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

 

刘士钢委员(泰州市华东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就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小型微型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提高了最基层居民的收入,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四项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几点想法:

   一、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给予扶持资金及税收优惠,但很多小型微型企业并没有走规范经营发展的道路,侵犯知识产权、恶意使用国家扶持政策、不讲诚信、破坏环境,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恶性竞争,扰乱行业秩序的现象普遍,因此,我觉得政府还应加大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监管市场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者。否则,会导致小型微型企业不能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小型微型企业的整体信誉。

   二、大家普遍认为影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主要是融资难,但我觉得,解决融资难还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如果是一个好项目,会有很多融资方法得到发展资金,没必要借什么高利贷,更不能希望将企业的风险通过政府的干预,转嫁给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贷还应根据金融机构的专业规程进行。

   三、很多小型微型企业规模虽然不大,但产品的技术水平或工艺水平很高,企业真正做到了小而精。但这样的企业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花了很大的人力和财力研发产品,市场很快就被侵权者打乱,严重挫伤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品的保护,企业自身保护的能力太弱了, 我们深感无奈。

   四、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大,希望政府能够设计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不要让企业主在企业经营困难时只有出走,甚至跳楼。

 

龚振东委员(江阴市副市长)建议让苏南在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一,以统筹规划建设轨道交通为突破口,促进苏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1、以规划为先导,促进苏南整体融入长三角

   2、以项目为带动,作为省重大项目优先推进

   3、以稳定为前提,让农民在征地拆迁中受惠

   二、以优化长江岸线资源利用为抓手,促进沿江产业布局优化提升

   1、进一步完善沿江产业布局和资源利用规划

   2、加快苏南沿江产业向苏北沿江梯度转移

   3、加大跨江联动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以扩权强县为切入点,充分激活苏南发达县(市)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示范作用

   1、加快省管县的改革步伐

   2、有效缓解苏南率先发展遇到的要素瓶颈

   3、引导建设新的苏南城市群

            高吉祥委员(南京市江宁区副区长)就科学统筹区域发展,大力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提出建议。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全省国民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要求,各区县加强区域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水平和层次还不够高,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务求长效。

     一、要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各区县要以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各类规划为抓手,统筹考虑城乡生产力布局、城镇建设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大力推进城乡总体规划、新市区和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通过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努力构筑中心集聚、组团发展、园区镇街联动的新格局。

    二、要加快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各区县要按照“要素集聚、资源集约、优势集中”的要求,加快调整城乡产业结构、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大力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切实构建以开发园区为主体、以街道配套园区为支撑、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补充的新型产业体系。具体地讲,就是要以实施开发园区“二次创业”为契机,大力推动镇街工业集中区向开发园区配套产业园转型升级,努力形成优势叠加的联动发展效应;科学整合村(社区)优质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大力提升现代农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各区县要按照“规划一体、发展联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原则,统筹规划区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大力促进园区、镇街联动发展,大力促进老城与新区互动并进,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要本着“园区辐射带动、镇街主动对接、实现互动共赢”的原则,以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推动城区(园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实现水泥路、自来水、公交车、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村村通”,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的生态宜居水平。

    四、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各区县要以建设和完善“城乡覆盖、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服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打造10-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终身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助残养老、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要大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广“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和“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确保居民不出村(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公共服务。

    五、要加快推进劳动就业一体化。各区县要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网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有选择性地开展全民培训、重点培训、分层培训、定向培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返乡创业。要进一步密切区域之间劳务协作,重点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服务组织的无缝对接。

    六、要加快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各区县要积极创新就业、创业、物业、农业“四业”富民路径,大力发展村(社区)富民合作社会和相关经济合作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工程。要以提标扩面、城乡一体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五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五道保障线”建设,大力推进规范征地农民和重点园区内非规范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镇居民并轨,积极完善社会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联动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城乡社保“广覆盖、低标准”向“全覆盖、高标准”转变。

 

    卢九评委员(无锡感知物联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无锡侨联副主席)就物联网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与我国错失前两次信息产业浪潮不同的是,我国此次在物联网国际标准制定、研发以及产业化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团队与国际同步启动了物联网的研究,作为国家传感网标准化工作组组长,联合全国80多家单位先于国际推动国家标准的制定;同时也代表我国主导着国际标准。我国已成为了国际标准的发起国和四大主导国之一,目前已经站在了物联网发展的制高点上。

     虽然我国目前占据了物联网的制高点,但是优势地位并不稳固。团队最早便确立了以感知为核心的发展路线(国际上当时以网络为核心),正因此我们主导了国际标准。当国际逐渐明晰认知进而往感知核心路线靠拢时,我国的物联网发展和主流声音却偏离了感知核心。

    目前我国相关部委、行业、企事业单位都是从各自的领域和立场解释着物联网,多少带有一些本位主义色彩。而真正物联网关键的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演进路线和产业价值链等顶层设计却极少人问津。这些问题若不解决,我国将错失第三次信息产业浪潮的历史性机遇,在后经济危机时代的激烈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另外,物联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项目的获得及支持力度也不够。物联网在感知城市,感知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建筑,感知医疗,感知校园,感知安监,感知环保等领域都有很多应用,很多是政府项目,但在政府采购等方面还没有特别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此建议。

    一、理清物联网概念,抓住其核心及产业竞争制高点

针对我国当前物联网概念与认知混乱、产业边际模糊的局面,急需在国家层面统一认知,以感知为核心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三层技术体系架构、产业架构、标准规范体系等核心架构。政府层面正确引导和布局,在税收、政策、财政、行业应用等方面有的放矢的进行支持与扶持,使我国物联网产业快速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二、成立独立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统领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全局

    为摒弃各方局部利益,建议借鉴“两弹一星”机制,三金工程的做法,成立独立于各部委、部门、行业的指导机构。制订国家物联网发展战略;进行技术体系、标准规范、产业架构和产业链等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牢牢抓稳国际标准主导权;与国内相关力量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我国物联网产业迅速发展,全方位打赢这场第三次信息产业变革战役。

    三、抓好一些示范工程项目

    无锡现在有我国唯一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依托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示范项目,不仅仅是无锡的工作,也是全江苏的工作。要利用这个在全国有影响的示范区,建设物联网在行业领域的应用示范,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打破行业壁垒和垄断。借助示范项目,确立技术体系、产业架构、标准规范、运营服务等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突破物联网大规模产业化的瓶颈技术,探索不同行业领域的成熟商业模式。以技术突破支撑商业模式成熟,以商业模式成熟促进产品成本下降,实现物联网在行业领域的快速大规模部署和应用。

    在政府采购等项目,要优先照顾物联网公司,在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也要出台一些优惠政策。这方面,江苏也要出一些示范政策。

    4、警惕美国“智慧地球”给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的影响

    为保障我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现阶段建议暂缓美国“智慧地球”平台在我国一些关键领域和区域的应用渗透。特别是在城市交通、电力骨干网、能源和资源系统、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和一些重点区域的应用,需要高度重视其应用带来的危害性后果。

    杨占勇委员(江苏集群信息集团董事局主席)建议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积极打造“气候智能型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

      2012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提出持续加大“三农”财政支出,农业科技已成为农业发展领域的关键词。文件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要“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贸易受全球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逐步凸显。因此, 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已成为农业生产面临的一项极其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基于此,谈谈我个人的一些认识:

     实现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省大力发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非常必要,也可行。

    我省发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的几点建议:

    (一)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高度重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

    (二)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的统一协调组织机构。

    (三)制定发展规划,为全省“气候智能型农业”建设提供统一的目标指向。

    (四)加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核心技术攻关。

    (五)加大政府投入,实施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应用试点、示范工程。

    (六)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为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气候智能型农业”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林振山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地科院院长)建议重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一是重视商品粮储备巨大增加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是重视保护支撑五千年中华文明、植根于传统草根文化的乡村文化,诸如祠堂文化、宗族文化、灶神文化;

     三是重视农村老人对生活几十年、传承几十代的宅基地被动征用后的复杂心理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