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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发言人:金太军

 

  一、地方政府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问题

  流动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原有户籍制度的“社会屏蔽”功能逐步弱化,大规模的剩余劳动力在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作用下发生了由农村到城市、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快速流动。目前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并形成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方式。但是,面对流动人口“二代”利益诉求深化、空间布局多元化和融入意愿强化的新情况,政府服务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成为社会管理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薄弱环节。

  (一)传统“身份符号”式管理理念的延续。长期以来,受刚性的行政壁垒与城乡分割二元体制的深刻影响,在制度性安排、资源性配置和情感性认知及自我与社会认同上形成了城乡差异与(苏)南北隔阂,导致部分城市过度强调外来流动人口的负效应,管制多于服务,防范多于保护。流动人口很难融入城市社会,有可能演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现行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低效。首先,管理机构运行未步入常态化。尽管很多县市都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协管员队伍。但由于大部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是常设机构,即使如张家港等地设立了常设机构,也是和其他职能部门平级,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其次,协管人员配备不足且待遇较低。我省规定,协管员与外来人口之比,城区是1∶500,农村是1∶1000。但大部分的地区达不到这一标准,工资福利标准较低且无“三金”保障,也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再次,个别地区经费投入甚少。很多地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均无专项拨款;最后,基层管理职责不够明确,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缺乏深度和力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缺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合法权益缺乏制度性保障。二是法律法规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领导为发展地方经济,只强调亲商、爱商,把廉价劳动力作为吸引投资的条件,对企业侵害流动人口合法利益的事情不够重视,部分地区甚至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社会化程度较低。各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未能真正形成政府与用工单位、出租屋业主、村(居)委齐抓共管的局面。流动人口本人和用工单位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较少;企业为规避劳动监察部门检查或为节省办证费用,瞒报流动人口数量;部分出租屋业主为追求经济利益,对承租人基本上不履行出租人的法律责任;部分村(居)委等基层组织职能弱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无人问津。

  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的理念、体制与机制

  (一)更新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流动人口在加快城市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与常住人口在自我价值实现、社会认同、社会尊重等高层次需求方面有着同样的渴望。这种渴望如长期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很可能与本地居民产生对立情绪,甚至产生恶性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流动人口群体,积极推动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员和谐共处,增强服务意识,变单一的治安防范式管理为服务型综合管理,积极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使广大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化待遇、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例如,张家港市每年的重要节日都会组织新市民进行文艺表演活动,丰富了流动人口的文化与精神生活,获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各级政府部门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将流动人口作为新市民来对待。在谋划发展战略、设定人均GDP目标、规划公用设施布局、确定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规模、制定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计划等各个方面,都应将流动人口纳入其中。

  (二)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机制

  1.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借鉴无锡、苏州等地经验,建立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形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四级组织网络。建议成立由各市、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可与政府办合署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正职由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并配备1-2名专职副职领导。各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并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重心、管理权限和管理经费要尽量向基层下移,实行以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平台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

  2.保障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壮大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一是建立部门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测算各部门、各类别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并将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二是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三是建立税费、规费依法征收机制。按照税费、规费的征收规定,加大出租房屋相关费用的征收力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配齐专职协管员。在流动人口主要聚居区可将区域内街面和房屋划分成若干个管理网格,将协管员下沉到网格中,承担民情收集、矛盾调解、信息采集、综合服务等多项功能,形成“网中有格,按格定岗,人在格中,事在网中”的服务管理新格局。

  3.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考评体系。建议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4.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实现“以房管人”和“以业管人”。可以借鉴苏州市居住证制度经验,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可采取一证式管理,将其逐步发展为拥有当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同时,抓好流动人口“住宿地”和“工作单位”这两个区域,明确出租屋业主、房屋中介公司、新市民公寓建设单位、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落实相应的服务管理责任。可以在区域性的流动人口中培育领头人,让其实行自治的同时,协助地方进行日常管理。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界别:共青团、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