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会议 / 全体会议 / 十届五次会议 / 大会发言
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发言人:陈华

 

  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以来,我国献血模式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向无偿献血的转变。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参与无偿献血的公民逐年增加,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工作成绩显著。

  一、江苏临床用血现状及在无偿献血方面面临的困境

  近几年江苏临床用血呈现全面、快速上涨趋势,持续出现临床用血紧缺局面。其一,江苏是医疗卫生大省,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医疗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尽管近几年的血液采集量每年增长6%至7%,但还是远低于临床用血量(年增长10%)和手术量(年增长18.6%)的增长速度。其二,虽然江苏的临床用血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仅次于广东省,但还是远低于国际标准。2010年江苏人均用血量为3.12毫升,其中南京地区人均用血量为6毫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用血量20毫升的水平,也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人均8毫升的标准。从长远来看,江苏省的临床用血量还会进一步增加,血液紧缺的矛盾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其三,由于供血紧张导致的“血荒”现象频繁出现,媒体多次报道,社会关注度高。因没有可靠的血液储备,一些择期手术的病人只得一再推迟手术日期,这种情况将会危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而医生也处于无奈的境地,并且加剧了病人的经济负担和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抱怨。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全省总人口无偿献血率很低。卫生部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的总人口无偿献血率为0.87%,是全球73个总人口无偿献血率低于1%的国家之一。目前,发达国家的总人口无偿献血率平均为4.54%,我国香港地区为3.1%,台湾地区为7.99%,而江苏省的总人口无偿献血率仅为1.1%。世界公认的捐血人口比例低限应为5%,也就是说每年至少要有5%的公民捐血,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而群众不愿意参加献血,其中有的是缺乏血液生理知识,认为献血有碍健康;有的是没有时间献血,或者感到参加献血不方便;有的是对血液的使用环节、价格形成成本不知道,认为献血无偿、用血有偿,肯定是血站在牟利,加之一些媒体的负面报道时有出现,使得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不够宽松,阻碍了人们的献血热情。

  二、加大无偿献血力度的建议

  无偿献血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打破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误区,让更多的人了解、认同、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就需要更加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才能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率,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用血需求。

  为此建议:

  (一)加强无偿献血率的考核工作

  无偿献血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也是提升城市和地区形象、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一个地区和单位的无偿献血率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地区和单位的文明程度。江苏省是经济文化大省,应当成为无偿献血大省。《江苏省献血条例》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情况应当如期通报。逾期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要尽快将无偿献血率纳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指标,由此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

  (二)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通过文明教育、科普知识普及、健康行为引导等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是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公益责任。要想把无偿献血工作提上一个新的台阶,首先要把宣传工作提上一个更新的层面。在宣传内容上,要加快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献血科学知识,消除广大群众的献血疑虑,充分认识到无偿献血不仅无损身体健康,而且是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是无私奉献的具体体现。

  一是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长、版面大小等。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关心支持。要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公益广告播出计划,并占有一定比例,同时请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主管部门定期对媒体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是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户外公益广告是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载体,可以拓展社会民众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在户外广告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建议其中宣传无偿献血的应不低于户外公益广告的20%。

  三是加大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学校、部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教材中增设健康教育课目,宣讲血液生理知识,培养他们逐步树立“献血无碍健康,救人功德无量”的意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后备献血志愿者。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省卫生厅副厅长

  界别: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