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勇委员代表民革江苏省委员发言
(2012年2月10日上午)
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但目前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政治社会心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网络成为宣泄口
一是维权需求。有的群众在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传统维权手段难以奏效的情况下,采取某种过激行为,并经由网络传播,迅速成为引起广泛关注的网络社会事件。
二是参政需求。广大群众知情问政的渠道相对有限,其政治参与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网络日益成为民众发泄不满的渠道。
三是社会焦虑。收入分配、廉政建设、医疗教育改革等等方面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社会普遍的焦虑感,并以呼吁、怒斥,乃至辱骂等方式在网上发泄出来。
四是信息饥渴。政策、政务公开步伐跟不上群众对真实信息的需求。
(二)网络虚拟社会存在文化心理不健康现象
表现为“仇官”、“仇富”、狭隘民族主义等;不负责任地在网上大量传播、炒作他人隐私;一些邪教、民族分裂恐怖分子等蓄意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煽动。
(三)网络违法犯罪增多
网民的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网上色情、诈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急剧增多;网络犯罪逃避打击的意识和能力在增强。
(四)信息安全受到潜在威胁
国家信息安全、企业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都不同程度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潜在威胁。
二、当前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不足
(一)虚拟社会管理的主体定位有偏差
当前,网络内容、网络安全、网络行业的运营管理等分属几个部门管理,且规则冲突时有发生,其他政府部门则基本置身事外,只在发生网络应急事件时,才被动应对。
(二)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违背虚拟社会管理规律
有的领导干部不重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将其看做可有可无的额外工作;有的对于网络虚拟社会问题要么逃避漠视,要么看做是纯粹的技术问题,交给某个部门解决;有的管理理念粗放落后,把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简单视作网络控制。
(三)虚拟社会管理法律依据不足
涉及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行政程序和民事纠纷的法律法规仍比较缺乏;现有法规对网络社会管理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中的许多问题(如罪名定义、案件管辖、虚拟财产损失评估等)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
(四)虚拟社会管理的手段方法存在问题
许多地方对网络社会问题,片面采用“堵”的方法和“躲”的态度,对网上出现关于本地的负面讯息,动辄删除,甚至追究发布者的责任,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导致矛盾激化。
(五)虚拟社会管理的保障投入不足
由于投入不足,网络管理的技术手段有限,网站安全的配套建设不到位,人才奇缺,不能满足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需要。
三、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合理界定虚拟社会管理的主体
虚拟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与其他社会管理工作同等看待、统筹谋划。同时虚拟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不能只靠个别业务部门,更应将政府各部门社会管理职能向网络延伸。各级领导干部急需学会进行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运用网络进行社会管理两项重要本领。在合理界定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实现法律规范、政府指导、企业自律、网络社群自治的多元治理模式,最终建立起虚拟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互联网管理立法,为虚拟社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当前急需增加与网络犯罪有关的相关罪名,明确网络犯罪的立案标准、刑事管辖、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同时修订现有的民事、行政、部门规章等法规,逐步建立起虚拟社会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健全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推进民主建设,改进虚拟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
将网络舆情引导机制与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充分尊重和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畅通网上、网下的公民维权通道,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建立健全网络民意的收集、研究、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加强与网络名人的信息交流,带动舆论的正确导向;五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网络舆情工作队伍,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加强正面引导。
(四)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保障机制
加大投入,通过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提高网络安全技术保障水平;建议在市县设立并健全(各级)互联网管理机构;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建立网站的,应强制要求配套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定应急方案,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培养复合型人才,适应网络社会管理的需要。
发言人主要职务: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省农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