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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发言人:朱妍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所占比例日益增加,在补充公办医疗资源不足,方便患者就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患者信任度、行业认可度、政府放心度还不高,加之医疗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配套,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一、民营医疗机构的现状

  从总体来看,民营医疗机构仍处于数量多、规模小、层次低的发展阶段。以扬州为例,现有544所民营医疗机构中,有200至499张床位的医院4所,无床位民营医疗机构总数487所;民营医疗机构医生2626人、护士1506人、中高职称医生为342人,分别占全市的30.29%、18.86%、10.49%。

  二、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自身不足困扰发展

  诚信面临危机。民营医疗机构投资人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快速回报,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损害患者利益的现象。据调查,61.3%的人表示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担忧,在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中,有半数以上的人表示“在同等的条件下,会选择公立医院就医”。

  管理存在缺位。现有民营医疗机构在管理上仍是以投资人为主导,他们关注更多的是经济效益,往往采用不符合医疗机构专业管理要求的企业管理方式,缺乏基本的医疗风险管理意识,未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人才严重不足。民营医疗机构缺少既有新知识又有丰富经验的中青年技术骨干,现有的高级职称医生中退休返聘人员约占30%;年轻医技人员大多刚出校门,经验不足。医院内部缺乏人才培养机制。

  后续发展乏力。民营医疗机构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投资人重开办、轻发展,不少具有很好发展潜质的民营医疗机构由于缺少后续投入,整体运营质态急速下滑,导致民营医疗机构后续发展乏力。

  (二)体制机制制约发展

  扶持政策不配套。国家规定,民营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三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期满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须缴纳5.5%的营业税、33%的企业所得税等。据业内人士测算,现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6项主要税费发生额占业务总收入的10.11%。在医保定点、用地审批、资金借贷等方面,对民营医疗机构限制较多。

  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卫生、工商、物价、税务、药监等多个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规定分别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同时,对为数众多的民营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缺位;对进入大众媒体的大量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监管缺失;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成立体外公司转移部分经营项目,审计不严(把医院的基建、设备、物流、物业管理、后勤服务等作为关联业务转包给体外公司,谋取投资收益)。

  (三)方向不明确影响发展

  发展定位有待明确。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是要实现“补缺填空”。但不少地方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导向尚未明确,在不同地域的发展定位尚未明晰,影响了民间资本参与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合理分流有待形成。大多投资者为了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选择建立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发展,不能保障投资人的经济回报。投资人对民营医疗机构性质的认识不全面,导致在投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选择上难以形成合理分流。

  三、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自我调节,促进健康发展

  民营医疗机构应规范运作,摒弃家族式管理,健全管理机制,树立品牌意识,贯彻质量标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合理用药,顺应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趋势,注重药事服务的开发;把握机遇,抓住新医改政策允许注册医师多点执业探索的契机,吸引更多的人才;重视培养,通过在岗培训和在职教育,巩固自身的技术人才队伍,更新从业人员医疗知识。

  (二)强化政府主导,促进良性发展

  完善政策扶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重视并关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使民办医院在征用土地、减免建设配套费、人才培养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合理调整征税标准,保障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合理收益。适当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医保定点的限制。

  加强审核监管。尽快制定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形成职责明晰的科学管理;严格投资主体资格的审核,鼓励优质资本进入民营医疗市场;将具备专业经营能力的管理团队作为准入条件之一,实现资本所有人与管理队伍的分离;加强资金使用审计,杜绝以体外公司等不当形式转移利润,促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合理分流;完善对医德、价格和专业的监督机制,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和知情权;完善医疗广告的审查,防止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等不当现象的发生。

  改善发展现状。将新发展区域待建的医疗机构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吸引优质资本投资民营医疗机构,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向高、精、专、特方向发展。引导中小型民营医疗机构联合经营,采取连锁经营的模式,组建民营医疗机构集团。

  参与公共服务。政府可将部分公共服务内容项目化,通过招标,选择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并获取相应的政府投入资金。设置相应招标标准,综合考量,使民营医疗机构能公平地参与招标,激励民营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发展。

  (三)实现合理定位,促进科学发展

  建议政府重视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和地域的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等实际因素,通过科学评估、预测社会需求,制定出总体发展规划。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照社会要求、市场需要以及自身优势,在高新医疗技术、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高端服务等诸多发展方向中,找准定位,促进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农工党扬州市委主委,市科协副主席,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

  界别: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