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单位:驻扬州省政协委员联系小组
2010年6月,国家住房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此后,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公租房建设的文件,各地高度重视,将公租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项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任务。但是,公租房建设与管理中还有一些矛盾和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理解认识还不到位。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重买轻租”等住房消费理念。二是社会需求量大。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新就业人员与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其住房需求也与日俱增,而能妥善解决职工住房的企业寥寥无几,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企业在解决外来务工者住房时,大多采取“奖优不普惠”的做法,主要精力放在解决企业高管、技术骨干和贡献突出员工的住房上,其他员工只能蜗居在周边的村民出租屋中。三是建设的制约因素多。按规定,公租房建设用地应由政府无偿划拨,与建房任务相匹配,但因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及时落实。土地指标紧、储备少,公租房建设利润空间小、回报周期长,目前又有“只租不售”的规定,加之房屋租赁市场尚处于培育发展状态,社会资源统筹、市场风险调控、利益保障等机制尚待建立与完善等,诸多因素抑制了各方加盟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建设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公租房建设方面虽已陆续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但面对公租房建设与管理运行中随时会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待检验和完善。在运作模式、实务操作、监管服务等方面还缺少系统的思考与谋划。加之负责公租房建设的住建部门职权庞杂、人少事多,很难适应加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不断扩大公租房建设的需要。此外,公租房建设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互相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形成。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深化对实施公租房制度的认识
实施公租房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目前,全国各地公租房建设都在摸索推进之中,没有统一的模式,要深入探索研究,既算经济账又算政治账,认清建设公租房不仅能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问题、妥善解决民生需求,还能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凝聚人心、留住人才,化解社会矛盾,使更多的人安居乐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真正让处于“夹心层”的群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科学规划,加强对公租房建设与管理的统筹安排
一是理清思路,统筹考虑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的关联、公租房与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关联等问题。二是超前规划,把公租房建设纳入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使公租房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与园区发展相配套,与城市未来的发展相适应。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对建设规模、户型、面积、配置等,要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三是合理布局,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定位,将公租房纳入安置房与商业楼盘整体布局,使入住者共享配套服务,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根据公租房建设规模,合理配置学校、商场、停车场等,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竞价出租,“以商养房”,增加建房资金来源,创造就业机会。
三、把握关键,破除公租房建设与管理中的瓶颈
要多渠道争取用地指标,通过使用已收储未出让的土地、回购已出让但闲置两年以上的国有土地、整合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以及启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等方式、渠道来整合存量土地,也可考虑利用企业自有土地资源,在现有工业企业占总用地面积7%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整合使用上做文章,还可以尝试按年缴纳土地租金方式,租赁出让集体土地来解决用地问题。公租房建设,筹措资金是关键,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在区域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用于公租房建设,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另一方面,多渠道、多形式拓宽公租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公租房专项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组建公租房融资平台,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还可以充分运用国家给予的土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投身于公租房的开发建设。
四、多措并举,完善公租房建设与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是用好用活集体资产自建公租房,探索利用园区内部分村组集体资产和闲置的集体用地,以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有偿方式,加盟公租房建设。由园区、乡镇、村组按照统一规定的住房套型、建设标准、设施配套条件与管理规定,独立组织,分期开发建设,分不同对象建设不同类型的公租房。二是多渠道征集公租房房源,有计划地采取租赁、收购、置换、改造的方式,广泛征集房源,解决城市三产服务业务工者的住房难。针对城中村改造后,村民除自住以外,一般都有富余房屋的情况,可考虑租赁一批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富余房源,采取“统一包租,政策补贴差价”的方式,纳入公租房的管理范围。还可考虑借、租、购因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来增加房源。三是结合其他建设项目进行配建,探索在新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中,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同时在新建安置房项目中也可配建公租房,并纳入公租房统一管理。
五、严格监管,保证公租房建设与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是增强责任心,建立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公租房建设方面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选择、房屋设计、资金筹措、项目准备、工程招标、质量监管、入住对象核准等方面的协调监管。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严把工程质量,对公租房建设责任“一保到底”,确保民心工程的安全。二是把好进出关,完善公租房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审核申请者的收入、住房、户口等条件,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申请者信用档案,努力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加强承租人的教育与管理,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定期核查入住者的居住情况,及时惩处和杜绝转租出借等行为,使公租房能健康流转使用。三是网络全覆盖,健全公租房的组织管理机制,实现管建分离,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由国资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并向下延伸,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级人员、信息、制度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