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静、王虹、何启明、查文章、陈逸中、顾汶、赵进、万闻华、蒋沁、刘春灏、周广侠、吴国新委员先后发言。
程静委员(南通市妇联主席、党组书记)建议建立完善覆盖全省育龄妇女生育保障。
一、女大学生就业难原因分析
主要是因为结婚、怀孕、生育以及抚养孩子付出的精力会影响工作。单位主要录用男性,不录用女性是一个本能的选择。
女性生育成本应该让由社会来承担。
二、目前我省生育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生育保障覆盖群体还不全面;
2、政策法规不统一,居民生育保障“城低乡高”;
3、承担主体不一样,城市以企业为主,加重企业负担;
4、生育保障统筹层次偏低,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各地差异较大;
5、成本补偿不完整,对女性生育有影响。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大生育社会化成本的改革力度,提高公共财政的支付;
2、建立完善覆盖全省所有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障制度;
3、消除差别,统一生育保障待遇;
4、建议以各地级市为统筹单位,提高统筹层次;
5、扩大成本补偿范围,健全和完善保障内容。
王虹委员(省人民医院院长)建议多方协调、齐心协力、推进医改,服务江苏民生工程。
罗志军书记在政协开幕式上的讲话和李学勇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医疗卫生多处被具体提及,让我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鼓舞和从未有的责任和压力。现综合同仁的意见,就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做一发言。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十一五期间江苏的医疗卫生事业和江苏的经济社会事业一样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卫生资源人均拥有量明显不足和政府性投入严重偏少两大突出问题将成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障碍。一是卫生资源人均拥有量明显不足,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与江苏省的经济发展不相匹配。造成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看病难的问题都比较突出。二是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2009年我省财政性人均事业费109.7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经济大省地位不相称。建议:把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医疗卫生事业投入。
二、政府主导、协调多方、齐心协力推进医改
医疗改革,是到了需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大力气的时候了。近年来,我们顺应医改的要求做了很多努力,但医疗改革绝不仅仅是医院和卫生系统的事,医疗改革事关全局,是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由政府强势推进,必须得到各方的真心支持形成合力。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多方利益,要求高、难度大。目前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改革,挫伤了我们的积极性。因为政府对医院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管人与管事、投入与业务相分离,各部门的政策目标不完全一致,对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我们要求,政府要在制度设计上多做工作,不能随便指挥,随便出政策。要有效协调各方,行成合力,推动医改。要多听取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医疗机构解决困难。
三、切实关心爱护广大医务人员,有效调动他们积极性,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目前广大医务人员“处于高要求、高负荷、高风险、低收入”的“三高一低”状态。我们要求,正确评价医务工作者,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建设平安医院,让医务人员有尊严的开展工作。
何启明委员(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建议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前,可能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最多的在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企业改制等方面,而产生矛盾的原因,则在于政策的连续性不够,或重大项目的建设。
1、强化源头治理
避免矛盾的产生要开展“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大,就不出台政策,优化政策,或不上马建设,暂缓建设,待工作到位后,再上马项目。强调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谁制定,谁决策,谁对社会矛盾负责。
2、强化基层基础
社会管理的难点、重点、薄弱点在基层。建议在今年,开展一项基层干部“入户认人、亲民暖心”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可以改善干群关系,二是可以全面掌握百姓诉求,三是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一举多得。
查文章委员(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建议在新的起点上,大力发展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但是,与经济快速相比,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WHO报告,80%的心血管、腹泻、下呼吸道感染、癌症等疾病都与环境因素有关。5岁以下的儿童,33%以上疾病是由环境暴露造成的。在各项社会事业中,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环境卫生威胁着农民的健康
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的好坏对人民的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农村的自然环境近几年来严重恶化,一是没有清洁的水源,过去的绿水小河没有了,过去的池塘月色现在变成了一塘“死水”、“黑水”。二是农村的土壤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厂的排污、高效农药、化肥的使用严重超越了土壤自然净化能力。三是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呼吸道、癌症已成为农村居民主要病症谱,工业废气的排放(产业链转移)、畜禽养殖污染物随意排放,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都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使总氮、总磷的排放量上升。
二、农村农民大病的求助能力弱
相当部分农民对慢性病和高血压、风湿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拖着、熬着,直到病情非常严重时才去治疗。更为严重的是,不少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相当部分农民缺乏定期健康体检,90%农民一年没有一次。二是患了大病如肝癌、胃癌、肺癌、脑血栓,这一户就成了当地农村大病户,就变成了特困户,导致生产能力降低,自给自足的能力尤为不足,按照我们当地大病的普通单病种平均为8960元,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17650.00元),即使报销比例50%(8825.00元),也几乎花掉一个家庭一年的纯收入。
三、乡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农民从不敢看病,敢看病,看得起病,看好病,这个思想转变,得益于我省各级政府大力投入,这同样对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在苏南、苏中、苏北差距很大,苏南发展较好,苏中、苏北乡村室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乡卫生室处于市场运作状态。为什么这样说呢?比如一个卫生院一年收入1097.45万元,其中业务收入1069.27万元,占总收入的97%以上。这说明乡卫生院主要靠自己开展业务赚钱,政府的补助已经很有限了。这同时意味着,乡镇卫生队的基本性质是市场化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有市场化的运作,就是明显的逐利动机。有利益化方向,就有副产品出来。比如,截留超诊疗范围的病人,药价二次谈判。此外,还有乡卫生院人员素质不高,苏南苏北差距很大,苏北村卫生室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乡卫生院靠自己赚钱来运行。
四、逐级转诊制度不够流畅,报销手续繁锁
转诊需7个手续,缺一不可,报销手续繁杂让人望洋兴叹。
我们在这次省委、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农合医疗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报销提到到65%,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大喜讯。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一个新的艳阳天。
陈逸中委员(省公安厅副厅长)就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服务民生,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发言。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委书记罗志军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代省长李学勇在省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都强调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事关党执政能力提高和执政地位巩固,事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责无旁贷、责任重大。
我省在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各种不稳定、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大量存在。突出表现在:一是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特别是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在当前通胀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物价、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涉及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的问题,也容易引发群众性事件。二是对敌斗争尖锐复杂。西方敌对势力不甘心看到我国发展强大,对我在发展上牵制、形象上丑化、文化上渗透,千方百计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炒作、煽动,企图激化社会不满情绪。三是刑事犯罪高位运行。近几年,我省刑事发案逐年下降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犯罪的暴力化、组织化、智能化特征趋于明显。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有发生,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增多。黑恶势力犯罪从争斗砍杀向劫持敲诈、放高利贷等“软暴力”转型。四是社会治安管控面临新的问题。目前我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1.5亿多农民工、4亿多网民、8亿多手机用户,各种社会组织众多,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的困难问题世所罕见。江苏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省份,这些方面所占的比例比较大,遇到的问题会更早、更多。尤其是娼赌毒等治安顽症将更趋隐蔽;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车”被盗案件占到全部刑事发案的四分之一以上,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安全监管压力加大。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诱发各种安全事故的因素大量存在,而常态化、精细化的安全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导致大量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治理。
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必须从社会管理创新入手,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紧紧抓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紧紧抓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黄赌毒”犯罪、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打击惩治与教育挽救有机结合起来,对主观恶性不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和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二、严密社会治安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筑防范打击犯罪的“天罗地网”。按照网格化布警、实战化运作的要求,科学部署安排巡防专业队、派出所巡逻处警队以及交通巡逻警察队勤务,进一步提高社会面见警率。加强“红袖标”等群众性义务巡防力量的建设管理,提高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化水平。全省筹集20多亿元,加快“3·20”道路监控和社会面监控系统建设步伐。严格落实场所行业业主的治安管理责任,大力推进技防入户工程。
三、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按照中央和省部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实施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居住证制度,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治理涉车犯罪、季节性治安管控会战等工作,全面开展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车辆”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信息大采集活动。
四、强化虚拟社会管理。通过划分“网上责任警区”、在大型网络社区设立警务室等措施,实现虚拟社会属地化、现实化管理。建立完善网上舆情监测和危机应对机制,不断提高运用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网上公安”建设,将能够在网上提供服务的项目全部上网运行,并加快公安网站集群建设,使群众一点登录,就能进入所有公安网上服务窗口。搭建公安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警民互动活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平台。
五、改进社会组织管理。积极引导“两新组织”更好的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参与治安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境内合作的管理,既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又防范一些组织和人员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六、严密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精细化的公安安全监管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公路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网络,重点推动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和企业、车主、学校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积极推动政府实施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公路交通安全评估机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国省道公路的重要交通节点和危险路段,建设电子情报板,全省联网运行,加强安全提示和预警。在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团雾易发路段安装预警提示器和防雾灯。全面实施公路客运企业红、黄、绿三色交通安全信誉等级管理制度,GPS安装使用、专人值守、全程监控管理制度。设立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工程车警务督察员,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深入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广大群众主动检举安全隐患。加强大中城市地铁和城际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完善大型文体、商贸等活动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主办单位负责、专业保安承担、公安机关指导监管的安保工作模式。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从源头管理、情报信息、处置预案和力量装备建设、地区联动协作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快速反应、整体作战、攻坚克难能力。大力推行城市应急中心、公安指挥中心一体化建设,全面推广智能指挥调度平台,健全完善扁平化实战指挥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完善省内相邻地区警务协作机制。
八、切实改进社会服务。着重大力推进网上服务,以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为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强化网上办事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门户网站和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建立覆盖各层级、各部门的江苏公安门户网站群,围绕出入境、治安、户籍、交通、边防、消防等重点方面,推出一批网上办事服务项目,条件许可的做到网上受理、审批、查询、反馈“一站式”服务。强化网上警民互动,运用网站和微博、QQ群、论坛等新的载体,加强与网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强化网上宣传预警,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深入推进“平安祝福进万家”、手机短信“红段子”工程,办好各级公安门户网站的治安播报、预警提示、防范指南等栏目。
九、大力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各类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加快推进派出所、交警队人民调解室建设,对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止小矛盾酿成大事端。社区民警经常深入社区家庭和辖区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依靠基层组织,迅速采取教育稳控措施,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对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十、加强廉洁警队建设。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强化人权观念和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深化“说理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深入推进执法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全面推广应用“大平台”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网上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运用网上查询、手机短信等新手段,进一步拓展完善执法告知服务。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执法办案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全面推行民警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切实提高全警执法素质和水平。
顾汶委员(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就如何在改善民生中更好地体现“两个率先”发言。
江苏这几年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我认为,在发展中突出江苏省情、特色是一大关键。江苏的省情是:“两个率先”、“区域共同发展”、“城市工业化进程”。我认为,改善民生,提供社会服务,不仅是共性的改善,也应该是个性的提高。
一、切实解决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缺失的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均是政府提出的目标。这几年,村一级综合服务功能与城市越拉越大。我长期在邮政系统工作,对这种现状感受很深。农村目前外出打工很多,留守的大部分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缴水电、通信等费用,买车票、飞机票都要去乡镇甚至县城,极不方便。由于网络中心多在省会,市县等想解决很难。江苏是全国唯一村村通宽带的省,如果邮政、电信、银行等服务机构把功能通过网络延伸到村上,买票、缴费等项目,在村一级立刻可以解决。现在农村居民反响很强烈,需求很迫切。但是由于投入和产出不匹配,上级投入包括计算机、电力、通信费等,短期内很难回收,代收业务,基本全交给服务点了,所以解决起来面临很大困难。所以,政府应该给予投资的支持。
二、解决老的住宅小区差距问题
这几年房地产比较热,但居住在老的小区里的居民生活品质和新小区拉大了。政府有人认为:房屋是个人财产,问题应由个人解决,我认为值得商榷。很多老小区,起点是福利房,配套原本就比较差,而且很多问题个人是没有能力解决的。基本公共设施应由政府来协调,公共财政来解决。
三、解决大城市夜间停车难问题
应由社会资源来解决这个问题。可利用各单位车库来解决停车问题。但实际上大多数单位都不愿意,因为这不仅需要增加人力、物力,而且还带来安全问题。我认为政府应主导。一是政府应允许愿意开放车库的单位对停车进行收费,并给予适当补贴;二是治安问题,应把单位车库纳入公安联防体系;三是对夜间停在单位但早上8点以后还不离开的,或经常不离开的,单位有权拒绝以后再停。
赵进委员(省商务厅副厅长)就充分发挥商务职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言。
李学勇代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2011年主要工作讲了十个方面,其中有三个方面工作(第八、九、十项工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这充分说明了省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仅是直接相关部门的工作,也是所有政府部门的共同职责和任务。商务系统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要把经济发展的目的定位在保障民生上,在做好保障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改善民生的作用。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是我们商务系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商务工作转型升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一段时期,围绕“惠民生”,我们商务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继续完善面向农村市场的家用电器流通网络,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工作,增加下乡产品品种,争取2011年全省家电下乡销售额达110亿元,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达180亿元。同时,加强消费引导。引导发展网上商店、电视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引导推行“绿色消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消费品,倡导低碳消费模式。
2、进一步增强市场保障能力。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完善猪肉、蔬菜、小包装食品等政府储备和商业代储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重点企业保供投放网络,推动应急保供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参与配合做好稳定物价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工作。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力争五年实现乡镇级农家店实现全覆盖,村级覆盖率争取达到95%以上。进一步健全社区商业,进一步配套超市、菜场、早餐等生活保障性商业网点,促进便利消费。
3、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做好国家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城市和追溯品种范围,力争五年内实现全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全覆盖。健全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省、市、县上下一体的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网络。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商务信用体系,实施商务信用分类管理,促进流通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实施家政服务、大众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标准规范,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4、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开放。服务业的就业吸纳能力较强,去年我省新增就业中81.3%来自于服务业。因此,大力发展服务业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意义重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着力提升商贸、旅游、健身、养老、社区和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包括在社会管理方面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促进服务业的资源整合和规模扩张,完善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5、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业在解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等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就业方面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快以南京、无锡、苏州三个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核心的苏南服务外包产业带的建设,提高苏南服务外包的产业层次,同时不断扩大苏中、苏北的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树立并巩固“江苏服务外包”的品牌形象,从而进一步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能力,力争2011年吸纳大学生就业15万人,至2015年全省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其中大学生从业人员达到80万人。
6、进一步发挥进口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口对保障和改善一国的国内消费需求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去年韩国政府正是紧急从中国进口160吨白菜,才有效调控了国内的白菜市场,从而迅速缓解了“泡菜危机”。中央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作出了中国对外开放战略要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转向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的重要决定,把进口提到了和出口同等重要的地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抢抓国家实施扩大进口战略的机遇,研究制定省级进口促进政策,完善进口管理协调机制,加快我省进口步伐,充分发挥进口在市场保供、稳供方面的作用。
7、进一步提高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的水平。着力保障我省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业务,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增加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综合效益。积极争取利用主权基金担保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外派劳务基地,推进外派劳务体制改革,在外派劳务重点县(市),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调整外派劳务结构,提高外派劳务的效益。
几点建议
1、加快形成优化消费环境的合力。前一阶段的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多关注优化投资环境,这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现状是相适应的。多年来,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中,投资一直排列第一。随着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我们必须将优化消费环境摆到与优化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由于消费环境涉及部门较多,建议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和执法资源,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财政、税务、金融、工商、质监、市容管理等多部门,加快形成全省上下优化消费环境的合力。
2、加快形成服务业开放的整体环境和有效机制。服务业开放与制造业开放不同,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增强各有关部门的主动开放意识。因此,建议尽快建立由全省各相关部门参与组成的联合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领导服务业发展的职能作用,合力推动服务业开放。同时,在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劳动力的结构性失业,建议省各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3、加强进口促进工作。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我们选择了出口导向型开放战略,形成了以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的开放格局,对江苏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对进口的认识明显不足,不仅对于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重视不够,而且对进口对保障市场供应、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作用也重视不够。我省作为开放大省和商务大省,理应在加强进口促进方面率先作为。因此,建议我省在优化进口结构、推动进口便利、完善促进体系等方面加快研究,出台更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进口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万闻华委员(团省委副书记)就提升社会动员能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言。
在保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同时,应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中,都明确地写有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的专门段落,这也充分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自觉把握,将其视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乃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力量,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是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合理让渡公共服务空间。强化政府的管理、服务、引导功能,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项目让渡给社会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有效地推进公共服务向多元化、均衡化转变,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建立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政府扶持是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有效的形式和合法的渠道支持社会组织发展。(1)调整财政支持结构,建立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确立财政资金对发展社会组织的主渠道地位。(2)制定捐赠免税等相关政策,通过发展社会捐赠尽量提供足额的经费支持。(3)对提供非盈利性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尽早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基金管理政策,鼓励其面向社会募集资金。
三是把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建议围绕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服务三农、法律援助、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等多个领域,启动以社会组织为主体,以民生建设为核心,政府倡导、社会参与、贯穿全年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积极探索在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上的新思路、新办法。
四是强化推广专业社会工作理念。目前无论是官方还是民众对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认知和认同度还不够高,加强舆论引导是发展社会工作的一大关键。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形成全社会认识、理解、接纳、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是大力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管理计划。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着眼长远,致力于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议借鉴2005年起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团省委联合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模式,由省委政法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团省委等单位共同实施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管理计划,探索在省级层面招募专职志愿者参与社会管理,充实基层综治、民政、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力量。将“苏北计划”招募名额由原来的每年500名增加到每年800名,进而与省“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形成叠加效应。
六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使其在分别联系的各类群体社会组织发展中成为枢纽和中心。作为各类社会组织的中心枢纽,可以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指导等多项支持,对于社会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能力快速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社会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链条。
蒋沁委员(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建议以落实国发文件精神为契机营造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江苏非公立医疗机构从八十年代70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9000多家,约占全省医疗机构的1/3,床位数占1/5。在承担社会基本医疗任务、公共卫生事业保障、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称赞。江苏非公立医疗机构之所以发展得比较快,比较健康,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门为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做了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是南京医科大学合作投资创办的,带有公立成分的股份制非营利性专科医院,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短短五年,成为江苏省三级眼科医院,江苏省红十字眼科医院、南京市眼科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了治疗疑难眼病无需走出江苏的目标。
但是,目前江苏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准入上还不够宽松,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在政策上还缺乏落实的细则。除了非公立医疗机枪自身的因素以外,上述两个因素成了制约江苏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与发展的瓶颈。
国办发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的下发,从根本上解决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难题,文件明确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可享受同行待遇。这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58号文的关键,就是坚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享受同行待遇。
实际上,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比,除了在投资渠道上没有政府投入这一点外,其他并没有大的差别。而非公立医疗然没有政府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却能同样承担社会基本医疗任务,公共卫生服务,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样都是从事医疗服务,都是为老百姓服务,理应是公益性卫生事业的一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建院时投入大,实际负担重,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这就更应该对他们大力加以扶持和帮助,采取多种措施营造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他们健康稳定发展,同等为为江苏老百姓公益性健康服务发挥作用。为此,我建议:
一、切实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
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尤其是要大力发展有特色的专科医院,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简化境外资本办医的审批程序,鼓励境外资本到江苏举办医疗机构,但对建院要求需更加严格规范,并引入严格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升降、退出制度,以及医院职业管理人制度,将职业院长纳入到卫生行政管理范畴。比如,医院升降级要更科学化,充分细化升降级条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院长与公立医疗机构的院长一样,在卫生行政管理法规上同样履行职责,有违反法规的行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要切实把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在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同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也要加强职责及义务的宣传教育。
二、认真落实国办发58号文,尽快出台江苏省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具体政策
去年11月,国办发已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但如何落实通知内容,成为摆在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面前复杂的迫切的课题。复杂在非卫生部门一家能够单独解决,需要发改委、财政、税务、社会保障等各部门共同支持。迫切在关系实现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大目标。
文件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及价格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全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因此,根据通知要求,建议我省制定相关细则,并具体抓落实。
1、建议政府应该尽快联合税务部门,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财税政策;
2、要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尽快纳入公费医疗(包括特约公费医疗)、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
3、要破除种种限制,支持并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
4、尽快制定个体开业诊所的细则,建立高素质、高层次个体执业医师队伍,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一部分,并纳入到基本医疗机构管理范畴;
5、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必要时要划拨土地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最后,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协同解决医闹问题,优化医疗环境,保护医务人员积极性。
刘春灏委员(武警江苏总队原副政委)建议对全省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李学勇代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制江苏建设”,既让我们倍加珍惜稳定的社会局面,又让我们时刻保持稳定的忧患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是武警部队的职能任务,而在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正在发挥着切实有效的作用。
今年元月,政协社法委组团赴泰州、盐城两市,专题视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自去年省高院把“中心建设”列为全省法院“重点实事”以来,我省125家法院已全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在为诉讼服务、案件分流、纠纷化解方面取得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视察中,我们发现各地诉讼服务中心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缺少专项经费,制约着工作的开展,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解释,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各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院均建立了调解工作室作为多元化解矛盾的调解机构。以泰兴市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1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600余件,该院在6个基层人民法院和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7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法院、妇联、乡镇等单位退休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全年共诉前调解案件近2000件,所有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8%以上,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又化解了当事人的仇恨心理;既缓解了审判案多的压力,又提高了判决执行的效率;既改善了人民法院的亲民形象,又促进了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
东台人民法院许建兵院长讲,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热情、耐心、负责的调解,老百姓感到我们的法院和法官可信、可亲、可靠,使案子调解成功,三方都高兴,真是化干戈为玉帛。志军书记在政协委员大会上讲到目前有一种“仇官、仇富”现象,让我们思考总书记关于“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领导方法,研究“出力不讨好,好心没好报”的问题。人民法院面对的调解工作就是一种很好的群众工作。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法院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一直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泰兴市人民法院为例,该院7个调解工作室共聘请1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除日常消耗开支外,每个调解员每月固定补助1150元(每月必须调解成功15件案件),加上奖励工资(超过15件案子,每件以40元计算),一年来平均每人每月需补贴1600元,一年约19200元,全院调解员补助经费共需288000元。该院的这笔费用目前是占用的办公经费和人民陪审员经费,这显然不利于非诉讼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影响法院全面建设。为使法院调解工作得以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参照财政部、司法部2007年7月9日(财行[2007]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行[2007]179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同级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办公室及聘请调解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一个基层法院每年补贴30万元为宜(可根据各地收案数的不同,确定适当浮动标准)。
二、针对目前我省各地财政状况,建议此项经费的保障,苏南地区可由各市县财政拨付;苏中地区可由省级财政承担50%的经费,其余部分由当地市县财政保障;苏北地区目前应由省级财政全额拨付为宜。
周广侠委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建议着力加强以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的民生建设。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始终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发展经济与造福百姓相统一,积极推动创业富民、就业惠民、社保安民。全省新增就业连续六年超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五年来一直控制在3.5%以内,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全省高校毕业生综合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得到有效帮扶,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连续3年多保持动态为零。“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圆满完成,全省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771万人,转移率达6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五大传统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千万,比“十五”期末平均增长60%,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待遇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达674元,比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时的175元提高了3倍多。
可以说,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既有着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许多压力和困难,面临着许多新挑战。首先,从外部环境来看,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全委会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民生建设的总体任务,这次李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要民生工作在全局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同时,全省经济形势的预期持续向好,为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保体系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必须看到,随着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因结构调整带来部分行业、企业的岗位流失,由此产生的新失业和社保问题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其次,从工作本身来看,全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一方面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偏低,专业技能缺乏,导致难以就业;另一方面,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岗位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供不应求,技能劳动者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部分企业“招工难”和求职者“就业难”同时并存的状况将是一个常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压力依然很大。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部分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同一制度、不同层级之间的转换衔接还不够配套。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和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再次,从群众需求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期待改善民生的要求更为强烈,期望越来越高,需要解决的不仅是“有”和“无”的问题,更要解决“好”与“更好”的问题。表现在就业上,就是不仅要实现就业,还要逐步做到稳定就业、体面就业;表现在社会保障上,就是不仅要享有社会保障,还要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和新要求,面对老百姓的新期盼,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程是“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提出的“对民生的投入只能加大不能减少,民生工程的覆盖面只能扩大不能缩小,困难群众的生活只能提高不能减低”的要求,从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建设、队伍管理、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实施政府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大力开发基层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即时就业。创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办法,落实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等保障措施。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推进省级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平台建设,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三是完善制度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就业投入并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快建立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完善企业用工需求动态调查制度以及失业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和外贸政策,实施鼓励劳动者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从优化政策入手,逐步提高各类参保对象保障待遇水平,在养老保险方面,坚持正常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多渠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失业保险方面,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待遇随经济增长而提高的动态机制等。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运行、科学发展。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和资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和资金的使用安全。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监督的作用。
吴国新委员(东南大学计算机系网络研究室副主任、博导,校工会副主席)建议关注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江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教育大省,高校总数为157所,其中,本科高校74所,专科院校83所,均为全国第一,在为“教育大省”的称号沾沾自喜时,也承受了学生就业的压力。
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是就业率达90%(未包括考研失败和联系出国的数字)。在学生就业问题中,又主要是女学生的就业,尤其是研究生层面上的女学生就业问题,存在较为明显的性别歧视,较多的企业直接提到招聘对象的性别要求(理由:工种或工作性质,如出差等),潜台词是女学生在经历了约20年的求学生涯后,肯定会面临承担人类再生产问题,可能会耗费企业创造效益的精力。
性别歧视的后果:一是不利于计划生育法的落实,独生子女的政策,逼迫人们认同“子女都一样”的现状,不成想会落到“社会不认同”的窘况,于是出现高学历层次的人员不愿承担繁衍后代责任的现象(应聘时不得不承诺不谈恋爱,暂不考虑结婚生育等),高学历人士出现丁克家庭和白领剩女就是例证(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后代的整体素质)。二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举全家之力培养的学子却在就业中受阻,势必影响家庭和谐和生活质量(幸福感),尤其是相对贫困或农村家庭更是如此,继而对整个社会也产生了消极影响,在一些娱乐节目中常见不少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女性停留在酒吧等公共场所搜寻着高消费的男性,一些类似超男超女之类的节目中也常会听到“女人是被用来宠的”的论调,不仅和我国历史追求和争取的“男女平等”背道而驰,甚至将女人纳入宠物的行列,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的悲哀。
客观地说,企业招聘应该具有自主权,一定要求企业做什么或如何做也不妥当,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及其带来的社会影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想出好的主意和办法。
建议:
1、能否在社会上(包括各行各业)重新竖起“男女平等”的大旗,并在政策或制度上予以约束,例如,在招聘时,除非特殊原因(如特殊工种)外,强调一定要有男女比例的规则。
2、既然计划生育是为社会作贡献的事情,能否考虑由社会来承担这个成本,例如对于招聘女性的企业予以政策上的优惠,例如税收或奖励。
3、完善政府政策法规。应考虑社会和政府负担一些女性就业的成本,保障江苏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发展。
4当社会总收入提高时,应给予这部分人员社会保障与保险方面的一些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