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阳委员作题为
《关于江苏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思考》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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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生态城市”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标志,强调生态环境综合平衡的全新城市发展模式。目前,我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不足。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解还不够充分和深入;对我省建设低碳城市现状、理论、技术、实践缺乏系统研究,现有的实践只是零星、尝试性的。二是管理分散。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牵涉到的政府部门众多,缺乏统筹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管理;三是缺乏规划。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个全省层面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四是“城市病”严重。我省各市发展面临着城市能源短缺、空气、水系和噪声污染、以及热岛效应、交通拥挤等城市发展通病。
为此,我建议:
一、扩大宣传,提高领导和全民意识
充分发挥政府在集聚资源和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优势。强调全民参与,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共同推进江苏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一方面,我国的国情特点决定了我国生态城市的建设多为“自上而下”型的,以政府为主导进行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在土地政策、资金来源、配套政策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领导是关键。政府和领导者要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首要原则,真正理解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意义、目的和方法,将低碳环保理念充分融入到城市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在政策、财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激励措施,鼓励其在清洁生产、低碳理念推广等方面发挥作用。
另外,大力培养公民的低碳意识和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在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向低碳模式转变;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及低碳城市建设内容渗透到各级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低碳生态城市的意义、政策和前景;使“低碳城建、科学发展”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
二、专项规划,明确目标与步骤
结合当地的城市特点,确定实施目标和步骤。首先,对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因素及其敏感性进行调查、分析;其次,确定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与目标,分析其难易程度、投入代价及经济社会效益;再次,确定实施方案;最后,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设立低碳后评估环节,以检验低碳生态城市及各项建设的效果。
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是一项领域广泛的系统工程,在开展建设之前,要做好统筹规划工作。一是要做好低碳生态城市的总体规划,在全省层面设定发展目标、原则、方法及评价体系。二是做好各领域的专项规划,要把能源利用、环保、交通、建筑等作为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具体建议:第一,加强各项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功能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推行公交导向、多元混合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在城市更新中倡导以综合整治为主的旧区“柔性”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在城市规划设计中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精细化。第二,提倡节约能源,推广应用新能源。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第三,开展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多渠道、全方位拓展绿化空间,提升城市绿地系统生态功能,加强对基本农田和河湖水体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继续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质量。第四,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实施以公交为主导、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加大推进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积极推广交通新科技,开发智能交通系统,推广新能源汽车等。第五,积极推进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区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工作;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三、建章立制,强化专门管理机构
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牵涉到的领域和部门众多。应建立专门协调机构或组织,设立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的组织架构,统筹经济、能源、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在资金、制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资助以及碳减排交易等方式建立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低碳生态城市规划上升至法制高度,建立我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法规标准,依法行政,确保低碳生态城市的建设。
四、调整机制,在重大项目上增加低碳评估环节
根据中国社科院公布的评估低碳城市的新标准体系,低碳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要从生产力、能源消费、再生资源和激励政策四个层面进行,生产力包括单位能源和单位碳排放产出,能源消费包括人均和人均家庭消费矿物能或化学能排放,再生资源包括低碳能源比例、单位能源消费碳排放、森林覆盖率三个指标,政策包括现有低碳发展政策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实施成效以及公众的认识水平。
据此,低碳生态城市的效果评估亦需从以上几个层面进行。针对具体项目,成立由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专家、社会团体或市民等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建立相关模型和评价标准,从不同层面采集相关指标的数据进行测算和比较,评估其效果。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界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