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岭委员作题为
《 治理空气污染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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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空气污染日显突出,一些大中城市频繁出现灰霾天气,2009年南京市灰霾天数超过了200天,2010年的“蓝天计划”也成了泡影,我省已成为全国灰霾污染的重灾区。2009年我省酸雨发生率达到33.4%,苏州市竟高达80.5%。随着空气污染的加重,肺癌的发病率持续上升,过去的30年里,我国吸烟人数逐渐下降,但肺癌的发病率上升了4倍以上,上升幅度位居恶性肿瘤首位!并成为我国恶性肿瘤死亡的首位原因!随着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临近,人们渴望蓝天的呼声越来越高,下重锤治理空气污染已迫在眉睫!
分析我省空气污染的原因主要有: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2.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职权交叉、多头管理,使管理效率低下;
3.制度落实不到位;
4.缺乏长效的治理机制;
5.大量建筑项目、不规范的道路施工及运输车流量增大,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6.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
我建议:
一、建立健全治理空气污染的标准体系
我省现有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还是2001年发布的,《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建议尽快重新修订。由于扬尘已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仅有《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够,还应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扬尘污染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全方位治理扬尘、工业废气、粉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等各项大气污染,提供完整全面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二、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政府均要设立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督导、服务相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各地各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水平。
(二)制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应将扬尘、二氧化硫、燃煤锅炉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粉尘、化工异味、秸秆焚烧及其他废弃物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治理方案。
(三)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政府必须设立和增加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生态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执法检查及科研项目补助。
(四)综合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1.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2.坚持公交优先,建立清洁公交体系,引入电动及燃气公交车;3.配套建设天然气加气及加电站;4.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分阶段控制标准,全面实施新车上牌“国Ⅳ”标准,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牌,外省过户车辆必须达到新车上牌对应标准;5.限制无环保标志或高污染车辆行驶;6.公安交管部门应按《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法;7.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便捷交通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8.尽快实行机动车排污总量控制,加速淘汰重污染车辆,优化存量结构。
(五)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
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
(六)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提高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1996年发布,针对煤烟型污染特征制定的,所以只考虑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3项指标,而近年来灰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已变得日益突出,灰霾中大量微小粒子可直接进入人体肺泡和血液,导致肺癌的发生!建议重新制定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地方标准,在原有指标基础上增加细微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一氧化碳、大气能见度等指标,建立灰霾监测指标及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预报预警体系。
三、严格执法,奖惩分明
制定《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按情节轻重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积极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执法部门要重拳出击,联动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建立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对扬尘控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项目一律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对运输车辆达不到封闭要求的,交通、交警、城管等部门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供电部门要终止供电,供水部门要终止供水,工商部门要注销营业执照。
四、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
要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公布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及空气污染治理进度;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氛围。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东南大学附属南京市第二医院肝病内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
界别:农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