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克中委员作题为
《完善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应对“银色浪潮”的挑战》的发言
( 2011年 2月 11日上午 )
截至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发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和重大的民生问题。目前,我省已初步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该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养老投入不足,服务对象覆盖面小。
目前,我省社会养老财政资金投入的主要目标人群仍然是优抚、低保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还比较小。社会养老投入的不足,也表现在为老年人服务公共设施供给的明显不足,如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较少考虑到养老服务功能,居民区的配套设施大多没有预留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这种状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尤为突出。
2.机构养老缺口较大,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机构养老可以满足高龄、独居、因病丧失自理能力而家庭又无力照顾的老人需求。尽管我省近年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年均增长10%以上,已达到25万多张,但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与此同时,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和管理监督都存在一定缺陷,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模糊混乱,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运营不规范。
3.居家养老缺乏平台,服务体系运行不畅。
我省的居家养老已有一定的基础,但仍不能满足养老多样化的需求。譬如,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给老人的多是生活照料,很难兼顾到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方面,这主要是因为居家养老缺乏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支撑。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民间组织运作,但是目前承担主要职责的各级老龄委缺乏权威性,综合组织和协调能力不强,导致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体系运转不够顺畅。尤其是理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平台作用的基层社区,由于承担了诸多行政事务,加之自身资源有限,为老年人服务工作难有作为。
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队伍建设滞后。
无论是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网络还是社区养老平台中,很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绝大多数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的专业资质。专门的社会工作者、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导致养老服务发展后劲不足。
为此,我建议:
一、社会养老服务应坚持普惠性原则
扩大社会养老服务对象的覆盖范围。我省作为经济较发达省份,应将养老公共服务对象扩大到全体老年人。当前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个专门的老龄人口数据库,为制定养老政策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开展扎实研究,将社会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资金的稳定性;将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养老服务公共资源,尤其要注重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逐步建立健全与养老服务机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养老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审批制度、执业登记制度、上岗培训制度和年检制度等,从而在政策层面规范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基本职能不是包揽一切,而是组织居家养老“公共物品”的供给,并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在我省一些地区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工程就运用这一思路破解了难题。为了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民间组织养老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管。这种模式有效减少了管理监督成本,又切实履行了政府的养老服务职能。
四、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一是增加社区的老年活动和为老年人服务场所,将其作为社区配套设施,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必须配备。二是加强对社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力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方便老年人定期健康检查、就近诊治,提供上门医疗、家庭护理、康复训练等社区医疗服务。三是提供文体娱乐活动。通过建设棋牌室、健身室、阅览室等文化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活动的公共空间。四是提供法律服务。向老年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针对老年人经常遇到的诸如财产纠纷、家庭矛盾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五、建设一支“专业”与“志愿”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在职训练和资格认证;抓紧开发专门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在全社会倡导为老年人服务,建立起一支稳定、庞大的养老志愿者队伍,最终形成专业化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民建江苏省委副主委,省政协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界别: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