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江苏省委员会
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解决了社会风险造成一部分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基本生活水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目前,我省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到2010年9月底,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总人数已达4449.7万人。无锡已于2010年10月率先进行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试点,将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统合进来,同时实现在企业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之间的双向转换。但由于省内各市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尚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部分市的城镇6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没有享受此项制度覆盖。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完善与我省发展阶段相适应、与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为此,我们建议:
一、科学规划,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
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苏北地区经济欠发达,居民富裕程度较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础较差。为进一步完善该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省政府加大补贴政策倾斜,同时通过智力、技术、资金支持等方式,加速发展当地经济,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
对于苏南地区经济发展较好、财政实力较强的城市,可以增加养老保险中政府补贴的比例,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加大补充养老保险的措施,引入商业保险,引导农民获得更多的保障。
二、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立足现实,统筹规划,实现制度顺利过渡
以现实为起点,在“老农保”、“新农保”、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前实现人员全覆盖;鼓励和促进城乡居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更加顺畅;缴费标准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居民按年缴费,形式灵活,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补缴。
三、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鼓励购买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目前,我省尚有769.29万人未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立足于全覆盖目标,促进具有本地常住户籍,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没有任何定期养老保障待遇或者失业的居民参加进来。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措并举帮助续保
社会上一些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状况不稳定、劳动技能不强、工资收入偏低、参保能力不足的弱势劳动者,因眼前的生计压力往往无力持续缴费,导致断保增多。据统计,2010年9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人数达76.77万人,比年初增加23%。按照现有政策,“断保人员”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要求,将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受到影响。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公益捐助、慈善帮扶、政府补贴引导、先垫付后回收等多种措施,帮助因贫因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人员”缴费续保,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后顾之忧。还应大力推进开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职工的参保工作,力争将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
五、加快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2009年,我省有22个县(市)的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倒挂,缺口12.36亿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27年前后,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将出现年度赤字。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金的监管、增值尤显重要。为此,应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各地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加大基金统筹调剂和对困难市县重点补助力度,提高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继续推行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征收管理模式,加大基金征缴和欠费追缴力度,确保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继续完善基金征缴稽核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