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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29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两会聚焦

  戴大喜是高邮市阳光特种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成立10年了,规模不断扩大。为提高罗氏沼虾养殖的附加值,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合作社早有打算要建加工厂、建冷库,但是由于资金瓶颈,这个计划迟迟不能从纸上走到地上。无奈之下,戴大喜采取了“迂回战术”:通过合作社农户会员从金融机构贷款120万元,再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投入扩大生产,租赁并改造了废弃乡村小学教室,开始了鲜活罗氏沼虾的简易加工生产。

  改变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稀缺、竞争不充分的现状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当务之急,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农业在地区经济占比较大的地区,显得更为迫切。正在召开的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为此深入调研,放眼长远,建言献策。

  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

  省人大代表、江苏银监局局长于学军认为,江苏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农村金融改革,有条件、有资源率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难题。

  截至目前,江苏省共有70家农村金融机构,包括1家省联社、1家市联社、35家县(市)级联社、12家农村商业银行和21家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农合机构的业务得到长足发展,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

  于学军告诉记者,2000年全国农信社体制改革始于江苏;江苏在全国范围内最早成立农商行,当年,全国1/2的农商行都在江苏,最近几年,苏中和苏北又新成立了3家农商行,眼下还有3家正在筹建,预计一季度将开业。到年底,我省农商行数量可能达到20家。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公司制度实行现代法人治理,管理成熟、资产质量高,是农村金融组织中的最高形式。

  为支持苏北发展,江苏银监局2007年开始实施“南北对接”政策,即引导苏南部分农商行参股、入股苏中和苏北的农信社,并派出高管帮助其转变经营方式。去年,江苏银监局又大力推进苏南8家农商行到宿迁和淮安的11个县,以跨区域、组团式、全覆盖的方式整体设立异地支行,有的机构还向重点乡镇进行延伸。截至去年12月末,11家机构全部开业,各项存款余额9.94亿元,发放贷款5.94亿元,对企业授信7.09亿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下一步,农村金融机构“南北对接”将推广至盐城、连云港以及徐州。

  “去年6月,海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永信用社正式开业。”省人大代表、南通银监局局长周洪生介绍说,海永乡在崇明岛上,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原有金融机构全部撤离。海永信用社的开业宣告江苏全省再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截至2009年11月末,南通市县域农户贷款余额为116.28亿元,比年初增加11亿元,同比多增1倍多。

  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陆岷峰表示,当前,农村金融与金融国际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形成较大反差。江苏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较低。目前,虽然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把目光瞄向了农村市场,但是,专业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性机构在哪里?大量农村金融服务仍集中在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尽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边界在不断打破,但其业务的主要领域没有发生变化,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尚未成为体现农业特征的银行。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

  “江苏农村金融难点主要集中在广大的苏北农村。苏南一些农商行资产规模达到了300亿元,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利率很低,有的只有5%左右,仅相当于苏北金融机构平均利率1/2左右。”于学军指出。近年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互助基金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在苏北农村相继设立,但依然没有满足苏北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自2008年沭阳成立我省第一家村镇银行至今全省已有10家,但均处于起步阶段,效果不明显。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放贷,不能吸收存款,没有金融杠杆率,受到限制,难以发挥较大作用。 

  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包宗顺也认为,从试点情况来看,互助合作社三种类型各有其不足,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截止到2009年3月末,全省32家小额贷款公司只有常熟信德小额贷款公司、高淳县隆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4家向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8100万元,而其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即将面临无钱可贷的局面。

  陆岷峰还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中,普遍缺乏高素质人才,也是农村金融的难点之一。

  治疗“三农”“贫血”看竞争

  “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着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江苏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给2010年发展江苏农村金融作了这样的规划。

  于学军认为,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是治愈“三农”“贫血症”的重要手段。他向记者介绍说,今年下半年,在宿迁和淮安的各个县,除了已经存在的1家农联社和1家农商行,还将引入第三家农村金融机构,一个县域将至少有三个市场竞争主体,竞争性的提高将极大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从而压低贷款利率,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农”的弱势地位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不情愿向农村市场投放贷款。“这就需要政府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保证商业银行服务农村金融市场时保证适度的利润并能消化风险,农民贷款的担保则要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来解决。”陆岷峰建议说,比如城市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时,贷款利率比例可以下浮10%,而政府财政贴息上浮30-50%。通过政府行为,同时还应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县域和县域以下吸收存款的比例全部沉淀在农村经济,真正让城市金融反哺农村。

  包宗顺表示,政府还应在财政、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组织更多优惠。比如税收方面,农村金融组织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应低于其它金融机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非盈利性组织,也应给予更优惠的财税政策;政府补偿机制方面,应发挥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同时他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域内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要求其以参股、提供批发性贷款和再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成为贷款零售商。

  多种金融模式应并存

  全省12家城市银行合组成立江苏银行的成功,使合并全省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成立农业银行的呼声很高。但省政协民建江苏省委委员却提出了不同看法:从理论上讲,合并统一的模式有利于整合江苏农村金融的资本实力,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是,如果仅仅是注资做大而不重视存量不良贷款的消化,不从根本上提高省属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优质农村金融组织的积极性,影响到整个江苏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 

  对此,委员们建议,应根据各地农村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实行不同的产权和经营形式,不适宜“大一统”。江苏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不仅有赖于选择适合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而且有赖于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把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个完整系统,来探讨江苏农村金融的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委员们认为,股份制农商行这种模式只适合工业化程度较高、对农业信贷要求不多而支农任务相对较轻的苏南地区;苏北农信社的产权改革则应参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还应多元化,要通过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为‘三农’输血。”陆岷峰认为,为促进涉农公司的上市融资,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很重要,比如组建行业性集团、产品研发基地,成立劳务公司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

  本报记者 袁达珍 朱彬彬  张丽娅 陈薇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