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平委员作题为
《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特殊保障体系》的
发 言 摘 要
(2009年2月6日上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对残疾人困难特殊性的考虑,城乡低保制度及其他救助政策都把残疾人和其父母收入合并计算,这些残疾人很难得到国家的救助,往往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残疾人及其家庭负担沉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建立符合残疾人群体实际情况的保障体系,切实改善这部分最困难残疾人群体的生活,促进残疾人跟上“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步伐。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社会救助制度
一是完善现行城乡低保制度,将已经成年但无法就业、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单独列为低保救助对象。应当将重度残疾人、无法正常就业的残疾人以及多重残疾、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单独列为低保对象。二是建立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我省应参照各地正在推行的居家养老政策,率先对确实需要有人照看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用于残疾人雇用长期或临时护理人员;也可由社区或中介机构以购买服务方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帮助,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支持残疾人家庭和亲友做好护理工作。对家庭已无法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应安排专门资金送福利机构托养。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险制度
应尽快全面推行由政府为没有职业的成年残疾人支付个人参保费用的保障制度,扶持这部分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从而有效保障这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倡导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构增设预防各种伤残风险和残疾人专项险种。
三、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要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小型分散、以日托为主的残疾人庇护所、工(农)疗站以及少量全托制的残疾人专门福利机构,并利用现有养老机构,接受家庭照料困难的残疾人。各级财政要参照有关对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对各类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分别按规模和床位给予相应的补贴。
四、不断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要根据残疾人居住方式和困难程度,为贫困、无业和重度残疾人提供购买基本电器、家具补贴;对水电费、通信费、电视收视费等给予减免补贴;通过慈善超市、慈善资金向贫困残疾人赠送基本生活用品。保证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确保农村残疾人家庭新出现的危房“有一改一”。建立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游览参观,应当予以免费。
(高小平 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