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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21年3月16日教卫体委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改进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意见》《政协江苏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教卫体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作用,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我省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教卫体委员会分党组对省政协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政协机关党组指导。充分发挥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积极发挥委员履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教卫体委员会是省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会设4个委员履职小组,分别侧重在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履职。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分工负责联系委员履职小组。委员履职小组成立临时履职党支部。

  第五条 教卫体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是:

  1. 组织委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2. 根据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围绕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议、发展·民生专题协商座谈会和其他专题协商会议议题,以及委员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发言材料或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积极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协商议政活动。

  3. 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通过提案、建议、报告和组织会议协商、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4. 围绕全省教育、医疗、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健全凝聚共识的工作载体和落实机制,引导委员不断增进“四个认同”,切实把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对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

  6.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委员参加读书学习、教育培训、情况通报等,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

  第六条 教卫体委员会对省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负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定期汇报工作、重要工作专题汇报等制度。

  第七条 教卫体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重要事项,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审议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文件和重要事项,审定委员会提交的提案等。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报告、请示等,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

  第八条 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密切联系农工党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体育界等相关界别委员,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学习研讨、谈心谈话等活动,及时反映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与党政相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双向情况通报机制。委员会组织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视情邀请对口部门参加。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的联系,通过联合调研、联动监督、联办协商活动等方式,开展合作共事。积极争取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加强与市县政协相应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  委员会组织活动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精神,认真执行省政协有关规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反映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十一条 教卫体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自身建设,树立鲜明服务导向,大力弘扬高度负责、认真顶真、吃苦耐劳精神,激励引导大家更多一些热情、更多一些创新、更多一些奉献,为委员履职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本简则自教卫体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实施中可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