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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2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江苏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结合我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实际,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史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人选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文史委 员会成员的组成和调整,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决定。
    第三条    文史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每年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和1898年戊戌变法以来江苏的历史状况,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撰写“亲历、亲见、亲闻”的 历史资料。
        3、主办《钟山风雨》杂志,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把好政治关、史实关、文字关,充分展示我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成果,扩大文史资料的影响;并视情征集、编辑、出版文史资料专 题图书。
        4、从与政协文史资料相关的角度出发,通过专题调查、专题考察、专题座谈会、学术研讨、纪念活动、图片展览、联谊活动等形式,组织委员开展活动,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履行政协职能服务。
        5、加强与港澳台和海外的文史资料交流工作。
        6、加强与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协文史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提高文史资料工作水平。
        7、加强与市、县政协文史委员会及历史教学、研究、档案、出版等部门的联系,交流信息,组织协作,推动全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发展。
         8、向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条    文史委员会在主任、副主任中设驻会人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顾问。
    第五条    以文史委员会名义上报或发出的重要文件,由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第六条    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七条    文史委员会办公室是文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同时接受省政协秘书长的领导;与文史资料编辑部(事业性质)合署办公,兼理文史资料编辑部的各项工作。 
    第八条    本简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实施。在实施中可根据需要,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作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