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推动提案者围绕全省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提出提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
一、征集范围
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围绕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一事一提,提供提案线索。
二、提交方式
1.登录江苏省政协网站(http://www.jszx.gov.cn),点击首页右下“提案线索征集”菜单,按提示提交线索内容。
2.发送至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tab@jszx.gov.cn。
三、注意事项
1.关于信访、涉诉及组织、人事安排,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事项以及超越本省事权范围的不适合作为提案线索。
2.提供线索要真实可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且每一条线索应有一个标题和必要的情况说明。
3.以个人名义提供线索的应署真名,以单位名义提供线索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联系,请写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四、线索处置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提案选题参考线索,进行归纳整理后,编入《提案选题参考目录》,以供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各参加单位确定提案题目、调研撰写提案时参考。
提案的提出应当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注重质量而不追求数量。
提案应当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建议既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要具备实施的条件。
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按规范的形式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对提案者资格、提案内容、提案格式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才能立案,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收到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查,向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由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提案审查立案情况的报告;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审查,重要提案的审查,召开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经审查立案的提案送交承办单位办理。
省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送交承办单位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三)国家明令禁止的,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五)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六)进入诉讼程序或行政复议、仲裁程序,以及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进行审查、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七)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八)属于纯学术讨论的;
(九)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十)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十一)超出本省管辖权范围的;
(十二)内容过于宏观,涉及工作领域过多,建议不具有可行性的;
(十三)单纯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或为具体项目申请立项、经费的;
(十四)属于部门工作内容或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的;
(十五)代转他人来信,要求解决部门或个人问题的;
(十六)对一些问题或现象表达个人看法和观点,没有可操作具体建议的;
(十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
(十八)其它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