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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3 09:15 来源: 本站原创

  10月29日至30日,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围绕“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赴南京市、淮安市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淮安市淮安区河下古镇清真寺、淮阴区王营清真寺和南京市净觉寺、六合南门清真寺,听取有关市、区统战和民宗部门就“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情况介绍,与地方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和部分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座谈交流。委员们认为,两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站位引领全市伊斯兰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全市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开展全市伊斯兰教中国化工作,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伊斯兰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黄继鹏在座谈时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伊斯兰教健康发展,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伊斯兰教,不断提高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省政协副秘书长、致公党省委专职副主委、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米其智,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沈伟新、李丽珍,省政协委员何昌林、樊维明、邱华康、罗岸伟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