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30日,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围绕“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赴南京市、淮安市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淮安市淮安区河下古镇清真寺、淮阴区王营清真寺和南京市净觉寺、六合南门清真寺,听取有关市、区统战和民宗部门就“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情况介绍,与地方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和部分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座谈交流。委员们认为,两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站位引领全市伊斯兰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全市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开展全市伊斯兰教中国化工作,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伊斯兰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黄继鹏在座谈时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伊斯兰教健康发展,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伊斯兰教,不断提高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