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以“制定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为议题的主席专题协商会议筹备工作,4月9日至10日,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省委主委洪慧民率部分委员赴宿迁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宿迁市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介绍,与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就社会信用地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广泛交流,并实地考察了宿迁市便民方舟“信用承诺+容缺办理”、诚信街区沿街商铺“信用承诺+契约管理”、“宿易贷”融资服务情况。委员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通过立法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的合法性、精准性和安全性。通过法律规范建立价值规范,最终实现行为人由“被动诚信”到“主动诚信”。
洪慧民在座谈时对宿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国首部设区市层面社会信用综合性法规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广大政协委员通过参与这次立法协商实践,凝聚共识、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为制定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发挥积极促进作用。他指出,要以制定社会信用条例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立法形式确保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发挥信用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作用。要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汇聚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力量。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要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诚信江苏”建设目标,顺应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应用需求,针对人民群众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失信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抓基本、强功能、重创新。
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邵建东,副主任沈伟新、谢士灵,省政协委员赵宗安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