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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1-19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一次全委会上,工会界委员提出提案,建议省政协适时组织委员对我省贯彻实施《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研,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经省政协领导研究决定,此项提案由社会法制委员会负责办理。为此,社会法制委员会于10月28日至31日组织部分委员,赴镇江、盐城等地,对我省贯彻实施《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特别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由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克运带队,孙久铭、吴国新、陈利民委员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的相关同志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