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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省政协九届六十二次主席会议意见和建议的综合报告

        省政协九届六十二次主席会议于12月4日在南京召开,会议由许仲林主席主持。会议听取了张连珍副书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就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和“新五件实事”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综合汇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1.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按照“大规模、多品种、高品质、立体化”的总体思路,将“扩面、提升、延伸”作为下一步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一要狠抓特色产业基地规模的扩大,将一只只“盆景”变成“花园”、一个个“亮点”变成“亮圈”。二要狠抓项目推进,每年按规划排定一批项目,集中各方力量千方百计落实到实施建设的主体、落实到田头地块、落实到种养品种。三要推进一村一品、规模发展,构建特色产业“点─线─面”的发展流程。引导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大力开发立体农业,扩大“稻鸭共作”生产面积,推广林、果、牧、禽立体种养、多元多熟间套复种模式。

2.加速农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开放型农业发展。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规划建立标准体系,加快建立一套适应我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标准体系。二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建议省政府把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县也应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三要不断增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加销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流通、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四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全过程、从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控制体系。增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示范区内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以奖代补、奖惩结合,促进示范区建设上一个新台阶。五要加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进行TBT咨询,应对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切实提高我省农业企业抵御风险和应对壁垒能力。

3.加快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要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产、信息等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控股等有效方式,整合和重组生产要素和资源,提高企业的资本集中度,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积极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形成区域规模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二要全力打造龙头企业著名品牌。注重打响江苏“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三要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着重面向上海,开拓上海市场。四要切实加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创新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方式,逐步推行面向农户的利润再分配,建立风险基金制度,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五要加强政策引导。在落实政策上进一步梳理各级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好龙头企业反映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优惠电价不兑现、生产配套用房难审批、“绿色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

二、不断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加大农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种业创新,加快农业新技术更新,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切实加强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2.建立和完善发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的科技支撑体系。依托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提升行业带动能力,形成一批农业名牌产品。推进农村资源节约和生态科技开发,培育一批农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产业,提高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跟踪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延长农业产业链。以“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为方向,培育一批农村资源型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特色经济的发展。

3.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技服务体系。推广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创新模式,支持和推动南京农业大学等院校“百名教授进百村”等活动,把科技智力和科技要素引入农村第一线。加快培育农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

4.建立和完善优化人才队伍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议农业、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建立形式多样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造就一批新型农民和创业能手。

三、加大改善民生力度,不断促进农村和谐

1.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一要加快文化立法,完善法律规范。制定实施较为完善的《文化站管理条例》,对文化站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保证文化站的稳定和发展。二要加大财政投入,促进硬件建设。提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站建设资金的拨付比例,消除乡镇因文化站建设而形成新债务的隐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繁荣农村群众文化的责任,把文化站建设作为评价乡镇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三要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将文化站由乡镇政府管理为主改为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人员工资由县(市、区)财政统一发放,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纳入预算。文化站自身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成长。加强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文化站专干素质,保证队伍稳定,解决专干不专及无文艺特长的问题。建立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机制,逐步健全农村文化人才骨干网络。

2.切实解决农村卫生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一要增强队伍素质。按照开发、培养、引进并重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实施“引进外来人才、用活现有人才、培养骨干人才”的战略,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建议在全省建立若干个乡村医生培训基地,负责对无学历和学历偏低的在职人员进行正规培训。与此同时,还要制定配套的工资待遇等,用优惠的待遇吸引城市大中医院富余卫生人员到农村服务。二要稳定农村医疗队伍。采取有效的办法,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尽可能地改善目前仍在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同志工作和生活的待遇。在对待政府给予乡镇卫生院经费支持的问题上,该政府掏的钱,政府一定要做到按时足额到位。对待村卫生室,可考虑采取定额补贴的办法予以资助。

3.巩固沟塘疏浚成果,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并确保及时到位。2006年,我省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奖励标准为每立方米省级补助1.5元,实际费用每立方米达3-4元。这样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就需要省级财政加大投入。而且还应考虑到河塘淤积规律,重复工作的土方量也应作为考虑投入的重要因素之一。二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沟塘养护机制。建议由省政府制定县、乡及村庄河道长效管理投入的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投入,明确对乡镇财政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工业反哺农业过程中设定河塘养护费用等。同时,在欠发达的苏中和苏北地区,应结合村庄的发展水平,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不搞统一固定的模式。三要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建议基层在实施并验收河塘疏浚整治工程时,不做表面文章,使受惠的村民真正认同、赞同这项民心工程,并主动参与其中。在涉及村民财产的处理上,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应强行拆除。四要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将沟塘疏浚与新农村建设兼顾起来,在不同地区由统一的部门根据不同村庄的特点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财力分步实施。其中应包括:以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为前提,以便于管理、降低运行维护成本为目标,建立村庄的建设模式;改变传统的耕作模式,走集约型农村经济发展之路;在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同时,更要防止污染源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现象的发生。

四、注重实效,提升农民培训质量

1.健全保障机制。要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领导网络体系,做到组织有机构,落实有人手,建立多方共同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切出一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设备补偿。要像解决农民培训补助经费那样切实解决农民培训基地建设经费。

2.统筹培训资源。通过统一领导和资源整合,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学员的原则,健全新型农民培训网络,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培训的现象;集中财力,采取“政府买服务、买高质量服务”的方法,打造“谁来服务给谁钱,谁服务得好就给谁钱”的运行模式,发挥各行各业的行业优势,提供更加丰富的培训内容,满足农民群众的多元需求。鼓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系统内对农民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的专业技术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3.转变培训思路。实行分类培训,因人施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使参训农民人人学有所用。要注意培训工作的循序渐进和逐步提升的梯度结构,特别是对通过前两年培训和应用后取得明显成效的先进农民代表,通过建立农村专门人才专项培训,提供技能教育、学历教育等更高层次的培训,使他们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军人才。

4.强化师资力量。要挑选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熟练,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人员,组成讲师团。讲师团成员的选择要打破部门、单位所有制,并兼顾农业各产业和地区的分布。培训师资由农业部门根据培训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调配、考核。建立讲师培养的长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讲师团成员提供进修、考察、培训的机会,帮助他们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科技动态,拓展专业外延,适应农民培训的复杂要求。

5.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农民培训效果评价和考核体系,以及标准化培训监测和评估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把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作为重要反馈信息来调整今后的培训计划。完善农民培训计划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加强检查评估和考核,强化培训效果。

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并整合好支农资金

1.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农支出要真正按照“两个高于”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重点扶持粮食生产、高效农业规模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农业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拓宽“三农”投入渠道,大力推广无锡市“以工商资本‘撬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苏台农业合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农业的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2.创新支农投入方式。凡属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采用政府财政直接投入、无偿资助的方式;凡属于政府鼓励发展的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性质的,可以采用有偿提供、政府补贴、贴息或税收优惠等方式。财政支农的对象主要是农民,而不是企业或其他农村集体单位,财政支农要尽量减少间接和中间环节的补贴,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支持的各种有效补贴办法。

3.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对一般性、区域性、单个项目的实施对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资金应进行整合,切块安排。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打包到县”的试点面,项目决策权下放到县。进一步研究机构职能,建议综合现有的农、林、水产部门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等机构,成立类似大“农委”的机构。倡导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引进、推广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决策的新机制,提高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

六、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发展

1.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一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二要充分搞活土地流转形式。稳定租赁开发型,探索买断经营型,大力推广户际联营型。着重提高土地流转的动力,在经济发达、人均耕地少、农业副业化的地区,大力实施村庄改造和归并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基本农田综合开发,继续试行“以土地换保障”,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三要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及时收集和发布信息,逐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搭建规范的流转平台,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的宣传引导、中介服务和合同鉴证。

2.规范民间金融组织。一要鼓励具备一定规模、运作相对规范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参与金融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当前,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金融体系。对民间金融应区别对待,对具有一定规模、运作相对规范、信用优良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准予合法化,鼓励民间资本参股金融机构,将民间金融纳入农村金融体系。严厉打击、取缔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正常的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二要帮助民间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防范风险。参照现代股份制公司内控理论完善民间金融组织内控制度,明确股东及组织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参照现代银行制度建立农村民间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同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呆账准备金制度。三要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规范管理,减小经营风险。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完善契约管理,真正做到民间融资操作简单但不失规范;加强市场研究,提高对利率的科学化分析水平;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与能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管理部门、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应共同建立综合性的农户信息档案资料库,实现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之间在信用信息方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减小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风险。

3.强化对农村“三大合作”的扶持力度。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为推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要健全法律法规。建议省人大就制定出台《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细则》或《江苏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则》,以及《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进行调研论证,以明确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法人地位、市场主体资格及服务范围,明确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登记机关的具体职责。三要强化政策帮扶。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帮助农民专业组织向国际公认的合作制准则靠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其运行质量,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联合型、开放型、多功能型的企业型组织发展。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县的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商标注册、农产品认证、品牌推广、市场开拓等提供必要的资金补贴。四要搭建服务平台。如各级政府部门在土地流转、资料和产品供销、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信贷金融、法律法规、信息发布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服务;健全培训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农技人员的各种培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和内部管理,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五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和转让,以及对股权的量化和股权的设置类型;进一步探索如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股权开放,科学制定个人股的继承和转让办法,激活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促进合作社上规模、上档次;进一步明晰并规范行政镇、村与股份合作社的管理职能,实行“政社分离”,各司其职。

4.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农村服务业是农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一要强化基础性、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建议以区域产业为基础,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在定编定员定职能基础上,全部纳入财政供养保障范围,并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农技站)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改善装备条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二要强化农业农村流通服务。加快建立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体制,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建设专项规划,研究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范围,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积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切实改善农村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