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报道
发布日期:2018-03-12 10:46 来源: 新华日报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抚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快速上升。2015年全国仅法院受理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就高达170多万件。能否妥善处理家庭纠纷,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和未成年人、老人、妇女的权益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认为,婚姻家庭案件和一般财产纠纷不同,涉及到人身关系,处理时要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这种“斩不断理还乱”的感情因素,如果还是和普通的民事案件一样,适用同一个诉讼法,那么问题会越来越多。“婚姻家庭案件在处理好财产问题时,还要做到情法兼顾,充分考虑到感情修复、子女教育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需要法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甚至审判结束之后还进行回访。按照现有的法院考核体制,这部分的工作很难计入考核,容易影响法官的积极性。法官在大量案件压身的情况下,也很难投入足够的精力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
  李玉生建议,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由专门的法官对家庭婚姻纠纷进行审理,独立考核。“最高法院从2016年开始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这两年试点下来,下一步要往哪里走?我感觉单独设立家事法院是一个方向。就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那样,一个设区市里跨区统一接收婚姻家庭类诉讼,同时将现有的少年法庭审判职能也并过去,让‘家务事’的审判更有温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