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2 10:45 来源: 本站原创

各设区市政协,各县(市、区)政协: 

  《政协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 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政协江苏省委员会    

2020年2月18日    

   


政协江苏省委员会 

关于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 

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29号)精神,认真落实关于“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在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现就在乡镇、街道、园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使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通过在乡镇、街道、园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积极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努力打造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更好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的政协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党委领导下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政协性质定位,把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边界,到位不越位、融合不替代。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围绕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拓宽协商渠道,让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协商,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坚持双向发力。精选协商议题、深入开展调研、摸清真实情况,树立质量导向,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通过协商议事、平等对话、理性沟通,建言资政、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久久为功,注重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创出品牌特色、有效发挥作用,使其成为聚焦中心、服务发展的平台,建言献策、凝聚共识的平台,宣传政策、推动落实的平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平台。 

  二、推进协商议事室建设 

  (三)建立健全政协工作基层联络机制。县(市、区)政协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建立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委员履职小组等政协工作联络机制,原则上由担任政协委员的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履职小组召集人,组织并主持协商议事活动。积极推进政协委员深入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联系群众机制建设,推动协商议事活动向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延伸。  

  (四)明确职能责任。协商议事室作为县(市、区)政协开展协商议政的创新平台,主责主业是协商议事、凝聚共识。要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协商经验丰富、渠道畅通、智力密集的优势,通过组织开展协商讨论,宣传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思想沟通,反映群众呼声,汇聚民智、凝聚人心,助推党政科学决策有效施策,助推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的解决,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协商议事室活动可与政协开展的协商议政、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委员界别活动等相结合。 

  (五)坚持融入、开放、共享。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坚持“一室多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融政协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活动之家、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功能于一体,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协商送到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助推发展、惠及民生、促进和谐。 

  加快推进智慧政协建设,建立与协商议事室工作相适应的网上协商平台,为协商议事提供信息化支撑。 

  (六)统一平台名称。统一使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名称,助推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县(市、区)政协协商品牌,推动县(市、区)政协更好履职尽责,进一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各地原有的政协协商议事工作品牌可作为副标识继续使用。 

  三、优化协商议事室运行 

  (七)确定协商主题。聚焦当地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注重选择切口小、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议事,让协商更加贴近群众、更接地气。选择协商议题时,可以采用党委政府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的方式,也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乡镇、街道、园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协商选题,经同级党委审定并报县(市、区)政协备案。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协商选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审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并报乡镇、街道、园区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委员履职小组备案。 

  (八)完善协商流程。 

  1. 深入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对协商议题中敏感的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 开展协商。通过政协网站、委员履职APP、委员微信群和政务公开栏、征求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人员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注重协商形式与协商内容相匹配,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联起来”等方式,灵活运用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根据不同协商议题,举行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代表、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会议(与协商议题有关的群众代表要有一定比例),共同商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可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省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 

  协商中,要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3. 成果报送。会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协商议事成果。  

  (九)推动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推动协商议事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改进社会治理和广泛凝聚共识等方面的内容。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要积极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受基层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协商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可操作建议,可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向上反映。对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政协可通过组织委员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形式跟踪办理情况,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十)规范协商频次。乡镇、街道、园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每年举办协商议事活动不少于2次。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协商议事活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协商活动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作用。各设区市政协要成立指导组,按照党委部署要求,加强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把好政治方向,确保运行有序、务实有效。县(市、区)政协是“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要把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有效抓手,严格执行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协商计划上严格把关,完善协商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努力发挥好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用;要为协商议事室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协商议事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运行。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建立政协搭台、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把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委员参加“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纳入委员履职考评范围。鼓励住当地的省市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基层协商议事活动。 

  (十三)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协商议事室开展活动的骨干。要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积极参加协商议事室的活动,丰富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来源,着力提高议政建言的含金量;要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关注民生、多办实事,为协商议事室开展活动夯实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政协委员和协商议事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示范引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委员履职APP等,加大对“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选树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样子,促进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为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发挥政协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