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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7 15:02 来源: 《环球时报》2020年6月17日第15版

  张  建 

    

  香港回归以来,外部势力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插手、干预香港事务,威胁中国国家安全。从2003年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到2012年反对推行“国民教育科”,从2014年持续79天的非法“占中”到2019年的“修例风波”,背后都有外部势力的参与。繁荣稳定但几乎“不设防”的东方明珠,成为各种外部势力煽风点火、上下其手的舞台。如果任其危害香港安全稳定的行为持续下去,东方明珠也将逐渐暗淡无光。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其中第二条提出“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全国人大涉港决定及授权人大常委会进行国家安全立法与中央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政策一脉相承。 

  笔者认为,涉港国安立法中防范外部势力干预的适用范围应有比较清晰的边界,应包括如下范畴: 

  第一,外部势力以所谓的国内立法、“长臂管辖”、等方式干预香港事务的行为和活动;第二,外部势力在香港从事分裂国家、颠覆政权、发动“颜色革命”的行为和活动;第三,外部势力在香港培养代理人、从事危害香港利益、中国国家利益的行为和活动;第四,外部势力以香港为基地从事对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破坏活动以及针对中国共产党的渗透行为和活动;第五,外部势力支持、联合香港反对势力从事颠覆政权、瘫痪政府的行为和活动;第六,外部势力以非政府组织等各种代理机构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七,外国驻港外交人员以外交行为为幌子和以外交身份为掩护从事与自身职责不相符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八,外部反华反共分子在香港搞“串联”、向危害国家安全的香港本地组织或个人提供物资、技术、培训等行为和活动。 

  对于涉港国安立法,国际社会有部分不明真相或不甚了解的人还有疑虑或误解、曲解。实际上,中国政府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主要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四类行为以及搞“港独”、搞极端暴力、插手香港事务的极少数人,绝大多数香港市民、国际投资者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都会受到保护。 

  一些美西方政客对涉港国安立法的指责毫无根据。多年来,美英等西方国家自己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名目繁多、无所不包。他们在大力维护自己国家安全的同时,却对其他主权国家的维护国家安全行为大搞“双重标准”。一方面,美国已经构建了涵盖立法、执法、检控、审判以及罪犯改造等各方面的极其严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美国法典》中共有2087条提到“国家安全”。 在美国,蓄意散播、劝说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行为均属颠覆政府罪,最高判处20年监禁;对叛国者,可以判处不少于5年监禁、最高可处以死刑;对于本土恐怖主义者,警方有权搜查电话、电邮、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另一方面,它却以所谓的“民主”“人权”“自由”为幌子、依据,反对其他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甚至还要进行所谓的“制裁”。这难道是为了让其他国家的国家安全存在“漏洞”,让美国有“空间”去干预吗? 

  国际投资者、各国侨民对香港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国际金融中心做出了重要贡献。涉港国安立法有助于确保香港的安全、稳定,是向香港注入更多正能量,不会损害任何国家在香港的正当、合法利益,只会给各国在香港带来更多发展机遇,更会让国际社会受益于安全稳定地实践“一国两制”的香港! 

  (作者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