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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21 09:13 来源: 本站原创

实施“水更清”行动   改善水生态环境
冯振刚(代表徐州市政协)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环境资源。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议:一是提高认识,树立“美丽水生态添彩美好江苏”理念。城乡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条件和水文化特色,科学编制水系规划和河湖治理方案,注重河湖水系沟通、维护水资源自然循环和河湖生态水位,保护和恢复水面率,保证生态流量,使水资源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二是加大改革力度,构建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水更清”行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流域之间经济发展与水生态保护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三是加快转型升级,构建水生态产业经济体系。把水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形成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结构,促进有利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经济协调发展与优化升级。探索水生态产业建设负面清单模式,大力发展水生态旅游业,形成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四是强化依法管水,健全水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以水生态保护单行法规为配套的水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执法力度。五是全面宣传发动,建立水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更加注重水生态建设中水文化的挖掘与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精品和文化作品,加快水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与培训,推动建立有江苏特色的水生态文明道德规范,促进形成水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

 倡导绿色公交出行  引导绿色生活方式
邹宏国(代表常州市政协)


  
    与省内所有兄弟城市一样,常州一直十分重视公共交通建设,根据自身城市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2007年起,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每年都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至今共投入50多亿元,实现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票制票价惠民化、公交运行快速化、公交车辆空调化、出行导乘智能化、考核管理规范化。公共交通特别是快速公交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为市民的日常出行提供了便捷条件,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支出,而且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得城市交通运行更加有序,城市生态环境更加优化,节能减排成效更加明显。建议:一是要把优化发展公共交通作为改善生态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重要事项,省、市政府适时制订和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各级城市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尽量避免通过限购和限行等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措施,达到减少机动车的目的。二是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生产和购置方面,省、市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重点扶持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制造,鼓励购置清洁能源车辆。只有每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好起来,全省的生态环境才能好起来。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合力,关心公交,支持公交,让公交发展的环境日益好起来,让公交背负的负担日益轻下来,让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地选择“绿色公交出行”,成为市民绿色生活的一个风向标,成为爱护家园、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重要表达方式。

 践行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海洋
陆玉明(代表南通市政协)


  
    南通陆海相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举足轻重。抓住、用好国家战略和省“陆海统筹”战略机遇,建设生态海洋,对实现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海洋生态和谐美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一是统筹推进陆海生态环境建设。将生态市和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研究制定《南通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加强与全市生态红线规划的衔接。统筹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立标工作,切实落实保护措施。二是提高涉海工程环评准入门槛。建立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严守环保准入标准,加强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保源头管理。深化涉海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加强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建立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研究重点入海河口各类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确定氮磷营养盐、COD、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和完善主要入海河流生态补偿制度。四是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加大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入海河口生态修复。协同推进涉海港口、码头、船舶等污染整治。加快沿海前沿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沿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五是强化海洋环境执法监管。建立海岸带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加强沿海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直排海企业排污监管,强化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海洋倾废等涉海工程监督管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仲  琨(代表连云港市政协)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健康。建议:一是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对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重大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影响的听证制度,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土地规划和区(流)域开发利用环评工作。二是加强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全面建立常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编制和完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城乡统筹。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依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水源地沿线面源污染的检测和管理,严厉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管理水平,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和应急预案。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完善综合治理。建立饮用水资源保护防控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五是扎实推进饮用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对不能满足现行供水安全要求的设施提档升级。加大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建设力度,对具备作为城市饮用水源条件的水源地进行专项保护,形成多水源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的格局。六是建立区(流)域协调机制,形成保护供水安全的合力。尽快建立相应的跨区(流)域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水源安全问题,确保饮用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安全的真正落实。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
卢章平(代表镇江市政协)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低碳城市建设,是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建议:一是确立生态文明政绩观,解决核心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二是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破解改革难点。明确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和分工,提出各部门的具体行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联动机制。三是加大生态文明的有效投入,发挥保障功能。加大政府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投入,在保证现有存量资金的基础上,每年适当增加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低碳工作等地方配套资金。同时,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引导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汇聚力量源泉。生态文明重在建设,难在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只有充分融入到社会生产当中,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体现在发展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兴媒体、报纸、网络等各种方式全面立体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群众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解决群众“心肺之患”
王  东(代表泰州市政协)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心肺之患”,既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美好宜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建议:一是以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契机,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立足控制增量,加快调优产业结构,提升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着眼减少排放,推广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废气和烟尘粉尘排放。二是以推进绿色出行为导向,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水平。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政策措施,引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继续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尽快建立区域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中心,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立引导资金,有效解决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费用问题,确保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三是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推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项目经理负责制。认真落实渣土运输管理各项规定,杜绝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泼洒滴漏等行为的发生。通过采取扩建绿地、整治裸地、造园增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增加城市绿量。四是以加强防控监测能力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参与机制。五是以实施区域防控为重点,加快省级层面法规及机制建设。健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多管齐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孙燕丽(代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载体,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施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生态文明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一是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力度,促进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江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素养,形成节约、低碳、绿色、适度的生态生活方式。二是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综合决策机制。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加大补偿力度;加强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完善准入制度、环评制度和综合执法制度等。三是加快构建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切实推进绿色发展,强化源头总量控制。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制度,推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建立完善污染损害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五是完善政绩考评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为党政领导考核重点,促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工业化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周建强(代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


  
    加快发展建筑工业化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于建筑业提升技术集成配套,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程度,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一是提升对建筑工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引导、资讯介绍及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公众的认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建筑工业化的氛围。加强对相关技术、标准、产品的推广推介,规范市场行为。积极推动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建筑工业化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培育市场实施主体。制定并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着力打造具有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准入管理,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在审批的基础上定期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培育名单。对我省标志性建筑、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大型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在招投标上设置权重,增加建筑工业化企业中标机会。三是提供政策支持。加大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对建筑工业化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将住宅产业化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享受相关产业政策及财税优惠政策;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深化银企合作机制,以优质项目吸引各类基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建筑产业现代化。四是建立健全标准技术体系。尽快编制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技术、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以及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设计生产的标准图集和制品目录。五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建筑工业化上下联动。明确推进措施,制定年度行动方案,落实推进责任。加强市场监管,逐步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监管措施。

 积极推广煤炭洁净利用技术
刘建民(代表省政协科学技术委员会)

 

    治理大气污染,从煤炭入手是必须且见效快的可行之路。通过先进技术的改造,燃煤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建议:一是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煤炭洁净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水平。重点支持两类技术:一种是提高热效率、降低废气排放的,如流化床燃烧、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及煤气化燃料电池联合发电技术。另一种是进行煤炭燃烧前后净化,包括燃前处理、燃烧过程中及燃后烟气的脱硫脱氮、煤炭的有效利用技术。二是提高燃煤电厂环保差别电价,促进降低排放浓度。加强燃煤除尘和脱硫脱硝装置的运行管理,保障稳定的脱除效果。在目前脱硫脱硝的基础上,对污染排放实行深度治理,进一步降低其排放浓度。积极呼吁国家制定差别化环保电价政策,对采取可靠技术实行严于国家标准排放(达到燃气排放或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给予更高的电价补贴。三是统筹兼顾,高度重视非煤电企业的燃煤污染治理。对钢铁、建材、冶金、化工等用煤工业排放,要给予与电力企业相当的环保政策扶持。同时,切实加强对非电用煤企业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监管的执法力度。对于面广量大的小锅炉及散烧煤,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煤改气力度。四是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制定环保标准和技术路线。针对不同燃煤装置分别制定明确的排放标准及适用年限,及早公布未来排放标准的升级计划。在推出新的排放标准的同时,推荐新的解决方案和技术路线,必要时可以集中研发和生产相关设备。

 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朱毅民


  
     作为我国四大淡水湖之一的洪泽湖,不仅具有生态涵养、防洪蓄洪功能,而且是苏北最重要的水源地。为此建议:一是完善洪泽湖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根据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尽快制定洪泽湖流域管理条例,为湖区治理和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建立统一的管理执法机构。洪泽湖流域覆盖淮安、宿迁两市6个县区,要成立超越行政区划的洪泽湖流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权限,强化执法权威,提升洪泽湖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三是完善洪泽湖生态环境规划。加强洪泽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需要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制定《洪泽湖生态环境规划》,以便指导制定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四是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统一环湖生态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和建设环湖旅游、湿地公园等项目。强化污染源控制管理,对洪泽湖流域内的城镇点源污染、湖周农业面源污染、航运线源污染、水产养殖内源污染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强管理。建立蓝线管理制度,对承担防洪、排涝、通航、灌溉等任务的水体进行蓝线规划,确权划线,依法管理。严格按照一、二级水源保护规定,全面整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工程和经营活动。加强环境监测、水体检测,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制度。五是发展洪泽湖生态养殖产业。从人工养殖向自然养殖转型,持续坚持退鱼、退圩还湖工程。构建与生态涵养能力相适应的产业规模,培育生态水产品品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扶持,构建湖区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执法司法联动 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周继业

 

     为实现环保执法与司法顺畅联动,必须构建一套健全的程序衔接机制和与之配套的保障制度。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制度,杜绝“以罚代刑”。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监督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方式,强化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对合法、合理的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当判则判;对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对不及时制止可能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或者社会公众合法环境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件,可以根据环保机关的申请,及时发出禁止令,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通过审理环保行政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三是进一步完善环保公益诉讼保障机制。有意识地培育环保公益社会组织,依法支持他们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探索设立环保公益基金,将公益诉讼中民事赔偿和刑事案件中的罚金纳入公共性环保专用基金。三是积极构建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保护案件中,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可以根据案情合理判定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责任,使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尽快消除。四是进一步完善环保机关与司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机关与人民法院交叉挂职制度,以利于迅速提升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探索设立环境保护专家库,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完善诉调对接和综合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人民法院与环保等部门的优势,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在保密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信息资源共享。

切实应对水安全突发事件
陈建生


  
 

     水安全事件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成为各级政府无法回避、必须解决的紧急且重大的社会问题。建议从长远考虑、两手发力、系统治理,短期内以建设备用水源为主,中长期内优选分类供水方案,将水系修复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来抓。一是对全省水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全面系统地勘测浅表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的分布、储量、水质等情况,在总量保证的前提下,首选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二是以实现双供水为目标,改造设计饮水工程,从城市辐射周边,大部分的饮用水达到国家一类水标准,直接可以饮用。设计要体现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工程要能抗大灾大难,能刺激水系自我循环,能在保证目标前提下采用最优工艺和材料。三是拓宽筹资渠道,募集饮水工程资金。除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助、金融贷款外,可向社会适当募集,如对常住人口一次性收取适当的改水费,以成本分担实现利益关联和责任共担。四是通过合理定价控制饮用水总量,节约用水。如可将地下水的水费适当提高;对极度困难的家庭,政府可通过发放补助金形式进行救助。收取的饮用水水费,全部用于饮水工程的营运。五是对饮用水源采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高使用饮用水源的门槛,管理权限收归省级;加强执法,对私采私用者进行从重罚款,对污染水源者,从重处罚;严格地下水保护,监测、回灌、清理等措施要积极到位。六是加强社会水安全意识教育。加大乡村水治理力度,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收集处理站,鼓励畜禽粪便有机肥处理,重点惩治农户污染水源行为。推进水情况信息公开,在全社会形成水安全意识。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污染水源行为,让污染者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