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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07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湿地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把湿地保护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中对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出的目标要求,将自然湿地保护率列为省委、省政府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社会发展指标。

  二、完善制度,实施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尽快出台和实施《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加快《江苏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确保湿地保护有法可依。科学划定湿地保护与开发的边界或红线,将湿地率、水面率等指标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录。制定全省湿地分区、分类、分级别保护制度。

  三、科学规划,建立健全自然湿地保护体系。针对我省的湿地特征,加强湿地环境、湿地生态过程等方面的研究,特别是对流域的湿地保护与管理研究,为湿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尽早编制并完善《江苏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从流域尺度,制定长江、太湖、淮河流域等湿地保护子规划。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省建立统一的湿地保护政策和体系。加强现有湿地保护区建设,完善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保护管理措施。合理规划,推进长江、淮河、滨海等重要湿地保护区的建立和建设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开展退化湿地恢复治理,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四、从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湿地污染。制定更加严格、统一的环境标准,控制湿地污染物来源。加强流域上下游的综合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在适宜地区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污水处理水平。

  五、加大投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着眼推动调整湿地保护中利益关系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补偿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尽快制定我省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合理确定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将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促进全省湿地的有效保护。

  六、统筹兼顾,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湿地保护管理涉及部门多,要明确职能分工,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同时,建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的“江苏省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与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湿地保护管理会商机制,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七、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湿地保护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宣传湿地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不断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观念和湿地保护的参与意识,并对危害湿地保护工作行为予以曝光。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