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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0 17:48 来源: 本站原创

朱妍(代表农工党江苏省委)

 

    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等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建议:一是转变观念,明确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将社会管理主体从以往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发展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多元共构的社会管理主体。政府要致力于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让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以及为公众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视培养公民个人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意识,依托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平台,建立和巩固一定数量、稳定的志愿者和义工队伍。二是制定法规,加强社会管理主体的法律保障。制定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主体的地方性法规,适时出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配套法律法规,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创新机制,加大对社会管理主体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将社会建设和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通过项目资助或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打造名牌公益性社会组织。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公益性“孵化园”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初创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四是加强监督,促进社会管理主体、健康成长。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制定社会组织评估与奖励优惠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政府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在购买服务、奖励或政策优惠方面,对良性运转、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取得较好成绩的社会组织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的进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