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男女比例失调,其危害性很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作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可以预料未来将出现单身男人增多、男青年择偶困难、婚姻市场紧张,但这还仅仅是性别比失衡所表现出来的表面现象,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讲,它将带来一系列现在尚难以完全预料的社会问题,比如:家庭稳定性受到冲击,拐卖妇女和买卖婚姻现象加剧,婚外性行为激增,性犯罪率上升,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大量增加等等。对社会、家庭、婚姻、就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将造成深远影响,这些严重社会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势必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和谐小康社会的建设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党和国家政府极为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必须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努力把握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综合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出现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是现实环境作用产生的必然后果。
(一)传统性别歧视仍然存在。
性别歧视、重男轻女是一个带有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问题。我国几千年来积淀在人们心目中的封建性别文化已根深蒂固,如“以子为贵、以子为荣”、“多子多福”、“传宗接代”、“人多家旺”、“男尊女卑”等等,这些落后的性别文化理念,对女性的出生、成长、受教育、就业等方面都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在控制人口生育数量的情况下,人们生育中对生男孩的企盼更为突出,这是导致人口出生性别比居高的思想根源。
(二)社会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尚没有形成促进男女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虽然党和政府做了很大努力来提倡和推进男女平等,使女性的经济、政治地位有了一定提高,但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在现实中仍未实现,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相当普遍,性别歧视仍比较严重,尤其在女性受教育、就业、劳动权益保障、参与社会民主管理、婚姻家庭等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女性在很多方面受到不应有的限制,这就为女性的生存、发展带来了远比男性多的困难和障碍;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的特殊国情,各方面的竞争日益加剧,而部分女性受教育程度低、素质较差,也强化了一些地方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致使许多女性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之外,不能与男性共同创造和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与国家和社会一道进步和成长。由于现实环境的反作用,加之历史上长期积淀下来的传统的性别文化,落后生育观念不但没有被弱化,反而迅速膨胀起来。我们认为,这是导致男女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保障水平低,也是性别比失衡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农村。因为目前广大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在体力劳动中客观上男性优于女性,农民希望能生男孩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继承家业,“养儿防老”。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社会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女无儿户在生产、生活、养老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实际困难,甚至在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和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屡遭歧视,这种客观现状,不可能不深深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男女出生性别比攀升的助推器。这是助长人口出生性别比居高的客观事实。
(四)国家生育政策与个人和家庭生育愿望之间的矛盾。
现行的生育政策是严格的,也是科学的,它控制了人口出生数量。但也应该看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与个人和家庭生育愿望之间存在的矛盾,对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确实有影响。因为生育数量受到了限制,使不少偏好男孩的人们,想尽一切办法,不管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千方百计生男孩,以致性别比上升,特别是二孩以上性别比剧升。
(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是造成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原因。
虽然国家政府作出禁止使用B超等医疗科技手段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规定,但是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少数医务人员和个体医务者利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滥用现代技术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的行为并未得到完全有效的控制。除了科技发展之外,中国还有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各种生育手段和经验。只要育龄夫妇有生男孩的这种心理需要,那么他们就总能找到实现它的手段。另外,对此类行为查处难、打击难,这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
三、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几点建议
解决目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和谐发展,是确保人口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需要长期抓紧抓好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从宣传教育入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各级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案件,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争取经过5-10年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遏制并趋向正常、实现自然平衡的目标要求。
(一)、应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政府工作目标。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如何,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是工作力度问题,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性别比失调问题的危害性。因此,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应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工作目标并严格考核。
(二)、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治理性别比问题,要把宣传放在重要位置。以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的科学决策意识、社会性别意识和男女协调发展意识。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增强公民法制意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均衡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尤其是在农村、在基层地区,关心她们的身心健康,让政策宣传深入人心,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实行孕情监测,加大跟踪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孕情跟踪责任制。要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防止女婴非正常死亡,特别是对政策内怀孕二胎户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终止妊娠等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卫生与计生部门两家要加强的信息沟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参检率。
(四)、加大开展医疗市场整治力度。
深入开展医疗市场集中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规范管理,严禁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凡发现未经批准的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一律按超范围经营予以没收,并要查明药品来源,追究责任。
(五)、要大力加强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可靠的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有利于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使人们真正感受到生男生女确实差别不大;要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障和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使生育女孩家庭和计划生育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合法利益,通过健全奖惩制度,兑现优惠政策,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