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开具的普通发票是指在没有发生货物交易、劳务服务、消费的情况下开出的发票。使用虚假普通发票做帐的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只要支付相应的开票费就能取得其所需要的发票,继而达到私设小金库、贪污腐败、偷税漏税等不良企图,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对当前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负效应。例如我省查获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这一手段虚报成本数以千万计,抬高了房价,也偷逃税款数十万元。
虚开的普通发票主要来源于"开票公司"。所谓"开票公司"是指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专门从事虚开普通发票的公司,其开票数量多、金额巨大。一般多为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广告业和服务业居多,也有建筑安装和装饰工程等其他类型。"开票公司"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民间开票公司。这类开票公司通常是由个别不法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得非法手续费,采取开大头小尾发票或非法买卖空白发票的方式,为个人或单位提供虚开普通发票。其获取发票的渠道有两条:一是办理正常的工商税务登记成立公司,以生产经营所需的名义从税务机关领购;二是非法买卖而来。
第二类开票公司则是某些基层政府部门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自办的开票公司。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采取各种措施开展税源经济工作,而其中见效最快的莫过于成立"开票公司"。这一类"开票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基本以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办理公司注册。基层政府部门利用手上掌握的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借用外地人员身份证件申请注册企业,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旦发生不测,可以"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
2、基层政府部门对这类开票公司行使管理职能。开票公司的内部管理是规范的,它们有的由各类"招商办"管理,有的由基层财政所管理。开票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列入工作业绩考核。在某些乡镇长随身携带的皮包里甚至也有空白普通发票,以备不时"虚开"之需。
3、间接获取虚开利益。虚开发票时收取的开票费,是按代开项目、金额、现行营业税税率、地方附加税费计算出来并收取的。对于收取的开票费,并没有私自截流,而是以公司的名义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地方税费入库。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就帮助基层政府部门完成税源经济考核指标、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和财政收入任务,通过国家对税收收入的财政分配,获得地方财政留成。
除"开票公司"外,还存在一类"开票机构"。开票机构是作为税务部门的税收委托代征点的身份出现的。为缓解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兼顾简便征收的实际需要,一些税务机关对零散税源,如集贸市场、个体户、临时经营等,采取委托街道、乡镇部门代为行使征收税款的职能。委托代征点就是在税务机关的授权下设立起来的护税协税办公场所。尽管税务机关对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但由于委托代征点在基层地方政府部门的掌控之下,其虚开普通发票的目的、手法与第二类开票公司如出一辙,税务机关碍于地方政府情面,对一些委托代征点违规开票代征税款行为听之任之,助长了其违规虚开普通发票的气焰。
为此建议:
1、坚决取缔各种类型的开票公司。各级政府全面清理取缔开票公司,从源头上堵塞虚开发票漏洞。对于那些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没有与发票开具项目对应的银行转帐资金流、发票用量大、票种多、只申报缴纳营业税、未进行或虚假的进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重点排查是否为开票公司,一经查实,应立即取缔,严肃查办。
2、规范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点的管理。一是大力推行计算机开票,便于收集开票信息,实时监控;二是严格执行代开发票审查、审核手续,按规定收集代开发票的证明、证据材料,严禁违规开票;三是对于经常委托开票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关注,分析评估其开票项目、开票金额的合理性、真实性,防范开票漏洞。
3、推进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功管理经验,在巩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税工程"成果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如何将普通发票管理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从发票的印制、保管、供应,到缴销、查询、稽核各环节管理工作均使用先进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使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准确及时、标准规范、信息齐全、查询迅速,达到堵塞税收漏洞、强化发票管理的目的,实现发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4、强化发票管理法规的宣传普及。广泛利用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普及宣传,如举办发票管理业务培训班,在网页上开辟发票专栏,把发票宣传同"税收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结合起来等,积极开展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的作用、意义、目的,特别是纳税人、普通公民在发票规范管理中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义务等方面内容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发票的管理,监督发票的管理。
5 、建立正确的政绩观。评价政绩不能仅从税收任务完成好坏、财政收入留成多少、 GDP 增长高低来量化,要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要从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角度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