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一)国际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企业,加快新质新领转化力度。美国军工巨头在取得国防科技工业领先优势后,加快利用已有技术推动向民用领域的转化,如波音公司的军民用飞机共线生产,有效巩固所在领域的竞争优势。目前,波音公司的主要业务有民用飞机、军用飞机、电子和防御系统、导弹、火箭发动机、卫星、发射装置和先进的信息与通信系统等。得益于民航客机的广泛销售,航空民品是波音公司的支柱产业,是美国民品营收和利润占比最高的军工集团。美国“硅谷”被认为是全球高科技产业和创新的策源地,但其早期的产业发展直接受益于美国国防部的直接投资和源源不断的订单支持,相关产业成熟后,相关军事技术向民用产品领域持续溢出,最终形成了一大批半导体、互联网领域国际领先企业。
二是建立专项计划,为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牵引。对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美国实施多种技术转移计划,近年来,美国还尝试采取“孵化器”模式扶持和培育新技术公司,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尽快向商业领域转化,提高科技投入转化效益。近年来,美国国防部与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首先以空军研究实验室为试点推出了通过技术专利授权和资助基金孵化高科技公司、推动军事技术商业应用的国防部“熔炉计划”,首批计划已带动14家创业公司,转移50多项空军研究实验室研发的技术,其中包括可对计算机软件代码进行自动修复的网络安全技术,能够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三是提供资金支持,为成果转化提供财务援助。美国对一些关键的两用技术领域,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企业做大做强,并使其军用技术成果,自然转化到民用领域。以半导体行业为例,在政府的支持下,美半导体行业协会(SIA)集结包括英特尔、AMD、IBM、AT&T、摩托罗拉等12家美国半导体及计算机厂家组建了半导体制造技术联盟。美国政府、军方通过项目的形式向联盟提供资金支持,持续推动很多技术项目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为美国半导体产业重新占领世界市场立下巨大功劳。
(二)我国及省内情况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日趋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实施意见》等关键文件,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积极性,构建支撑服务体系,完善创新要素配置。相关文件有效完善了国防工业领域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推进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助推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起到了关键的支撑推动作用。让国防科技成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通道更通畅夯实了制度根基。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更加畅通。2017年,《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到2022年,我国已布局建设11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支持42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00余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40余家市场化技术交易市场(所),进一步打通技术转移链条。在此基础上,湖南省、四川省等省市先后印发《关于推动四川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使得军工先进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助力了军民两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三是我省持续开展国防科技成果创新。江苏作为制造大省,发达的制造业根基、丰富的科教资源为推动军民协同创新、承接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了厚植土壤。省工信厅等部门聚焦“1650”产业体系,有效开展了2023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大会、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江苏行”等系列活动,全力推动国防工业先进技术成果向民用转化,加强创新资源协同整合,着力形成“点-链-面”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构建“1+N”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军民协同创新、共促转移转化的良好生态,取得了良好成效。
问题分析:
1.大院大所先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龙头效应不凸显
我省国防科技成果信息和产权主要由各军工央企所属在苏各研究院所掌握,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近年来,各军工院所得益于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紧迫需求,相关国防工业产业得到了稳步、有效发展,但相关民品产业发展在核心功能、核心竞争力提升不足,规模化发展迟缓,但国防工业增长难以长期保持,各军工院所面向中长期高质量发展,在民品产业领域发展储备不足。特别是对标波音、雷神等世界一流军民融合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军民协同的互促效应未有效发挥,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的牵引带动作用不明显。
2.缺乏针对性专项计划,成果转化成效不明显
对于技术成熟度较高、市场前景好、与自身既有业务贴合紧密的成果,各研究院所、高校更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更多的倾向自身转化,但相对于在苏各大院大所的国防技术储备,该部分成果占比非常小。大量国防科技成果以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形式存在,由于缺少针对性成果转化计划的牵引,存在大量民用前景广阔、与我省“1650”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求贴合紧密,已无保密必要的国防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不为人知、长期闲置,难以及时有效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创新发展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潜在引领辐射作用,也难以实现通过民口科研院所和先进社会企业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助推、反哺国防科技发展。
3.资金支持压强不足,成果转化市场化推进缓慢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转化过程又面临技术、市场、法律、保密等风险;投入高、风险大,导致集融资难。目前大多数企业需要直接可用、市场前景好的成果,基金或者投资公司更愿意投资短时间能见效益的成果,对于技术含量较高、成熟度较低、市场前景不明朗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集融资比较困难。在此情况下,军工院所和社会资本主管能动性都存在较大不足,需要政府给予针对性的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成果转化风险,进一步完善从创新到转化、产业化的市场化体系,切实激发社会层面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动能。
具体建议:
(一)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大对大院大所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央地协同培育领军企业。
围绕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发展,开展对军工科研厂所的专题调研。会同有代表性的单位,在对意见的共同学习和解读基础上,系统梳理科研成果、应用场景、转化条件等现状,结合省“1650”产业链建设,形成进一步加快军用院所已有产业特别是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举措建议。同时,针对未来产业,进一步探讨成果转化、孵化、市场化和产业落地的对策建议。
系统总结与各军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共同研讨新发展阶段国防科技工业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切实形成央地协同,共同支持促进在苏军工央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切实发挥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在产业链强链补链中的科技引领作用和军民融合领军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研究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配置资源的可行性。
成立专班,安排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对军工集团公司存量国防科技成果和转化需求进行实地调研,结合省及所在市区优势产业链布局,形成专项成果转化行动计划,并开展成果转化的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地区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率先走在前列。
加快研究针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特色支持政策,并逐步完善为一套政策体系。研究针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在知识产权、税务、金融、园区载体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绿色通道、优惠落地等的可行性。
加快论证申请设立区域性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以利于整合区域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创新人才、设备设施、中介服务等要素资源,提供成果对接、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科技金融、产业孵化全链条服务,培育和孵化初创企业,组织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
(三)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国防工业科技成果民用转化的资金支持体系。
会同金融机构和骨干单位,共同设立省级军民融合领域相关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培育基金专项子基金,为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保证重点领域转化支持资金投入压强,有效降低国防工业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压力。就成果转化后的市场推广工作,结合当前我省军民融合发展整体工作情况,在现有相关产业园区基础上,建设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支持相关成果落地应用,有效引导相关创新主体集聚发展。
充分发挥社会化专业机构以及国防工业领域协会联盟等社会团体的独特作用,开展供需对接、科技评估、创业孵化、管理咨询、科技投融资等工作,在政府和创新主体间做好咨询、对接和决策支持工作,用好用足社会资源,切实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