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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工作的提案
日期:2024-01-24 提案者:刘茂通

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做好未来一个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战略指引,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根据中国江苏网1月10日发布的数据,江苏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总数达272家,数量居全国第一。近年来,江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法治建设、技术支撑、团队打造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我省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

问题分析:

1、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立法体系不够完善。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体系和立法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公证示范机构培育遴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拓展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

2、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少法律防范措施,民营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或技术时,常常面临恶意侵权的问题,导致企业的创新成果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和回报。甚至一些民营企业在开展业务时,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保护队伍有待加强。2023年,江苏新获批连云港国家保护中心,宜兴、常熟、海安知识产权快维中心,新增维权援助机构34个,累计获批国家级保护中心9家,全年1.9万件专利获得快速审批授权,占全国1/6,切实畅通了维权渠道。但是,仍达不到我省知识产权日益迫切的法治保障需求。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队伍,尚不能满足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要。

具体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推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化保护格局,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和风险防控。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培育遴选知识产权公证示范机构,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途径。将知识产权调解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和宣传计划,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确有必要设立、设立单位有保障能力的地区和行业,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机构作用,继续完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根据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大量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联盟、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作用。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探索创新举措。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特点,建议法院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建议检察机关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领域,探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2、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提升。民营企业需要增强全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必要措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及时申请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在专利申请和授权方面,企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自主申请、购买或合作申请等,同时要注意专利申请的时机和范围,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过程的规范性,以保护自身的核心技术。建议组建我省知识产权专家培训师资库,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对全省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弥补我省部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

3、打造“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队伍建设。拓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员、调解员选聘渠道,完善人才激励措施,不断吸引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加入仲裁、调解、公证队伍。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领和调研指导,推动仲裁、调解、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拓展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律师、调解知识产权优秀案例选编工作,提高服务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