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公共体育服务具有公益性、普遍性、基本性和文化性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足球场地、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充分利用公园绿地、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
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体育需求的动机、形式和内容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体育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公共体育需求的内容、层次、结构、方式等都会发生相应改变。但是目前我省的公共体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缺失
目前,涉及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目前正式文件中提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只有在国家体育总局“十二五”规划中多处对体育公共服务作出了阐述。法律法规的缺失使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无法实现“有法可依”,在此状态下,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法律定位就会不清楚,体育行政部门、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各类公共服务主体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与法律地位。尤其是作为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者体育行政部门对于自己是否是“越位”、“缺位”还是“错位”没有法律上的判断标准;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准确定位,就会严重挫伤政府部门的积极性,也会导致体育公共服务不能合法、合理、持续、有序地推进。
二是传统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体育非政府组织力量非常薄弱,体育非政府组织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社团登记导致的双重管理,经费的制约和多年来对政府的依赖,是非政府体育组织难以达到实现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带来了政府供给主体单一、供给服务对象有限和体育公共服务覆盖面较窄的问题:政府、体育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都可以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然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不仅制约了体育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同时也制约了体育行业的市场组织。
三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多层次构成的,它包括: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概念组成、公共体育服务及产品的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造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缺陷,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是城乡差距明显
体育公共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应当贯彻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公平的理念,其实质是对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实现普遍均等化。然而,目前城乡之间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区域之间体育公共服务的差异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具体建议:
一、更新观念,加强对公共体育服务重视
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必须改变观念,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群众体育方向上来。群众性体育的发展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基础,应强化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由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格局,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同时,优先发展弱势群体、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体育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机制和配套政策。
二、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促进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体育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会服务意识,从制度构建、资源配置等方面推进和改革,立足群众,激发和引导群众的体育热情,建设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使群众的体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体育部门可以面向社会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群众在平常的体育运动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使群众健身更加系统化、规范化,让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对群众性体育运动的重视
加大民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了解,多种渠道向民众宣传群众性体育运动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富有当地特色的农民运动会,一方面加大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另一方面丰富了农村群众的业余生活,扩大了公共体育服务在农村的影响,发展农村公共体育。
四、在省级层面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调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各方主体的关系,尤其是明确政府在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保证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同时,积极推动体育领域由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向公共管理体制转变,解放体育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助力体育非政府组织优势的发挥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
五、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可以通过向一些营利性的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其纳入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范畴。这不仅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也活跃了民间体育市场,同时也解决了政府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