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双减”工作自2021年7月开始以来,各地紧紧围绕“学生作业负担过重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工作目标,坚持“依法管理、疏堵结合”工作原则,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除学科类培训,另外科技、艺术、体育分别明确了主管部门,通过近两年的规范管理,尤其是2023年的集中审批,资金、消防、建筑质量等全部得到了规范和常态化的监管。但校外托管机构,即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不属于培训机构,按要求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但在实际管理中,部分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纷纷转型为托管类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职能交叉,界定不够清晰,导致部分托管类机构日常监管存有“盲区”,成为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的“重灾区”。甚至在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审批中,一些机构为了规避审批和监管,就转为托管机构,但实际很多却从事培训机构的业务。
问题分析:
一是监管主体不清晰,缺乏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托管机构属居民服务业、企业性质,教育、文旅不再是这些机构的监管部门。托管机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纳入市场部门的经营许可事项(市监注﹝2019﹞66号),但在基层一线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管科室或确定监管负责人,缺乏监管的长效机制,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效果不明显。二是有从事学科培训倾向,隐形变异多。转型为托管类的机构依赖原有师资、生源和办学经验可以轻而易举的完成私下招生和授课,隐蔽性强。由于该类机构是企业工商户性质,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学许可,打着托管的幌子从事学科类培训。为规避检查,这些机构规避学科类认定要素(有黑板、有教学工具、统一授课、统一教辅资料),导致现场取证难(现场有力证据少,家长不愿意配合),综合执法缺乏有力依据和手段。三是监管标准低,安全隐患大。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已经全部取得了相关的消防和建筑安全合格书或第三方鉴定合格书,在审批的过程中,一批因消防疏散或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自建房等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的、资金收费不愿意纳入监管体系的,已经全部清理(部分培训机构在清理的过程中转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虽然不从事培训事务,但其面对的群体仍是中小学生,且极易形成集聚,安全的要求应该和培训类机构相同。但当前托管机构并未纳入消防、住建等部门的监管对象,按照普通市场主体在管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建议:
经了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门负责及时掌握中小学校学生校外托管情况并及时将所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及相关职能部门;科技、文广和体育等部门做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托管机构的超范围经营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至相关职能部门联席处置。为进一步加强对托管类机构监管力度,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体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要求,建议在省级层面出台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可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共同监管、联动处置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监管,同时负责办理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价格、广告、合同格式条款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住建、消防救援、属地镇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校外托管机构联席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守牢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底线。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命线和底线。针对当前托管类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日常巡查和重要节点联合检查,坚决防范和化解风险,守牢安全底线,按照培训类机构同标准,重点督查检查各类机构的消防和疏散,应急预案和用电等安全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违法行为的机构,该关的要关,该停的停;对不合格的,迅速整改到位后才能开门营业;对一些合规的、依法经营的,优质的教育机构,做好服务,有序引导。
三、注重抓常抓长,建立校外托管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狠抓机构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将各类机构纳入属地、政法和公安部门的网格化常态化检查。各主管部门时常提醒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持续落实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注重发动社会力量,体制内外双向发力,齐抓共管,确保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有序,同时也要持续抓好宣传引导,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机构的配合,真正落实好“双减”工作,全力给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