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省委书记信长星在镇江扬中市调研时指出,要牢记“国之大者”,扎实做好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近年来,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目前生态环境治理仍存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水平不高、环保执法力量不强等问题,全省尚有众多生态环保督察项目正在整改之中,人民群众、广大企业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问题分析:
目前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水平和环保法治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扎实做好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的需要。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反映了部分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不科学、法治意识淡薄、专业知识薄弱等问题,人民群众和广大企业满意度不高,环保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尚有众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目正在整改之中,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具体建议:
1、加强环保执法业务培训、指导以及有效监督,科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提升群众满意度。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群众的感受往往与执法效果紧密相关,加强环保执法业务培训、指导以及有效监督,从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到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执法扰民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依法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2、推动构建环保法治人才“蓄水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培养环保法治人才,高校要发挥好第一阵地作用。要优化学科体系、健全教学体系、完善教材体系,改进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结合各高校实际优化环保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并强化环保法律实践教学。通过系统性高校教育,可以实现环保法治人才的储备,保障环保法治人才的源源不断地供给。
3、组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咨询专家库。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供全面、高水平的专业指导、科学咨询和技术支撑, 有必要组建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咨询专家库。同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咨询专家库的建立、资格审查、使用、入库以及出库等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
4、依法外聘律师全过程参与环保执法,促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多次对律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依法开展选聘律师全过程参与这项工作,为环保执法增加“外援”,是加强环保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务实举措。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熟悉行政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将其纳入环保执法参与者的范围,将有力提升执法力量和执法透明度。
5、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明确生态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具体执法人员的履职责任、从严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与人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省、市自查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用好纪检监察监督、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办法。要以整改为契机,突出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执法力量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