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22年12月18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改革方案达成了协议,同时确定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实施细节。按照计划,CBAM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进入实施阶段,将分两个步骤推进:1、2023年至2025年为三年过渡期,这个阶段进口商只需提交自2023年1月1日起每年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自2026年起CBAM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进口商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当2026年CBAM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时,欧盟可能还会在覆盖产品和间接排放范围方面做进一步的扩展,对执行流程和技术细则做进一步补充和优化等。其根本目的在于,要让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无论本土生产还是进口)承担相同的碳排放成本,遏制欧洲的去工业化进程。这意味着欧盟有可能将在不远的将来,将原有的六个高排放行业以外的产品产运销全流程也纳入“碳关税”征收范围。从全球范围来看,不能排除美国、日韩跟进相关政策的可能性。
问题分析:
江苏是外贸大省,对欧盟的贸易占全省进出口总量比重较大。从出口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11月末,全省出口总额33197亿元人民币,其中对欧盟地区出口5936亿元人民币,占比17.88%,比2021年同期提升1.13个百分点,出口金额增加1030亿元人民币,对欧出口商品结构继续优化,以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等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占比约六成。物流运输行业作为贯穿生产消费各个环节的行业,其碳排放约占总排放量的9%,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GDP的约13.8%。对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影响不可小视,加大物流环节的碳减排力度势在必行。
截至2022年上半年,我省货运结构仍以公路运输为主,公路综合运输量占比超过60%,水运占比约三分之一,其中,集装箱吞吐量不足浙江省的六成。根据《江苏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要基本实现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线路“一网联通”、运输信息“一站互享”、联运规则“一单到底”、发展环境“统一有序”,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分别增长13%和30%左右,营运货车和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3%;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力争降至11.8%左右。
具体建议:
参考国内外形势,建议我省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应对碳关税机制挑战的能力:
一、不断优化我省物流、产业链公共基础设施体系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各类运输方式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存在很大差距。铁路、港口、机场、公路,特别是在枢纽站场的衔接方面还有很大不足,大大降低了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的整体效率。建议我省围绕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综合物流运行体系,开展智慧通道、航道,智能港口、枢纽、场站建设,不断优化我省物流、产业链公共基础设施体系。
二、构建智能化物流平台服务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
我省相关企业在公铁水空等运输方式的智能化调度方面开展了不少有意义的探索,如推出全省统一过闸APP,实现全省航道缴费“不见面”、取票“不跑腿”等。但是,在不同运输方式的路线、航线规划,数字化调度,单证管理,标准规则、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有不少短板。这意味着车船配载效率降低、空载率提高,带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能源浪费,也意味着大量无谓的碳排放。因此,建议我省交通部门围绕提升运输效率这一目标,引导相关平台企业推进不同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加快构建智能化物流平台服务体系。
三、探索物流行业碳排放核算、核查及认证体系
建议省发改委根据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搜集物流行业运行历史数据,摸清物流行业的碳排放基准线水平,适时开展物流行业碳排放核算试点,并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制定核查及认证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