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老龄化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占18.7%,社会对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求逐渐显现。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至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505.40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22.15%,高于全国(18.9%)3.25个百分点。各地不断出台新政策以加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老龄化的逐渐加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仍然在资源匹配、人才队伍建设、硬件设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问题分析:
1、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角色定位模糊,区域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政府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2、非政府社会主体参与服务不足。推进养老服务机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主体格局的形成是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当前养老机构单一依靠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不够。
3、养老模式和服务内容单一,管理粗放。一方面常规养老服务机构一般只提供老年人的温饱与简单护理,无法满足社会对更深层次的服务和护理的需求,亟需提供更加细化的养老服务。另一方面经济条件较优越的老人对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衣食住行、医疗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等要求较高,养老机构在满足基本规范的同时,无法为各类老年人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4、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稀缺,培训管理体系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缺乏专门的医学、社会学、心理学出身人员,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不完善,造成养老服务人员管理存在困难,队伍建设相对设施建设更为落后。
具体建议:
一、优化区域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服务供给
1、加速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优质资源置换或租赁,扩充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政府牵头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行政区域内适合的厂房、商业设施、集体用房等闲置或低效运营场所,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按照规定申办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针对年代久远且开发商、申办方、城建档案馆无存档图纸等材料导致无法办理的房产,可要求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规划和建设审批环节问题,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实施,应提高现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扩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议建设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运营补贴提高30%,2、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构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强化适老化建设政策指引。立足老年人居住、出行、休闲需求,将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指导各市对住宅、道路、轨道交通、公园、公共建筑等无障碍设施的衔接连贯性,打造连贯、系统的无障碍环境。
2、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明确各地在申报省级试点项目时,无障碍设施建设可作为单独类型申报,对于围绕省级明确的七大工程申报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在竞争性评审方案中,充分考虑老年人游憩、交往、健身等需求,不断加强适老化设施建设力度。结合住建部推动的城市体检工作,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和情况摸底,梳理无障碍设施建设中的堵点,推动全市因地制宜综合解决。
3、编制城市无障碍设施信息化地图,强化使用指引。将城市已建成的无障碍道路、轨道交通、公园、建筑系统标识到电子地图上,鼓励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地图,改善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以需求为导向,提升普惠养老发展水平
1、开展需求评估,掌握老年人服务实际需求。可两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全面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与服务需求。
2、探索研发政府购买服务菜单,合理配比养老服务种类。根据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开发健康活力型、半自理型、失能型服务菜单,努力实现由传统的“衣、食、住、行、用”等实物供给向健康管理、医疗保健、长期照护、家政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新型服务供给转变。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服务频次,丰富服务种类。针对五保、困难、8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原有服务基础上每月提高6小时的服务时长,服务种类不低于8种,服务类别不少于4种,充分发挥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作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三、鼓励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创新,加速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税收等相关政策扶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实施,应提高现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贴标准,扩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议建设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运营补贴提高30%,运营免征所得税,并给予水电费补贴。
2、完善公建民营项目签约、续约引导。目前一批公建民营项目已经或者陆续到期,缺少可持续的路线。建议面积≤700㎡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运营期不少于五年,>700㎡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运营期不少于十年,期间每年进行老年人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高于85%时,服务组织可继续运营,连续两年满意度低于85%,取消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资格。运营期满,原运营组织在运营期内整体满意度高于85%可取得优先续约资格。
3、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针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优惠待遇。筹资阶段的养老机构免征贷款合同印花税,贷款方获取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针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用于养老服务的设备购置,允许其设备投资额的1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缴纳时予以抵扣。
破除捐赠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渠道限制,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只要是向养老机构的捐赠,不受制于捐赠渠道限制,捐赠企业可根据捐赠额给予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抵扣免缴。
(四)发展“健康老龄化”,逐步实现“医养”与“体医”双向融合
1、树立老年大健康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层面统筹,连通跨民政、医疗、体育等领域的沟通协调渠道,明确养老、医疗、体育三者间的需求与服务,搭建实施平台,打破医养结合与体医结合长期单轨运行的现状,增强“体”的效能,为养老群体疾病预防、亚健康治疗、健康保健等提供"治未病"效果,增强"医"的作用,为养老群体疾病治疗、健康生活解决"治已病"的问题。
2、设立专项体医养资金,从专业人才培育、整合区域资源供给、适老化健身器材等角度出发,提升社区体医养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建设一支熟悉"体"、掌握"医"、懂得"养"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通过建立体医养人才培育基地,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建与企业实际技能需求相匹配的“定制班”,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体养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