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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 关于充分考虑生育对女性科技人才影响放宽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年龄限制的建议
日期:2023-01-15 提案者:康莉等2人

调研情况:

学习全国文件,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召开女性科技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问题分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女性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江苏是科教大省,有近300万女科技工作者。省妇联通过座谈、访谈了解到,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面临一些瓶颈问题。比如,女性科技人才肩负着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可支配科研工作时间无法保证,特别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研,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影响更为突显。为此,建议应充分考虑生育对女性科技人才影响,在项目申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等方面放宽年龄限制。 

(一)全国出台有关文件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展 

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自然科学基金委等13部门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其中第8条: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第11条: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这些都为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课题申请、荣誉评审等方面打破年龄限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有关省份的创新探索 

1.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将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出台《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院创新工程科研类任务、“333”人才引进工程、“3237”人才培养工程和出国访学研修选派,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十条意见”实施一年多来,11名女性科技工作者获得了齐鲁农业科技奖巾帼科技奖。在山东省农科院“3237”人才培养工程中,有14名女性科技人才因符合年龄放宽政策获得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干事创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2.上海市将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2年。上海市科技工作党委、上海市妇联等十七家委办出台《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其中第2项措施为:“在本市人才计划体系中,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充分落实好适当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特别是在本市涉及理工农医类的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等项目中对女性申请人年龄放宽2年。” 

3.吉林省和辽宁省将女性科技人才的申报年龄放宽3岁左右。吉林省出台《吉林省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具体落实措施》,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人才专项中青年成长科技计划项目,女性申报人的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38周岁。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评选,女性科技人才所占比例不少于30%。辽宁省九部门印发《辽宁省推进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方案》,支持女科技工作者承担科技项目,适当放宽女科技工作者申请人年龄限制,其中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放宽至42岁。 

具体建议:

1.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报省优青、杰青的年龄限制。目前,国家杰青45岁,优青男不超过38岁、女不超过40岁;江苏省杰青40岁、优青35岁。而由于政策的落地,女性科技人才如生育二孩三孩,其影响科研的时间至少为3年,导致其错过申报年限,影响科研进度和职业发展。因此,建议在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相关人才项目中女性申请人年龄分别放宽2岁和3岁,即省杰青女不超过42岁,省优青女不超过38岁。 

2.支持更多女科技工作者出国访学、参与出国(境)计划项目。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她们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科技部(国家外专局)出国访学、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推荐女科技人才工作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班,提升她们的专业素养、影响力和活跃度。建议在出国访学研修选派工作中,将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 

3. 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省级各项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面向省级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伦理治理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提高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度。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奖励、省级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省级科技专家库等科技评审专家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入库,适当放宽女性专家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