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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 关于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3-01-14 提案者: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2021年5月“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推进重点项目协同和研发活动一体化,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如何发挥创新联合体的协同作用,建设高质量的创新联合体,已然成为“十四五”时期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目前我省各地市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创新联合体建设的有效路径,尝试在各行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例如:南通市成立半导体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大学成立创新联合体,打造企校新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模式等。

问题分析:

总体而言,我省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尚处在实践摸索阶段,一些做法与我省科技创新战略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部署不统一。目前我省尚无颁布正式文件来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南京、苏州、泰州等地陆续出台的文件中对创新联合体实施路径、组织管理形式等也无具体规定。创新联合体建设主体、组建模式、管理方式等缺乏省级层面的统一部署。

二是创新联合体创新政策体系不完善。目前我省各地市大多数以年度绩效评价的形式进行事后资金支持,支持力度参差不齐、绩效评价方法秘而不宣,存在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政策导向和激励方向不明等问题,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创新联合体长效机制不健全。创新联合体作为新的创新组织形态和任务型组织,在任务过程中、结束后还缺乏相应管理机制,不同创新主体往往处于“有实力、有意愿、难协调”的状况,政府及牵头单位除了“组好局”以外更应该思考如何“下好棋”才能“稳晋级”。

具体建议:

一、统一工作部署,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创新联合体建设

政府出台正式文件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科技领军企业的概念内涵和评定指标,对部分已具有全球领导力、被恶意拉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直通车”认定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有机结合的组织管理方式,围绕各地市、园区产业实际需求,推动各类科研院所、高校、国企、民营企业以平等市场主体身份组建政产学研有效分工的创新联合体;分层分级分阶段统筹规划创新联合体建设,明确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联合体各阶段目标定位和考核,在创新联合体成员集聚落地上给予场地、资金、人才和政策支持,分阶段培育、分层次提升。

二、完善政策体系,有效支撑创新联合体高质量发展

丰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形式,如对企业研发费用采取税前加计扣除,对基础研发费用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对纳入政府重大攻关项目的研发可进行事前补贴、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等政策;完善科技金融政策,发挥政府财政引导基金作用,吸引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金融资本多元化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任务,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对创新联合体专利进行优先审查;完善创新联合体的科研项目资助政策,在省市各级专项科研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创新联合体进行基础研发,优先推荐创新联合体申报承担国家重大攻关项目。

三、优化管理机制,探索创新联合体的多元发展方式

在建设阶段明确创新联合体建设各方的分工及责任,明确资源投入、收益分享、成果管理、过程监督等工作机制,政府主导对已建成联合体的实行第三方评价,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绩效激励机制;借鉴欧盟“地平线欧洲框架计划”设计的横向、纵向协调机制,支持跨协会、跨联盟、跨区域的融合组织创新,形成区域财政补偿机制,打造开放型创新联合体;鼓励创新联合体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创新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检验检测、实验验证、中试熟化等公共服务,构建龙头企业牵头搭台、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中小微企业深度融合的良好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