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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 关于推动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确权及授权体系建设的提案
日期:2023-01-13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在国家的重视和引导下,国内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技术保护和展示文物已经成为趋势,江苏省博物馆也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如何构建从文物数字资源采集到文化产品生产再到消费的文博IP产业链,将文物数字资源“用”起来,是博物馆行业未来发展将要面临的新课题,其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确权及授权体系的建立。

问题分析:

当前面临的困难主要有:

1、文物数字资源法律权属不明确。文物数字资源包括原始数字采集作品、数字创意作品、数据信息整合作品等多种类型,博物馆就实体文物享有的权利已经有《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但博物馆就其采集整合得到的文物数字资源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何种权利,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未形成统一认知。如原始数字采集作品因被认为不具有独创性,在法律保护问题上存在争议,则其他文物数字资源作品在版权认定等方面也将存有争议。

2、文物数字资源授权缺乏权利基础的支撑。博物馆的文物数字资源通常是采用多种数字技术采集、整合而来,其呈现方式具有多样化。这些成果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都属于作品,由著作权法来保护,还是可能属于其他性质的财产,由其他法律来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博物馆就其文物数字资源进行商业化授权,是以其对文物数字资源享有合法权利为前提,若文物数字资源的法律属性不明,博物馆对其享有的权利就难以确定,其就文物数字资源进行商业化授权将面临缺乏权利基础的问题。目前江苏省关于博物馆文物数字化的政策仍主要集中在文物的数字化采集和展示方面,对于文物数字资源的商业化应用并未涉及。博物馆是否可以就文物数字资源进行商业化运营,以及可以何种方式进行商业化运营,比如使用高精度的文物数字资源发行数字藏品,目前还缺乏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各博物馆还处于摸索阶段。

3、文博单位缺少专业化人才。文物数字资源的授权及市场化运营,是将文物数字资源转化为文化创意产品的必由之路,需要文博单位与文创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宣传等企业展开深度合作。文博单位需要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对自身品牌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方向,确定产品定位,把控授权体系标准。目前省内除少数几家博物馆配置有专门的文创部门负责衍生品授权及开发外,大部分博物馆缺少专业部门和人才的配置,缺乏建立授权体系的意识及对法律风险的把控能力。

具体建议:

一、加强文物数字资源确权理论研究,推动地方立法支撑。江苏作为全国文化大省、教育大省,拥有的博物馆和馆藏品数量均位列全国前列,不仅在文物数字化建设方面要走在全国文博行业之前,在文物数字资源相关前沿问题的理论研究和立法方面,更要走在前面。因此建议组织省内司法系统、法学院校、律师行业等力量,针对文物数字资源的确权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对文物数字资源的法律属性及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率先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夯实馆藏文物数字资源进行市场化授权的权利基础。

二、支持馆藏文物数字资源授权及市场化运营。出台支持馆藏文物数字资源授权及市场化运营建设的相关政策,明确馆藏文物数字资源授权及市场化运营的权利和规范。制定江苏省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确权及授权操作指引,构建江苏省文物数字资源确权及授权体系;支持省内文博单位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馆藏文物数字资源素材库授权平台,推动文物数字资源市场化运营的规模化、规范化、可持续性发展;鼓励文博单位建立文物数字资源共享和二创平台,借助社会力量将更多文物数字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源,激发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三、加大文博单位文创部门的建设及相关人才的培养。文物数字资源授权及市场化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专业人士进行顶层设计,建议出台政策鼓励文博单位与社会专业力量进行合作,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对馆藏文物数字资源进行梳理、定性、确权,把控文物数字资源市场运营的风险。同时,建议加大文博单位文创部门的建设和投入,通过与专业高校合作,培养一批文博类法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