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我国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围绕双碳目标,供给端和消费端均开始发力,特别是中央陆续发布“1+N”政策体系,产业供给端的机制架构雏形初成。各地消费端的碳普惠机制也开始试水,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节能减排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值,建立起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引导机制,上线的碳普惠项目越来越多。我省部分城市也作了积极探索,但是,现阶段总体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问题分析:
目前,碳普惠机制实施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应用场景量不多。目前各地碳普惠应用主要为绿色出行、在线办事、物品回收(垃圾分类)、公益活动场景。部分步伐较快的地区也就是将家庭光伏纳入。整体上来看,串联个体行为、碳排放、碳交易与权益兑换的标准与方法体系,还没有实现将更多场景覆盖和更多社会福利打通。
(二)激励吸引力不强。应用模式比较单一,几乎所有平台都采用记录行为、量化产生积分、积分兑换商品这种极为单一的商业模式。积分能够换取的商品价值明显不足,对于相对碳排放较多的高收入群体更是缺乏吸引力。
(三)市场属性不突出。无论是“碳积分”还是“碳币”,都没有充分体现其市场属性,不能通过交易在市场中形成有效流通。部分城市虽然打通了碳普惠和碳交易机制,但是个人能够参与交易的碳普惠产品还不丰富。
(四)计量标准不统一。碳普惠对应的居民低碳行为,减排计量比较难把握,对应的价值衡量也没有确定性标准,减排量计算还不太科学,各个地方碳普惠减排标准和价值换算,以及积分和“碳币”兑换也不统一。
具体建议:
(一)加快体制建设,完善碳普惠政策“四梁八柱”。加快出台我省体系化建设指导意见,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指导地方开展创新实践,实现全省一盘棋。以《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导则》为参考,对居民减排行为统一界定,对碳减排行为进行评估测算并形成科学统一的标准。出台鼓励居民开展低碳行为的财税、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成立碳普惠发展基金,加强基于碳普惠的绿色金融创新,结合国家绿色金融改革,鼓励开发基于碳普惠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创新,为碳普惠体系建设和实践提供支持,用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群众参与的发展格局。
(二)优化运营模式,提高碳普惠产品“用户黏性”。建立多元化的标准碳普惠运营平台,结合现有实际,与各地智慧城市、移动支付、智能出行等平台有效对接,为广大居民创造出与碳普惠机制相适应的更丰富的应用场景。同时,根据各地区不同类型居民的差异需求,与各地的政策、商业、民生等多重领域的激励机制挂钩,保持对用户的长期吸引力。
(三)完善市场机制,使碳普惠与交易“汇聚成链”。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碳普惠机制,借鉴广东、乐清等城市的经验,打通碳普惠与碳交易机制,规划建设地方碳普惠市场,将农村林地、分布式光伏系统等碳资产纳入市场交易。增强市场对用户低碳行为的价格调整机制,使个体更具有充分的碳议价能力和交易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拥有的“碳积分”“碳币”等虚拟代币与现实货币有效对接的制度和渠道,或者打通“碳币”与数字人民币的结算通道,使用户的碳资产拥有实际价值,而不仅仅起到优惠券和代金券的作用。
(四)推进技术应用,打造碳普惠数字“生态系统”。 结合国家数字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及地方示范试点进程,鼓励支持以场景为核心开展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作用,在用户中构建高效安全可靠的碳普惠生态系统,系统性解决碳普惠体系建立过程中数据贯通、隐私安全保护等关键技术问题,从而为场景式聚合服务打好基础。结合碳普惠核算标准的制定,使用户在各方面的低碳行为能实现价值可量化、可交易,提高用户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