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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关于促进我省瞪羚企业发展的提案
日期:2023-01-12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会

调研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省共有瞪羚企业614家,分布在全省13个设区市,其中苏州、南京、常州为主要集聚区,大多落户在全省的21个国家高新园区中。从行业分布看,瞪羚企业主要分布领域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

问题分析:

调研中发现,虽然我省瞪羚企业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升。我省瞪羚企业仅占列统企业的2.23%,虽然九成以上的瞪羚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在工业机器人、芯片、操作系统、基础软件、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核心技术上,瞪羚企业的专利拥有量明显不足。二是产业集聚有待提高。江苏国家级高新园区数量虽然全国第一,但仅有6家国家级园区的瞪羚企业数超过20个。数量最多的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数也不足百家,而北京中关村却有389家,上海张江有243家,深圳有187家。三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我省瞪羚企业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虽保持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缓慢;瞪羚企业普遍缺乏领军人才,特别是年轻优秀人才。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不少企业反映政策的获得感不强,缺少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供给,高端平台的服务还需强化。

具体建议:

一、强化培育体系建设。一是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瞪羚企业的发展特点,从全域范围内统筹谋划产业重点、产业布局,避免同质竞争,强化特色发展。要尽快研究制定发展行动计划,引领瞪羚企业发展。二是强化梯度培育体系。在完善瞪羚企业评定的基础上,分层分级进行培育,采用差别化政策,实行梯级培育。从落选的企业名单中再遴选出500-600家企业作为瞪羚培育企业;从入选的省瞪羚企业的名单中选出100-200家企业,作为独角兽企业重点培养。三是强化集聚区的建设。依托我省各级高新区,以产业耦合为基础,充分发挥高新区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建设高水平的瞪羚企业集聚区,吸引更多的瞪羚企业集聚并通过产业关联的各环节衍生一批具有合作关系的关联企业,壮大产业集群。

二、强化对创新要素的投入。一是强化资金要素的投入。一方面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瞪羚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等活动的投入;另一方面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瞪羚企业的,以投资奖励、税收优惠或风险补偿的形式给予一定支持,帮助有投融资需求的瞪羚企业进行项目路演,邀请知名创投机构参加,促进相互对接。二是强化对人才的供给。建议将瞪羚企业亟需的专业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落实人才兼职兼薪制度,深化改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的兼职制度,保留其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申报等方面权利,鼓励各类人才对瞪羚企业提供兼职服务;支持瞪羚企业参与到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强化其创新能力的提升。三是强化市场的支持。通过政府采购、首台套政策、强制性标准等措施,把瞪羚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建议政府率先使用,扩大瞪羚企业技术和产品规模化应用,以“给市场”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创新发展。

三、强化对瞪羚企业的服务。一是要建立完善瞪羚企业评定体系。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星级”评定标准,定期开展评定并及时发布全省瞪羚企业名单,按时颁发“年度江苏省瞪羚企业”铜牌,有效期为一年。对入选省瞪羚企业名单的企业,实行“星级”评定,实施差异化政策,强化对企业的培育服务。二是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建立瞪羚企业导师服务制度,为瞪羚企业配备创新创业导师,进行量身指导服务,对当年认定的瞪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对由此产生的导师服务费用由财政进行补贴。三是强化精准化高端化的平台服务。在仪器共享、产业化中试、开发设计等方面,为瞪羚企业提供更多精准化高端化的平台服务;通过开展信息服务、交流合作、产业对接、咨询服务等活动,发挥瞪羚企业在产业链中专业化生产协作配套作用,共享高端精细化的服务。

四、强化对发展环境的营造。一是专题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支持政策,抓紧落实已经明确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税前摊销、高层次人才引进补贴税前扣除等普惠性政策。二是建立发展基金。建议从我省的产业引导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再整合或补充一些资金,建立瞪羚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瞪羚企业的发展。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的协调服务,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强化龙头企业的招商,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树立发展典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