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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6 推动省市水环境政策协同,促进太湖水环境治理效果的建议
日期:2022-01-21 提案者:王银堂

调研情况:

省委书记吴政隆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讲话中提出要“着力抓好‘九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三项重点工作就是“大力促进区域协调联动,更高质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太湖流域地处长三角核心地带,涉及江苏、浙江和上海两省一市,也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点区域,良好的水环境是太湖流域率先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国家持续投入治理前提下,太湖流域水环境得到改善,但尚未出现根本性转变,近年来太湖水质状况堪忧,不时出现蓝藻水华反弹现象。究其原因,从政策层面分析,苏浙沪两省一市水环境保护的协同性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问题分析:

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政策是流域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的行为准则,也是立法、行政、市场、公众参与等管理手段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苏浙沪两省一市制定了大量的水环境保护政策,但政策的制定情况和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近期,我们团队收集了1993~2020年间涉及太湖流域水环境政策文本225份,其中江苏省76份,浙江省76份,上海市73份。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近年来,苏浙沪水环境政策质量逐渐提高,政策类型丰富,政策重点较为突出,各地区政侧重点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呈现出逐步多元稳固的趋势。另一方面,苏浙沪两省一市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环境状况等不尽相同,各省市针对太湖流域的水环境政策体系总体上协同性不足,无法有效满足太湖流域水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治理的需求。主要表现为:(1)政策目标设置机制尚不完善,阶段性目标细化程度不够且缺乏长期目标;(2)政策工具的运用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对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考核等强制型政策工具重视程度不高,在信息公开与共享方面需进一步加强;(3)第三方机构参与度较低,缺乏调动市场和社会积极性的长效机制;(4)水环境治理相关政策的层级和受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政策间的联动性有待加强。

具体建议:

因此,我们建议推动省市水环境政策协同,以促进太湖水环境治理效果。具体建议如下:

(1)重视水环境目标的制定工作,建立清晰的目标体系。建立规范化的目标制定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和可实现的长期目标,将长期目标细化为可评估的阶段性目标,在实施过程中考核、评估每个阶段的目标完成情况,从而对下一阶段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2)加强第三方参与流域水环境管理。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第三方主体参与水环境管理的途径和机制,如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通过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加大对志愿服务的激励和资助力度、丰富社会信息反馈渠道、加强宣传力度等途径鼓励全社会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

(3)提高政策层级,增强政策合力。由生态环境、水利相关部委及其在太湖流域的派出机构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性文件,由苏浙沪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相关政策性文件,强化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4)完善太湖流域水环境预警指标体系建设和全流域水环境省际协同监测体系,为核心政策工具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