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结合对江苏省国土空间格局分析,及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评估,结果表明:江苏省年均自然净碳汇总量约为3036万吨二氧化碳,植被吸收的二氧化碳约为2431万吨,占总量的80%;土壤有机碳汇约为550万吨二氧化碳,占比为18%;海岸带蓝碳碳汇总量相对较少,约为59万吨二氧化碳,占比仅2%。2010年至2020年间,江苏省碳排放区间为6.31-7.41亿吨二氧化碳。江苏省碳中和能力较低,2020年碳汇仅能抵消大约4%的碳排放,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约15%),江苏省是典型的碳汇小省,碳排放大省。
问题分析:
国土空间是碳源/汇的载体。江苏省以1%的国土空间,创造了占全国10%多的GDP同时,也产生了占全国7.22%的碳排放;但江苏省的碳汇能力不到全国的2%,现有碳汇能力大约能抵消4%的碳排放,远低于全国15%的平均水平。碳减排尤其是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国土空间优化政策体系的支撑。而面向2060年碳中和治理,即便达到2050年日本碳排放控制水平,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的中和度仅为1/9-1/4。因此,迫切需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构建助力碳中和的国土空间政策体系。
具体建议:
基于江苏省双碳治理战略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国土空间规划政策优化建议
将双碳目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技术标准、实施监督以及法规政策等各个环节。在总体规划层面,明确区域碳排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梳理并匹配详细规划层面提高碳汇的强制性内容,确定碳排放的空间约束指标。详细规划应明确空间形态、开发强度和建筑住宅技术规范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原则与方案,从规划源头减少能源消耗及伴随的温室气体排放。将双碳目标作为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重大专题研究”,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生态绿化、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落实措施和目标。将碳汇风险评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定期评估制度,对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二)三生空间用地低碳发展优化建议
1、加强生态空间用地增汇固碳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快速扩张,优化生态用地结构,增强固碳能力;划定并严守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审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细化重要碳汇空间国土空间管制规则,制定明确的生态碳汇补偿机制。落实各项生态修复,挖掘盐碱滩地、荒山石山的造林绿化潜力。对于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等陆域生态区域,和北部海湾、沿海滩涂、长江口北侧海域等海域生态区域加强红线管控;以江海湖河为脉络优化生态用地结构,科学评估江苏省海洋生态空间开发适宜性,优化近岸海域生态空间保护与低碳开发布局和海域空间使用模式,提升海洋生态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2、减少生产用地排碳水平
强化建设用地总量管控,优化生产用地空间低碳化布局,制定考虑碳排放水平的建设用地准入制度,加强高碳排放工业的空间集聚、功能复合以及集中处理,实现内部结构优化;
明确传统产业结构升级、产业转移的路径和模式,大力发展科技创新产业,确定未来绿色低碳发展新方向,打造低碳经济发展新空间。调整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供应通道和设施的用地布局,严格落实明确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用地需求;
对于农业生产空间,严格落实生态复垦标准,鼓励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化肥配施等有利于增汇固碳的农田管理措施,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
3、加强生活用地低碳引导
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客运量大、节约能源、不增加路面道路压力等优点,注重做好轨道交通与其他低碳交通方式的换乘服务;加强城市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和防护林的建设,优化城市绿地网络,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形成多层次绿地系统;加强居民区低碳发展宣传力度,节约土地,节约资源,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降低居民点碳排放水平;在城镇规划、村庄规划过程中,优化用地类型空间结构和布局,营造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村庄、低碳交通。
(四)优化具体用地管理政策
评估不同开发区布局的合理性和效率性,因地制宜探索构建碳约束下的准入门槛、退出准则;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用地转用过程前后碳效应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政策支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以低碳发展要求遏制擅自开展土地置换;在生态修复方面,动态评估各项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政策对于区域碳源碳汇效应的正负影响,并考虑生态资源保值增值与碳的关系;完善海洋蓝碳、林业碳汇等碳汇产品的市场交易体系与制度。
(五)加强双碳管理部门及区域间合作,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交通部门以及能源部门之间的“双碳”管理与合作机制,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形成多力合一的政策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合作机制,一是探讨建立异地减排机制,按照全国一盘棋原则,借鉴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积极帮助外省乃至其他国家实现碳减排,并纳入自身减排的绩效,推广碳减排产业或技术,助力双碳目标实现。二是建立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不断提高碳排放区域的发展成本,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低碳乃至零碳国土空间格局形成。三是依托自然资源部碳中和与国土空间优化重点实验室等省内机构,建立第三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碳排放监测与评估制度,积极引导低碳国土空间格局形成,不断推进国土空间碳中和治理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