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为“十四五”期间我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省现有高等学校167所,其中公办院校112所、民办院校53所,其中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29所(6所本科,23所专科),独立学院24所。江苏的民办高校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上海、浙江、广东、陕西、重庆等兄弟省市的同类民办高校相比办学实力还有相当的差距,影响了江苏省的高教强省的建设进程。
问题分析:
一、我省民办高校办学影响力不够。我省民办高校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在校生近40万人,约占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四分之一。我省的民办高校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需求,但另一方面距离人民群众学有优教的企盼尚有较大差距。外省已有5所民办高校有硕士点,1所已有博士点并升格为大学了。支持我省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提升办学影响力,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且政府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能进一步凸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发展理念。
二、我省对民办高校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上海、浙江、广东、陕西、重庆等兄弟省市对民办高校均给予财政补贴,上海生均2000元/年,重庆生均3000元/年,浙江省每年拿出3亿余元、陕西省每年拿出4亿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建设发展,而我省在2020年拿出的民办高校专项经费只有3000万元,仅限于年终考核奖发放。
三、我省的民办高校收费尚未实施市场调节价。作为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民办高校,其收费定价应由市场决定。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市对民办高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学校自主确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当前,北京市民办高校收费每生每年平均6万元,浙江省收费每生每年平均3.8万元,广东省每生每年平均3.5万元,上海每生每年平均6万元。目前,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平均不到2万元/年,民办大专只有不到1.3万元/年,与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地区相比,我省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目前仅有南通理工学院等少数高校作为市场调节价试点单位,与江苏作为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地位、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名极不相称。
具体建议:
一、将民办高校强校建设纳入省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计划。确立公、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公、民办高校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办高校示范校(强校)建设计划,选拔若干所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办学信誉优良的民办高校,以民办高校自身投入为主、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或补贴的方式进行重点建设。
二、鼓励办学质量高的民办高校提升办学层次。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升格为本科;鼓励现有的本科层次的民办高校积极申请开办研究生教育。
三、允许民办高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民办高校要高质量发展,投入是关键。和其他省市相比,我省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偏低,制约了民办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可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允许民办高校尤其是非营利性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教学质量、办学成本、住宿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研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物价主管和教育部门要研究制订有关措施,确保提高的收费用于学校的办学和发展。
四、给予民办高校政策扶持。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引导民办高校所在设区市对民办高校在办学用地、产学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出台支持政策;通过“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智慧农业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项目计划支持措施,引导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工作中凸显特色,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